词条 | 高士林 |
释义 | 人物简介高士林,字才卿,亳州蒙城(今属安徽)人,宋英宗高皇后弟。曾任内殿崇班,殿直。英宗曾亲书“谨守法律”四字赐与士林,教诲说“能做到这四个字,就能成为好官”。英宗多次想提拔士林,都被高皇后制止。高皇后谢绝说:“士林能在朝做官,已经是过分的恩典了,怎么好援照前代推恩后族的惯例?” 高士林欢喜研究儒学,广泛阅读四书五经,历代史籍,深明大义,心灵手巧。他在扬州监督税收时,曾改良火印技术,使其更简便实用,为其他州郡广泛采用。高士林去世后,追赠德州刺史。神宗时又加封昭德军节度使。高宗绍兴初年(1131)追封晋安郡王。 高士林生二子公绘、公纪。高公纪历任宁州刺史,永州防刺史,集庆留后,枢密副使等职,生活俭仆,常用自己的收入接济家族中贫穷困苦的人和孤儿寡母。高公纪死后,绍兴年初追赠新兴郡王。 高士林长子高公纪历任要职,绍兴年初追追赠新兴郡王。 宋史文载高士林字才卿,宣仁圣烈皇后之弟也。累官内殿崇班、殿直,英宗书“谨守法律”四字诲之曰:“能此则为良吏矣。”每欲进擢,后屡辞辄止。喜儒学,涉阅经史,通大义,尤有巧智。尝监扬州召伯闸税,木旧用火印,士林改刃其印文,凿以为识,尤简便,傍郡皆效焉。卒,赠德州刺史。神宗立,加赠昭德军节度使。绍兴初,追封普安郡王。子公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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