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藏春 |
释义 | 甘藏春,男,汉族,湖北蕲春人,1958年11月出生。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讲师,博士生导师,现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大洋协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 主要经历1974年7月高中毕业回乡务农。 1977年4月在湖北省蕲春县麻纺厂参加工作。 1978年3月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年2月北京大学法律宪法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 1984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 1989年1月起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历任综合规划和试点司综合处干部、副处长,办公厅副处长(秘书)、处长(秘书)(其间: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挂职任湖北省宜昌市市长助理)。 1995年起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作,历任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副司长、司长。 1998年7月起任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其间: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年11月至2003年11月挂职任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州长)。 2006年8月任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2006年9月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 2012年2月,任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人物成就1982年2月,甘藏春进入北京大学成为硕士研究生,专攻法律宪法专业;1984年9月毕业后直接留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直到1989年。在这10多年的理论学习期间,甘藏春专心研究宪法,并在北京大学等高校学报发表了《我国宪法在改革中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宪法问题(对我国宪法中的精神文明规范的宪法学考察)》、《论宪法解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宪法》等文章。 从1989年1月起,甘藏春离开高校,进入政府。开始甘藏春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1995年起甘藏春开始了与土地打交道的长期历程。甘藏春起先是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前身)工作,历任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副司长、司长,1998年7月起任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48岁的甘藏春在政策法规司领导职务上就足足有10余年。 甘藏春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工作。2004年国务院开始组织起草拉开土地调控序幕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称“28号文”),甘藏春则是28号文起草领导小组的副组长,28号文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而对于标志着土地调控新体系初步构建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藏春依然是主要起草者。对于31号文的主要精神,甘藏春概括成三个方面:第一,调整利益;第二,明确责任。保护耕地的任务,不能仅仅靠利益机制的调整,还离不开行政手段。行政手段的核心就是要完善责任制度;第三,依法惩戒。强调了法律的惩戒作用。现行法律规定很严格,但总体上执行的力度不够。所以要强调法律的惩戒作用,建立案件查处的协调机制。 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法律政策 教授课程博士生:不动产管理前沿专题 主要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程》(合著) 《现代宪法(译著)》(合译) 《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合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制度》(主编) 《新土地管理法学习读本》(副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讲话》(副主编)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理论与实践》(主编) 《新土地管理法与开发区发展》(主编) 《体制·机制·法制──资源管理方式改革的思考》(专著) 主要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府角色的重塑 论土地法制建设指导思想的转变 必须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管理土地 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 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缺陷 加快集体土地权利结构建设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与自然资源立法的发展趋势 依法行政简论 当代资源立法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的资源立法革命 全力打造新机制──谈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宏观调控中土地政策的运用 认真落实土地督察制度 以普法促和谐 人物评价“甘藏春为人比较谦和、低调,同时善于思考。”中国土地学会一位老专家对甘藏春如是点评。 “甘司长是一位多年从事土地管理法律研究和制定的专家。”一位曾接待过甘藏春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官员表示。 “甘藏春算是一位学者型干部。”中国土地学会老专家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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