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释义 |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立于1958年,为福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下设18个地勘单位,基本形成了以地质勘查找矿和矿业开发、工程勘察施工以及多种经营三业并举,共同发展的格局。 局情简介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立于1958年,为福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据有关资料显示,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设18个地勘单位,分布于全省各地,全局有职工10428人,其中在职职工6856人。全局基本形成了以地质勘查找矿和矿业开发、工程勘察施工以及多种经营三业并举,共同发展的格局。建局40多年来,先后投入数十亿元资金,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地质工作。 截止2003年,在基础地质方面,完成了全省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水系沉积物地化测量和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5万地质填图覆盖全省陆地面积近一半,完成1/5万化探扫面2150平方公里,开展了1:50万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和13个县市水文地质调查,厦漳经济区环境地球调查与评价、福建省沿海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福建省遥感综合调查等。地质工作信息化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率先开展了计算机储量计算和计算机辅助填图试验,完成了福建省区域化探数据库、1/50万重力数据库和全省矿产地的建库工作。地质找矿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发展矿业开发提供了资源基地。全省发现矿点5000多处,矿种116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70%,有74种矿产探明了储量,占全国已探明储量矿种的49%;探明各类矿床近千个,其中:中型矿床100多个,大型矿床60个,包括国内著名的大型矿床,如上杭紫金山铜金矿、马坑铁矿等,矿产潜在价值在2300亿元以上,为福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地质找矿取得了丰硕成果,共获得部(省)级以上各类奖励276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部找矿一等奖6项,二等奖4项,部科技二等奖10项,省科技二等奖1项,部勘查二等奖4项。 改革开放以来,全局紧跟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地勘队伍在勘查、开发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矿业,使矿业开发成为该局极具潜力的经济增长点,初步形成矿业勘查开发一体化的构架。“九五”期间局属7个单位先后从事矿产开发,相继建成了南平铌钽矿、马坑铁矿等一批控股和参股的大中型矿山企业。全局矿业开发朝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发展。抓住全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发挥钻探技术优势,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拓建设业市场,承揽建筑施工和工程勘察项目,实现了快速发展,成为局重要的支柱产业,已形成以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为龙头的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集团。在巩固工程勘察和基础施工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向上部建筑、路桥、水利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拓展,在立足省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辟上海等省外市场,承接了许多大型项目。 优化多种经营业。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局有多种经营业70多家企业网点,涉及测试技术、IT材料、旅游服务、新型金属材料、印刷、机械加工、矿产品加工销售、汽车驾驶培训等行业。多种经营业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兼顾安置效益,集中力量扶持重点骨干企业的发展。涌现出山水大酒店、核威公司、ITO导电玻璃、山海化工公司、石墨厂、印刷厂等重点骨干企业和高科技应用开发项目。 领导班子据有关资料显示,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领导班子是: 党组书记、局长:邵旭; 副局长:江敦岚; 总工程师:陶建华; 副局长:王昆、张建忠; 纪检组组长,厅局级副职:何杰民。 历史沿革建国前福建省地质工作简况1911年,已有国民政府及日本地质工作者曾对福建省进行广泛的地质矿产调查; 1912年至1935年,中央政府曾先后派遣王绍文、侯德封、谢家荣、程裕淇等10多位专家学者来闽开展地质矿产调查; 1935年,福建省政府在建设厅设立了矿产事务所; 1940年,设立了地质土壤调查所,至建国前,又有陈恺、王宠、高振西、林观得等诸多专家来闽进行地质矿产调查研究工作。 1958年4月,地质部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地质部将其驻各省的地质局或办事处改为省人民委员会地质局的报告的批复”影印件。 解放后至建局前开展地质工作概况 1954年,福建省工业厅设立了地质处。为了加强福建省内地质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全面开展地质工作,地质部于1956年9月,设立了“地质部福建省地质局筹备处”,后改为“地质部华东地质局办事处”。其间,先后共有11个地质队在福建省开展地质工作,职工人数达2035人,其中各类工程技术人员253人,开动钻机14台,钻探进尺17878米,地质费用总投资299.14万元。在这期间,开展了煤、铁、锰、钨、铅、锌、铜、钼、金、磷、黄铁矿、石墨、石灰岩、云母、水晶、长石、瓷土、叶腊石、粘土等20多种矿产的普查勘探工作,先后提交了地质报告90多份,揭开了福建省地质矿产面貌和远景,为福建省地质局的成立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建局以来局机关机构沿革变动情况1958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示,在地矿部华东地质局福建办事处的基础上,正式成立“福建省地质局”,为部、省双重领导体制。“文革”期间(1967年3月至1969年4月)成立“地矿部福建省地质局军管会”;1969年4月至12月成立地矿部福建省地质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12月至1973年12月福建省地质局并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重工业局、冶金局。1974年1月又重新恢复“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地质局”。1983年7月—1994年11月,改名为“福建省地质矿产局”。 1994年11月,体制改革后由原福建省地质矿产局(除部分进入省地矿厅履行政府职能外)改为“地矿部福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福建省地勘局)。1994年11月至1995年6月,省地勘局与福建省地质矿产厅“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95年6月至1996年7月,厅局虽然合署办公,但职能已分开,即“两块牌子,两套班子”;1996年7月至2000年3月,又恢复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99年5月27日,实行属地化管理,改为“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正厅级事业单位。 据有关资料显示,福建省地质事业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地矿主管部门领导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职工队伍从最初2800多人发展到最多时达13000多人。局下属19个县(团)级地勘单位,职工10378人,其中离退休4087人,在编职工6291人,各类技术人员2479人,高级职称497人,中级职称997人,初级职称926人。 主要职责1、按照《矿产资源法》和其它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地勘队伍开展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和其他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承担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任务,为福建省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基础信息资料。 3、负责管理所属地勘事业单位并负责经营管理局属国有资产,保障其保值增值。 4、负责指导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机关处室1、地质矿业开发与安全卫生处; 2、地质矿产勘查与科学技术处; 3、经济发展处; 4、财务处; 5、局办公室; 6、工程管理处; 7、审计处; 8、人事处; 9、宣传教育处; 10、机关党委监察室; 11、局工会; 12、离退休干部处; 13、局团委。 下属单位1、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 2、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 3、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 4、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5、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 6、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 7、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8、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9、福建省地质探矿机械设备服务中心; 10、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11、福建省地质工程大队; 12、福建省地矿建设大队; 13、福建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 14、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加挂“福建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牌子; 15、福建省地质培训中心; 16、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加挂“福建省资源遥感中心”牌子; 17、福建省核工业二九四大队; 18、福建省核工业二九五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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