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凤冈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 |
释义 | 《凤冈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是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为深入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遵义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和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的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该工作自2009年9月23日实施,2011年12月结束。 二、深入排查问题((一)开展自查 (二)组织督查 (三)深入排查情况,细化明年工作安排) 三、整改问题、查处案件((一)及时排查解决和纠正问题。 (二)深挖严查违法违纪案件。 (三)严格把握对问题的处理政策。 (四)落实监管责任。 (五)创新机制制度。) 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23日­—11月20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纪委执法室,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各牵头部门要联合有关配合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县教育、房管、水利、林业、交通、畜牧、卫生、文广、城管、农业、移民等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制度。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文件、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工办”)。 2、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或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召集配合部门及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按照阶段治理、项目细化、进度明确、衔接到位、时间限定、责任固定的要求,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内部机构和责任人。有关方案和措施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治工办”。 3、列入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要将中央、省、市、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列入2009年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学习计划和宣传计划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治工办”。 二、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1月20日—2010年3月30日) (一)开展自查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以行业、部门为单位对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工程项目100万元以上;单项设备、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上是否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上是否规范,工程建设质量上是否安全合格。哪一级组织实施的工程由哪一级自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对下级自查工作进行督导。 1、明确自查的牵头责任 县发改局主要牵头抓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四项工作,具体任务有16项(具体见省《实施方案》,下同)。 县国土局主要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工作,具体任务有4项。 县建设局主要牵头抓好规范城乡规化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有12项。 县安监局主要牵头抓好落实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两项工作,具体任务有4项。 县财政局主要牵头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有3项。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总协调,并严格履行监督职能,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县审计局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县环保、教育、房管、水利、林业、交通、畜牧、卫生、文广、城管、农业、移民等项目主管部门分别按任务分工进行自查。县经贸、人民银行、工商、法制、公安、检察、宣传、供电等单位认真配合有关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2、制定自查表格 县发改局、国土局、建设局、安监局、财政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等牵头部门和县环保、教育、房管、水利、林业、交通、畜牧、卫生、文广、城管、农业、移民等项目主管部门分别按任务分工自行设计自查表格。各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自查表格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县治工办”审核后统一下发。 3、认真开展自查 建立自查责任制,从核准、审核、出让、稽查、监管等各方面,对纳入自查范围的工程项目按照“底数准、问题清、责任明、分析透、对策实”的基本要求,层层自查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核、招标投标活动、征地拆迁、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划拨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究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的工作开展自查。 在项目决策、审批环节方面: (1)在决策环节,是否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是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在审批环节,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存在不该批的乱批、该批的不批,不给好处不批、给了好处乱批,甚至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行为; (3)是否加强对履行审批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实行责任倒查制,坚决查处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的行为,坚决纠正审批过程中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方面: (1)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土地、建设审批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等行为; (2)是否严格执行招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违法分包和转包等问题; (3)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等问题; (4)是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5)是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促进严格执法。 在突出重点、督促整改方面: (1)自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是否安全合格; (2)自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是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是否依法予以处理; (3)自查是否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自查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的,是否责令补课。 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以及县环保、教育、房管、水利、林业、交通、畜牧、卫生、文广、城管、农业、移民等负有项目安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工程监督任务的部门,在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有情况、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处理结果和下步工作计划的自查报告,于2010年2月底前书面报“县治工办”。 (二)组织督查监督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县直各牵头部门在搞好自查的同时要选择重要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工作逐项得到落实。督查采取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 1、督查各单位每一阶段的工作是否都有部署、有检查,哪些方面的工作进度迟缓,哪些方面的措施还比较薄弱,哪些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出实招、干实事,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 2、督查各单位是否把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作为今年至2011年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造成工作落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是否严格兑现考核结果,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3、督查各扩大内需检查组是否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是否将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列入2009年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 今年,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开展一次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工作的启动和自查情况,督查情况要在全县进行通报。明后两年,每年开展3次全面督查和重点抽查。 (三)深入排查情况,细化明年工作安排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年初开展一次抽查,召开一次会议,深入研究排查问题的情况,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1、2010年2月上旬,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自查和全面督查的情况,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按50%左右的比例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自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并实施问责。 2、2010年2月下旬,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针对各部门自查和县级全面督查及抽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工作对策,并提出2010年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 三、整改问题、查处案件(2010年4月—2011年10月) (一)及时排查解决和纠正问题。按照“每个部位和环节都要查找和解决一批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以下需要重点排查解决的问题及其责任部门: 县发改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排查解决项目决策方面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问题; 县发改局和建设局应按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集中排查解决招标投标方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等问题; 县国土局集中排查解决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核和出让方面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金收缴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县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县安监局在排查中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筑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施工企业、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县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县财政局集中排查解决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工程严重超概算、超决算和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 县发改局和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建设项目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誉缺失等问题; 各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深刻分析问题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程序环节、市场环境等方面,查找存在的主要漏洞和薄弱环节,拿出改进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逐一加以解决。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计划和措施等情况要以专题书面报告的形式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县治工办”。2010年5月前,“县治工办”开展一次对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抽查。 (二)深挖严查违法违纪案件。各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1、梳理排查的重点案件: (1)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案件; (2)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 (3)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案件。 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筹下,联合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尽快安排以下工作: (1)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县纪委监察局拟于2009年12月10日前通过媒体反复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专门收集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通过信访、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等渠道梳理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 县纪委监察局拟对已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审核修改后,于2010年元月30日前,根据即将出台的《遵义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投诉及办案协调规定》,召集县信访、检察、司法、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凤冈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投诉及办案协调规定》,进一步规范有关问题的投诉处理、办案协调、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工作。 (4)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向群众公布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通过向社会公布案件的查处情况,表明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5)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据查办案件实际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并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帮助发案单位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进展情况按县纪委查办案件管理规定实行月报,重大问题和案件随发随报。 (三)严格把握对问题的处理政策。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属于依法行政方面有欠缺、依法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根据问题大小、后果轻重严肃认真地作出处理。对问题较小、后果较轻的,责任人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不予以处分,由部门党组织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对问题较大、后果严重,造成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部门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2、对属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方面的问题线索,由所在部门将问题初步核实后,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3、对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的涉案人员,在治理期间能主动交代问题、积极挽回损失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避重就轻、隐瞒严重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部门,一经发现,将严肃进行追查,并追究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对问题严重或情况复杂、纠正难度大的,各部门记录在案,慎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据实上报“县治工办”研究处理意见。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要随时、逐一上报,对排查违法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县治工办”。2010年6—7月,“县治工办”将组织一次对各部门排查违法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普查或抽查。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着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严格法定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1)县发改局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配合国土、建设、环保和城管等部门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批、环境评价、用地预审,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等行为。 (2)县发改局和建设局要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管,不断完善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的监督,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并按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坚决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违法分包和转包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等问题。 (3)县国土局要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县国土和建设局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等问题。 (4)县建设局要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5)县安监局要督促建设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6)县交通、国土、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环节的监督。 (7)县审计局要按照《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市政府43号令)的规定,对2008年以来全县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审计,并及时、逐一向“县治工办”报送项目审计情况。审计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并向“县治工办”报备,涉及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 县建设、国土、安监、交通、环保、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 2、创新监管方式。县发改局要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县审计局要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县建设局要探索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过程监管,积极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县监察局要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以权谋私。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对加强法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等情况每年定期报送两次,分别于2010年、2011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县治工办”。 (五)创新机制制度。全县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力度,着力做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市场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和健全诚信体系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对不适应的规定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尚未建立的关键制度要抓紧建立。县发改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规范工程项目决策行为、咨询评估、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确定规程等制度,在县“五项制度”基础上,出台《凤冈县工程建设领域若干规定》;县建设局要抓紧按照国家和省、市即将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细化实施方法,完善限额以内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出台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和规划变更、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规程;县国土局要制定出台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确定规程;县纪委监察局要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监管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和防止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均要制定出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上述制度草案各负责部门要抓紧调研制定,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县“县治工办”审定并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研究出台。 2、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要求,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等资源,重点建立健全全县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县建设局负责县建设工程招标协会的建设完善工作,在现有的建设水平和运行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使全县限额以内建设工程均实行统一进场、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县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和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县发改局和建设局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限额以内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制定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同时建立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投标企业备案库,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各有关牵头部门研究拟定的相关工作方案,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县“县治工办”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3、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县建设局负责联系县信息中心和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建立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建筑企业、消防设备公司、监理公司和代理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形成综合性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和市场准入制度;各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并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等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尽快形成全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各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的相关工作方案,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县治工办”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四、组织检查验收(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检查验收,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并进行问责。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县治工办”。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11年11月20日前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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