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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冯学全
释义

冯学全,男,1960年12月生,重庆人,教授。中国文艺理论学会、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中国散文学会、四川省作家协会、四川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绵阳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

个人简介

冯学全先后毕业于绵阳师专中文系、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从事文学理论、写作、西方文论、小说写作与研究、文学批评与写作研究、散文写作与研究、文学鉴赏等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的教学工作。

所获荣誉

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学理论与中国当代文学,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文艺报》、《诗刊》、《社会科学辑刊》、《当代文坛》、《绿洲》、《海峡》、《散文选刊》、《地火》、《四川文学》、《四川日报》、《青海日报》等数十家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艺作品600余篇,在四川大学出版社、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了《西蜀文学的当代图式》、《在时态与史态中的文学》两部专著,曾荣获中国文艺评论奖、四川省文艺评论奖、巴蜀文艺奖、四川省散文创作奖、绵阳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绵阳市政府文艺奖。

交警麻城城区中队副队长冯学全

人物介绍

现任麻城交警城区中队副队长的冯学全,20多年来,以秉公执法、铁面无私的“黑脸”形象得到了领导的赏识和同志们的肯定。在他的率先垂范下,交警城区中队形成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作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办案准确 行文规范

冯学全同志参加公安交警工作后,注重学习法律知识。每当有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他都要认真研究,细加揣摩。每次参加局里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他的考试得分总是位居高分榜。如果同志们对法律问题有不同看法,他就找例子查资料,请教专家,非弄个明白不可。正是这种求学的科学态度,他被战友们誉为法律法规通。因为法律素质过硬,冯学全同志在办案时从不翻书,就能准确断定案件性质,做到不枉不纵。多年来,冯学全同志在办案中没有发生一起法律运用不当的错误。

冯学全同志深知,程序法和实体法同等重要。在办案中,他坚持审批制度,不越权办案。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按法定程序采取强势措施。因为程序合法,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2005年12月12日上午9时,冯学全带领4名干警在建设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在街上行驶,当场查处驾驶人董某无驾驶证驾车,而董某在4名交警面前态度极为蛮横,拒不接受检查和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同时在街上大吵大闹,当中谩骂侮辱执勤交警,冯学全等同志耐心细致地说服董某,按照相关规定,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批,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并扣留十日的处理。董某到处找人说情,冯学全同志顶着包括妻子在内各方面的压力,最终按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了裁决。

公正执法 热情服务

冯学全同志平时在工作中总是一身正气。他在办案中从不接受当事人财物,从不接受当事人吃请,总是站在法律的角度,站在公正的立场,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自己的亲戚说情,他也不越“雷池”半步,为此得罪了不少亲朋好友和上级领导。他在查处案件时,严格依法办事,办案绝不超越法律界限,不越权办案,不偏袒一方,坚持处罚适当的原则,不枉不纵,做到公平公正。办案当中,他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强制措施,严格依法依规扣押物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并做到不逼供、诱供,讲究客观公正。办案当中,他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适时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力图把案件办得圆满成功。

态度认真 案卷整洁

冯学全同志所办理的案卷就如同他的为人一样,大方朴实。他所办理的案卷,卷面整洁,字迹工整,装订规范,赏心悦目。其所经办的案卷,多次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并多次在黄冈市局组织的执法考评中获得高分。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面对新时期赋予交通警察新的使命,面对党和人民群众对警察寄予的厚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冯学全同志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模范地实践“三个代表”,忠实地履行一名人名警察的光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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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