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封建制法 |
释义 | 封建制法是指封建制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封建制法是奴隶制法之后出现的又一种私有制类型的法。封建制法存在的历史悠久,西欧从公元476年日耳曼人消灭西罗马帝国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约1200年。中国从战国时期算起到辛亥革命,大约2400年。 形成和发展历史封建制法和封建制国家同时产生,是继奴隶制法之后又一剥削阶级类型的法。中国是进入封建社会最早的国家之一。战国初期,魏相李悝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教系统的封建制法典。之后的历代都有统一的法典,其中唐律以其体系严谨、内容详备、风格成熟的特点成为中国封建制法德典范,不仅影响了唐代以后各王朝的法律,而且为当时临近中国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法律所效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 与中国封建制法为代表的东方法相比,西方封建制法也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封建社会欧洲多法并存,如地方习惯法、罗马法、教会法以及国王的敕令等。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各种法的地位也有所不同,但一般都经历了由分散的地方习惯法向全国统一的成文法的发展过程。如法国在几百年的时间内没有统一的法律,到中世纪中期,才编撰成了《诺曼底大习惯法》、《博韦习惯法》等成文法。大约公元12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兴起,由于王权的加强,加上教会法地位的提高和商法的兴起,国王的敕令、罗马法和成文法的地位得到提高,为以后大陆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封建制法的主要内容封建制法的所有规定,归根结底都是为保护它的经济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个根本任务服务的。中国战国时期魏国李悝编纂的《法经》六篇以"盗法"作为首篇,说明它以维护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当时,封建土地所有制已经出现,封建制法是在确保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来保护私有财产的。唐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全盛阶段的产物,它总结了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封建经济和政治的特点。唐律户婚律中,把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地主阶级的土地制度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规定盗贸卖、盗耕种公私田的处刑。宋代土地所有权和租佃关系的规定更加详细、具体,北宋初期出现了正式承认土地所有权的凭证──红契,宋代法律还确定了典卖租佃制度,同时明确规定佃客和地主的不平等地位,如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诏书规定:"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宋史·刑法志》)。欧洲各国封建制法普遍规定了封建主对土地的绝对权利和农奴制。农奴法是欧洲封建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封建制法还比较普遍地规定了不动产(主要是土地)的长子继承权,这也是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防止封建地产分散和封建门第瓦解的一种重要措施。 在封建社会里,除了阶级外,还存在等级划分。等级是以占有土地多少和权力大小来划分的。国王(皇帝)是一国最大的地主,高踞于封建等级的顶端,将全国土地分封所属诸侯,诸侯再将领地封赐所属家臣,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阶梯式封建等级。皇帝是至高无上的权威,享有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最大特权。处于皇帝之下的大、中、小贵族,因其封地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享有不同等级的特权。中国封建统治者为了把国家政权牢牢掌握在封建显贵手里,除了实行科举制度外,还往往采取"特荫"、"奏荫"、"恩荫"等办法,使贵族及其子弟进入"仕途",居于上品要位。在刑罚方面,不同等级的人犯了同样的罪,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如唐律中,主杀奴婢和奴婢杀主的刑罚轻重就不相同。中国封建制法中还有所谓"八议"、使皇亲国戚、贵族官僚犯了罪,享有酌情减免刑罚的特权。另外,他们还可以通过"赎刑"、"官荫"、"官当"等制度减免刑罚。西欧封建制法也同样有维护封建等级特权的规定。法兰克王国《萨利克法典》第41条规定,杀死一个自由法兰克人,罚付200个金币,杀死罗马人农夫,罚付100个金币,而杀死替国王服务的人,则要罚付600个金币。 封建制法的共同特征1.维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确认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依附关系,严格保护封建地主的所有权。 2.确认和维护封建制的等级特权,皇帝(君主)享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大权,贵族、地主分别享有国建管理社会生活方面的特权。 3.刑罚酷烈,罪名繁多,滥施肉刑,广为株连,野蛮擅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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