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是丰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2002年4月在原丰县国土管理局、丰县地质矿产局基础上组建而成,对全县土地和矿产资源实施统—管理。 丰县国土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248人,其中党员192人,高、中级技术人员58人,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79人。下设: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财务股、法规监察股、地籍管理股(测绘股)、土地利用管理股、科技规划股、矿产资源股(地质环境股)等9个职能股室和14个派出机构(13个镇国土资源所、1个直属分局)。下属:法规监察大队、土地登记中心、信息与基础测绘中心、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区分局5个全民事业单位。 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2004年被授予徐州市文明单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综合评比一等奖,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同时被评为财税、重大工程项目、三外和信访等四个单项工作的先进单位,多名职工被评为省、市、县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文明标兵。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我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2)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订、论证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国土资源市场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参与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4)监督检查各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5)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土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6)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定级、发证等工作。 (7)依法管理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现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审定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工作;承担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9)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 (10)统—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做好有关矿产储量评审工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定的初审、申报工作;管理地勘成果。 (11)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1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 (13)负责实施管理全县土地、矿产地质的勘测测绘,并制定勘测洲给的规划、计划,实施行业管理。 (14)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15)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刘敦森 ( 局长、党组书记 )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 分管人教股、财务股,联系梁寨、大沙河国土资源所。 渠波 ( 副局长 ) 分管地籍、测管、矿管、信息化工作。 分管地籍股、地矿股、土地矿产登记服务中心、信息与基础测绘中心,联系凤城、首羡国土资源所。 尹洪田 ( 副局长 ) 分管政工、后勤、安全、卫生、制度检查落实、档案、政务信息、综合治理、计生、群团、基层所建设。 分管办公室,联系师寨、华山国土资源所。 侯勇 ( 副局长 ) 负责土地利用、土地市场、土地收储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股、土地矿产市场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区分局,联系王沟、赵庄国土资源所。 王业赞 ( 副局长 ) 负责耕地保护工作,分管耕保股、科技规划股、开发所,协调县重大项目办及开发区用地业务。联系欢口、范楼国土资源所。 潘荣卉 ( 纪检组长 )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法规监察、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分管法规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监察室。协助尹洪田抓政务信息、计生、群团工作,联系孙楼、顺河国土资源所。 内设机构按照丰政办发(2011)20号文件规定,县国土资源局设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 2.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 5.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6.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 1.承担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2.组织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 3.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 4.承办全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组织国土资源听证,指导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负责案件的立案、审理、听证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拟定。 (三)地籍管理股(测绘股) 1.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制度; 2.承办全县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 3.指导和开展土地确权、登记; 4.承办依法调处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 5.承办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6.承办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市场、测绘产品技术质量监管; 7.承办全县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的维护。 (四)土地利用管理股(行政许可服务股) 1.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年度供地计划; 2.承办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式和批后监管工作; 3.审查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确定处置方式; 4.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五)耕地保护股(规划科技股) 1.承办全县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2.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3.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4.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5.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承办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6.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7.承办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 8.承办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及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六)矿产资源股(地质环境股) 1.管理采矿权市场; 2.监督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 3.承办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及行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监察室 1.负责组织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决议、措施、规定和工作意见等,建 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2.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组决策情况; 3.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对本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工作安排,并经常检查督促; 4.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监督检查本局机关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严格责任报告、考核、追究制度; 5.参与本局重大项目执法监察,负责行政效能监察; 6.负责受理群众对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7.按信访条例规定,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处理和督办上级纪委交办信件; 8.负责对本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工作; 9.负责对全局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 10.承办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定期向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局党组、行政领导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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