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放寮 |
释义 | 简介解放前,黎族男女一般到十三四岁时就可以放寮(男女幽会之意)。放寮有严格界限,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一律不能放寮,一般到外村寨放寮。当子女长大后,每家都要盖一间房子,让子女单独与情人来住,黎语称“寮房”。房子面积很小,陈设简陋,只有一盏煤油灯,一张小床。 过程寻找放寮对象,一般男子采取主动。每当黄昏,男子成群结队或单独前往别村放寮场所。一些会乐器的人还带上自己的鼻箫、口弦等,以吹奏、唱歌表达自己的感情。若双方有爱慕之心,情投意合,男方便送一些礼物和钱币、布料给女方,彼此可以发生性关系,之后双方并不需承担结婚义务。有的放寮关系只维持一段时间。父母对子女参加放寮绝不干预。女方父母以女儿放寮对象多为荣,收到礼物多为乐。放寮中所生子女,丈夫必须承认,不受任何歧视。 确定关系通过放寮,若双方愿结为夫妻,男方便托姨母或嫂子去说亲。求亲时,盒子里装上槟榔送给女方,女方父母若是开盒拣出一枚,便是允婚。所以,女方订亲也有吃“某某槟榔”之说,俗称“吃物订亲”。据说,嚼槟榔在北宋时代就已经成为黎族人民的一种嗜好。求亲时,以嚼槟榔作为定情的标志,已相沿成俗。黎族女子婚后返回娘家的寮房居住,农忙时才去夫家帮忙,劳作完毕又回到娘家。住娘家时间长短,视男女双方家庭劳力情况。黎族这种习俗,也是婚后“不落夫家”的一种形式,短则二至五年,最长十几年。有的怀孕后即回夫家居住;有的在娘家分娩后才将子带回夫家。妻子来夫家定居之后,夫妻关系才算固定下来。此后任何一方再去放寮,都会受社会舆论遣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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