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范燕琼 |
释义 | 范燕琼为新闻人物,2008年2月10日,福建省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离奇死亡。严母林秀英为此奔走上访一年多未获令其信服的结果。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八位公民,因以代笔发帖、制作视频等方式帮助林秀英在网络上表达对严晓玲死因的质疑,先后于2009年6月26日及其后两周内被马尾警方抓捕。后舆论的压力下,多位公民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但范、游、吴三人仍遭羁押。后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相关事件严晓玲、范燕琼案件,又称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是指福建维权人士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因为帮助当地上访人士林秀英(严晓玲的母亲)书写“状子”并录下视频发布在网络,而后被福建警方逮捕入狱,并一直不被当地法院予以公开审理的事件。 事件经过2008年2月10-11日,位于福建省东部的闽清县发生了一起年青女子神秘死亡案件。25岁的严晓玲在福建闽清县医院被法医和当地公安局鉴定并宣布因为“宫外孕”导致 “输卵管破裂失血”而死亡。但是,严晓玲的母亲根据事发之前对情况的了解和在听到医院医生和护士的议论之后坚持认为,她的女儿是遭到包括当地警方人员在内的多人轮番强奸之后,惨死的。 林秀英在上访的过程中,遇到了维权人士范燕琼。范燕琼在听林秀英讲述了她的遭遇以后,帮助林秀英书写了一份帖子,并且在2009年6月发到网络上。 2009年6月24日,在范燕琼帮助林秀英撰写的帖子在网上公布不到一天,福州市公安局立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按照新华社等官方媒体的报导,福州市公安局在会上“通报了严晓玲死亡事件的来龙去脉”,“用大量事实驳斥了贴文对严晓玲死因的无端猜测。” 新闻发布会之后不到48小时,范燕琼即被福州市马尾区警方抓走。同时被抓捕的还有其他八位网友。其中有几位已经被陆续释放,但是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至今还被关在监狱里,罪名都是“涉嫌诬告陷害”。 2009年11月11日一审时,死者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手举诉讼材料 2009年11月11日上午,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被"被控以诬告陷害罪,在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开庭审理。当日早晨9时开庭后检察院方以证据不确凿为由提出再次补充侦查,法院采纳,开庭时间仅两分钟。这次审理并没有当庭宣判。 审理期限范燕琼2009年6月被关押以来,已经严重超过审理期限。范燕琼目前基本已经瘫痪,律师和家属多次申请取保候审,但是都被拒绝。拒绝理由是范燕琼“具有社会危害性”。 2010年3月19日上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检方提出因证据不充分,要求再次补充侦查,获法庭同意,决定延期审理。开庭过程持续约两分钟。前来参与开庭的被告家人均被强行拖出法院。范燕琼的女儿林静怡根本没能进入法院见到自己的母亲,在法院刚刚开庭后被七八个人强行拉出。在法庭外前来声援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网友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有据称是当局安排的十几辆空卡车开到路中央驱散人群。4月16日,马尾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诽谤罪”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两年,吴华英、游精佑有期徒刑一年。当天有数百名网友前往声援,并通过twitter直播现场状况。 有学者认为公诉方“推理非常粗陋”,三人的“行为仅是转述、整理和制作视频,而非捏造事实,所以,不应获罪”。据被告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说,闽清公安局在开庭时提供一个证明,声称该事件对其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其满意度严重下降。有评论认为,对范燕琼等人的审判是为了掩盖中国人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4月20日,福州法院对该案作了案情通报。就在同一天,参与代理该案的当地律师事务所“法炜律所”,被福州市司法局要求解散,理由是“因林洪楠受到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不得再担任合伙人已逾三个月,且该所没有新增合伙人,人数不达标”。 宣判情况2010年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通过网络诽谤他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范燕琼知道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特别是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后,仍然捏造严晓玲系警匪轮奸致死,先后两次指名道姓、杜撰文章发到互联网上。 上诉人游精佑、吴华英明知范燕琼的网文是虚构事实,仍然共同制作视频发布于互联网。三上诉人制作和散布的网文、视频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引发多家门户网站纷纷转载,许多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大量网民点击、跟帖,信以为真,谩骂、诋毁被害人、政法机关和当地政府。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给被害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及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诽谤罪。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范燕琼等三人犯诽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相关观点1. 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三人或代笔或制作视频,都只是转述林秀英的观点,既未捏造事实,也未向任何国家机关进行告发(亦不曾有国家机关受理过“告发”),更不存在主观上欲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退一万步讲,纵然范、游、吴三人所撰网帖与所发视频与严案真相有所出入,但其本意是为帮助弱者林秀英,亦未对聂志雄等三人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本案充其量只是范、游、吴三人与聂志雄等之间关于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而已。 2. 福州司法机关自严案以来,屡屡违背法律程序。关于严晓玲案,闽清警方至今未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马尾警方仅因言论便抓捕多位公民,引起舆论哗然;马尾区法院在一审庭审时更是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在同案人林秀英抵达马尾区法院要求出庭作证、范游吴三被告及律师们要求法庭批准林秀英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将林秀英阻挡在法庭门外。如今,范、游、吴案既未宣判,福州司法机关非法超期羁押三位公民,已经严重地践踏了刑事诉讼法。 3. 范燕琼女士身体状况严重恶化,11月庭审时已不能站立行走,靠轮椅才勉强出庭,12月一直在挂瓶,感冒、呕吐,左肾绞痛。且范有疾病史,据福建省立医院病历记载,范曾因多发性动脉炎、肾性高血压等在福建省立医院动过手术。辩护律师、范燕琼的女儿、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先后为其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未果。法院早就应该变更对范燕琼的强制措施,予以保外就医。现案件已严重超审限、超期羁押,我们担心被告人范燕琼出现不测,造成难以弥补后果。 律师说法刘晓原律师指出,“严晓玲案”网帖全文只算一篇公开举报的文章(帖子)。他说,严晓玲是死在医院,这点没有争议;林秀英为此事上访一年,也是事实;存在争议的是严晓玲的死因,林秀英认为女儿是“遭轮奸致死”,警方认定是“宫外孕致死”。“林秀英在向有关部门递交的材料中,一直坚持女儿‘遭轮奸致死’的说法。由此看来,代其写文章的人,说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也是有出处的。当林秀英的说法与公安机关的说法不一致时,代书人不可能去承担核实义务。” 刘律师强调,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都不是闽清县人,与文中提到的几位无冤无仇,为何要去诬陷他们呢?游精佑只是将林秀英的陈述录制了视频,如果这也构成“诬告陷害”犯罪,那么此事的“源头”———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不是也成了共犯?这篇带有曝光又带有公开举报性质的文章,即使内容出现不实,也只能算是错告或检举失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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