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治中国 |
释义 | 法治中国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在血与火的磨砺中开启了现代化的进程,也开始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艰苦征程。自此以后,虽经国运多舛、世代沉浮,然而,法治的梦想却一直未曾泯灭。以新中国成立为开端,中国共产党人致力于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文明、富裕的国家。然而,好事多磨,革命与斗争的习惯思维使得法治之路曲折多变,迂回迟滞。直至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 代初,全国拨乱反正,法治之努力才重归正途。此后二十余年,法治进程成绩斐然。尤其是90年代以来,法治不仅成为国家治国之方略,而且也成为公民之诉求。 一、治国方略:理念与体系 “法治”一词虽得民心,但其含义却未必清晰可见。英美有英美法系的模式,欧陆有大陆法系的传统,而传至中国,则又不得不与本国国情相契合,方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然而,无论法治含义有多少歧变,核心的内容却是确定的:法律至高无上,是统治社会的规则。任何人、任何权力都要服从法律,而不能有超然于法律之上的特例与特权。这样一种理念不仅要体现于繁多的法条之中,更要化为司法实践,落实于社会生活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一大变革就在于,我们逐渐摆脱了传统意识形态的教条,开始探索、理解“法治”的真正内涵,并以实际的行动加以验证。 以往,由于受到“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过于强调法律的阶级性与工具性,将之作为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在这种思路之下,法律的惩罚部分得到过分渲染,镇压敌人的专政功能似乎成为法律的唯一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特权的滋生,架空了法律作为规则的规制作用,导致了法纪废弛、社会失序。因而法治的归位,首先就要从上述误区中脱离出来,澄清法律的功能不在于治者治人,而在于治者和被治者都要遵从法律。法律应成为政治权力运行的框架。1982年,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率先垂范,党的十二大通过新党章,其中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年,此一精神写入宪法,新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法治的意义,提出:“依法治国,是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1999年,法治方略入宪,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规定:“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然,“法治国家“的提出,并非一劳永逸地排除了法治道路上的障碍,但是它体现了政治权力本身的审慎反思与政治理念。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国探求法治之处,取法于欧陆,重法典而轻判例。因而,在法律几近空白的情况下,倡导法治,当务之急自然而然在于加紧立法,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着力于立法,并不是法治之全部,然而重新起程的法治之路似乎又别无选择。社会的繁复、法律的缺失与厉行法治的迫切心情,使得立法颇为繁荣。除了宪法修正案之外,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的重大法律相继出台或得以修正:《民法通则》(1986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行政赔偿法》(1994年)、《行政处罚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刑法》(1997年修正),等等。虽然有学者认为,众多新生的法律可能难以一举成为社会所恪守的有效规则,但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想,毕竟有了声势浩大的起步。从长远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进一步推进法治的必要条件。 二、推动力量:政府与民众 法治并非中国土生土长之产,而是舶来之物。因而,法治之于中国不仅有“如何生长”的问题,也有“如何嫁接”的问题。要嫁接,必有嫁接之人。在100多年前的起初,一批有学志士考察西洋,移译西著,阐述法治学理。在法治理念的培育上,他们功不可没。然而,法治要真正扎根于国土,必得依赖于今日政治权力的践行。这是因为,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只有党和政府所代表的政治权力才有资源去主导整个法治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和政府一直主导了经济与政治方面的改革,因而在法治一事上,党和政府理所当然是最为重要的推动力量。党和政府的努力,一方面表现在积极推动立法,规范社会生活,另一方面,更为鲜明地体现于党和政府对权力与法的关系有越来越深刻的认识,意识到政治权力的他律(遵守法律)和自律对于法治具有关键意义。实践表明,党和政府推动法治进程的作用,不在于权力的无限扩大,而恰恰在于权力受到适当节制,有所不为,并且有所不能为。为了实现政治权力的他律,党和政府积极推行和改革民主制度。从基层民主政治的试行,到整个国家党政领导体制的改革以及对政治腐败的惩治,所有的努力都旨在通过民主的种种方式来保障政治权力的施行合乎法律,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非正常现象。与此同时,政治权力的自律,则有赖于权力自身有所分工和平衡。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我国行政权力一枝独秀,有时有的地方甚至恶性膨胀,严重地阻碍了法治进程。因此,行政、司法和立法等权力的平衡发展是法治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近十几年来,我国立法不断得到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日益受到重视,诸多重大的变革在渐进的改革思路中得以完成。显而易见,政治权力既是中国法治的主导者,也是它的最大变数,可谓成败系于一身。 同样重要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日趋复杂,民众力量逐步增强。法治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因而,民众并不是法治的旁观者,而是法治的直接参与者。在法治建设的每一个进步之中,中国民众都以可贵的耐力与决心,维护自身权益,不懈追求正义,承担了法治所带来的所有阵痛。同时,他们的卓绝努力也为法治进程注入了新鲜的活力和动力。今天,面对争议和纠纷,公众日益习惯于求助法律。无论是民诉民,还是民诉官,广泛的参与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无数生动的案例和进行改革的机遇。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化、各种传媒包括网络传媒的迅猛发展,赋予了民众更多维权的手段、更多表达民意的渠道。因此,原来由政府主导的法治模式逐渐渗入了民众的力量。这一力量使得法治建设在系统性之外,增加了更多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法律的好坏和存废,不仅取决于立法者的意志,而且受到民众实践的检验。因而,人们会发现,如今,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既以党代会或人代会为标志,也以公民个案的解决为突破点。这一变化意味着,我国法治之路,日益从高层的“宏大叙事”,变为贴近现实的“排忧解难”。这是中国的一大幸事。 三、法治下的自由:我们离法治有多远? 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在“文革”那无法无天的年代里,有的只是极少数人的自由与多数人的不自由。因而,我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意义之一,就在于人们享受到越来越多的自由,从而为人的创造和发展提供了前提,进一步保障了人权的实现。 与以往那些激进的年代相比,我们的生活中,政治不再“挂帅“,也就是说,公共权力不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不再主宰人们的私生活。我们可以不再以铺天盖地的口号表达政治忠诚,可以不再以“早请示晚汇报”的方式来安排一天的生活,可以不再呆在一个单位终老一生,可以不必凭票证来购买生活必需品,可以不再以“蓝”“黑”布来剪裁衣饰;同样,我们不再因为经商致富而被视为异端,不再因为提出建议、批评而遭受诬枉之灾,不再因为出身不好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总之,我们的生活空间日渐扩大,我们的权利也日增饱满。这一切是我们回顾法治进程所必须谨记的。纵然,现实尚有许多不完满之处,但是我们一直在进步。忽视这一点,我们就有可能失去前进的方向。近些年来,西方国家有某些人“好为人师”,常常不顾国情之差异,以己度人,动辄批判指责我国法治和人权状况,实在是抽离了中国的现实来谈中国的问题,未免荒唐。 当然,肯定成就、反驳指责,并不意味着问题可以忽略。法治的关键意义是,最易专断腐败的政治权力也能依法行事,中规中矩。然而,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虽竭力而为,但问题依然严重。改革至今,某些政治权力的腐化现象一直是整个社会的焦点所在,也是我国法治进程的“瓶颈”所在。199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落实决定,颁布《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文件承认:“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达到法治政府的目标,文件预计要用十年时间。这是一个较为乐观的估计。倘若法治政府能够如期实现,那么,法治之路也就迈出了至为重要的一步,剩下的路可能就是“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历史告诉我们,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是极为复杂、极需智慧的事情。以法治政府为核心的法治理想,并不是一包速溶咖啡,可以即拆即泡,即泡即饮。相反,它需要人们以极大的耐心与技艺去试验去探索。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法治之象日盛,成就频出,但前面的道路依旧漫长。 图书信息 书 名: 法治中国 作 者:陈云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7月1日 ISBN: 9787511808721 开本: 16开 定价: 26.00元 内容简介《法治中国(2009)》内容简介:2003年,一个满怀梦想的大学生南下广州淘金,在一家服装厂找到了和自己专业对口的平面设计工作,理想开始起航。3月17日晚饭后,像往常一样准备去网吧,或许准备上网酣战一盘,或许准备上QQ和女友聊天,或许是去做自己喜爱的动漫设计。突然,一位警察来到跟前,找他检查身份证。不知是命中注定还是偶然的粗心,他没带身份证。又不打算出远门,谁会随时随地把这东西带在身上呢!或许他提出自己回去取身份证,警察不听;或许他提出叫同伴送身份证来,警察不许。他运气相当的不好,没带身份证又碰上一个这样的警察,这在广州可是大忌。不容解释,这个警察把他带到了派出所。从来没有进过这种地方的他被吓坏了,赶忙打电话叫朋友送来身份证。不谙世事的他想得太简单了,这个时候这种地方需要送来的是钱,而不是那张三寸宽的卡片。于是警察又找了一个理由,以没有暂住证为由,把他送到一个不需要暂住证的人间地狱——收容所。生活在这里的不是有身份的地球人,当然也不是外星人,而是没有身份的“三无人员”。因为“三无”(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而一无所有,他们不再享有最基本的人权,随时有失去生命的可能。三天后,他真的死在了那里。 图书目录彷徨于法理与事功之间 ——2009年中国法治进程分析 伸张的权利与谦抑的政府 ——2009年中国宪治进程回顾 2009年民事法治进程分析 走向民主的刑事法治 ——2009年刑事法治进程分析 让阳光洒在每个人身上 ——2009年行政法治热点述评 2009年中国经济法治进程分析与2010年展望 2009年民事诉讼法治进程回顾 蜿蜒前行,任重道远 ——2009年国际法治进程分析及2010年展望 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战略化 ——2009年知识产权法治进程回顾与2010年展望 2009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治进程分析 敢为人先,甘居法后 ——2009年湖南省法治进程分析 附录:法治中国可以期待 ——2003年法治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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