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孙斯坦,金朝武 著丛 书 名: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03644818 出版时间:2004-01-01 版 次:1 页 数:256 装 帧:平装 开 本:32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法学文集 内容简介在本书中,孙斯坦教授对法律如何在多元化社会中协调社会纠纷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法律如何以务实的方式发挥作用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从而说明,为了得出可行、实务的解决方案,法官必须避免宽泛、抽象的推理。在作者看来,对于基本理念互不认可的批评家以及对手们而言,他们却往往愿意接受特定判决的具体细节。其次,作者把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视为法律推理的核心特征,尤其是做为美国、南非、东欧等国宪法思考中的核心。再次,他还主张,真正制上定法律是一国公民的生活实践。 为了方便读者阅读、检索原文,并对文中术语有个更好的理解,还将索引翻译成中文,以双语对照的方式附于书后。 作者简介凯斯·R.孙斯坦,1978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毕业,毕业后曾任麻省高级法院本杰明·卡普兰法官以及美国最高法院瑟古德·马歇尔法官的助手。在加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之前,曾任美国司法部法律顾问室顾问,曾多次在国会的多个委员会上作证,也曾参与多个国家的宪法制定工作,包括乌克兰、波兰、中国、南非、俄罗斯等。现为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及政治系卡尔·卢埃林优秀教师,法理学教授,美国科学艺术研究院成员,历任哥伦比亚大学萨谬尔·卢宾访问教授、哈佛大学访问教授、美国律师协会三权分立与政府组织委员会主任、美国法学院协会行政法分会会长、数字化电视台公共服务义务总统顾问委员会成员。 ·查看全部>> 媒体评论译者前言 一 美国圣地亚哥大学法学院拉里·亚历山大教授(Larrv Alexan-der)在一篇书评中曾经这样写道:“如果我们要法学界提供一份最有名的五六个人的名单,而这些人在过去四分之一世纪里写过大量的著作,在作品中展示了过人的智慧并反映了广泛的研究兴趣,那么,这份名单很可能会包括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三位同事:理查德.波斯纳、理查德·爱泼斯坦以及凯斯·孙斯坦。而将孙斯坦纳入名单尤其引人注目,因为他只花了15年就已经做出了非凡的成就。他除每年要出一本书外,还有大量的涉及各个不同主题的文章问世。此外,孙斯坦还已经跟几个对思考法律和公共政策者而言非常重要的概念联系起来:内在偏好(endogenous preference)、价值的不可比性(value incommenstlrability)、对解释的价值模式(vahJe-based normsof interpretation)、后政治(而非前政治)权利(rights as post ratherthan prepolitical)、移动基线(shifting baselines)等。尽管这些概念没有一个是他首先提出来的,而且他也没有对哪个概念作过充分的论述,但是他把这些概念从文献中提取出来,并为了自己钟爱的事业加以经常、充分地利用,以至于这些概念都已经不可避免地跟他联系在一起了。”[1]孙斯坦在此之前的作品主要集中于规制国家及其承诺、问题以及合法性,而《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一书则专注于传统法理学的一些核心问题。在本书中,他对另一个概念——“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作了进一步的发展。该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类推推理以及有关规则(标准)的争论。其中每个组成部分在本书出版前都曾在主要的法律评论中以论文的形式发表过,且在本书中没有做太多的修改。[2] 孙斯坦教授认为,尽管人们对是非善恶存在各种不同理论,但是对于如何解决具体案件却往往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他把这些有关具体案件或者低层次(狭义的)具体规范的一致意见称为“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3]他把这些一致意见称作“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它们既不包括、也未体现一般性的原则和理论。例如,我们可能都觉得性别歧视跟种族歧视类似,但对于它们为何相类,却很难解释清楚。孙斯坦教授并非看不起高层次的理论化(high-level theorizing),但他对在低层次上通过一步步(有时甚至是通过逐个案例)分析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的优点却洋溢着赞美之词。他认为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可以减少由于长期存在不同意见所带来的政治成本”,使人们能够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其道德观念。他还认为,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是务实的,“非常适于应当或者必须将先例作为参照物的系统”。而且跟具有一元价值的一般理论相比,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更具有不同价值的多重性。 就法律中的类推推理而言,孙斯坦教授认为,律师和法官具有某种能力或者意识,使他们能够识别出哪些案件跟眼前要处理的案件在有关方面具有相似之处(relevantIy like),而且这种能力是实实在在的,尽管我们不能找到某个一般性规范为这种相似或相异之处提供一个标准,也不能说明为什么存在这种能力。孙斯坦的这种立场显然是继承了他在芝加哥大学的同事爱德华·列维(Edward Levi)的观点——列维认为,法律中的类推推理不同于根据更一般的规范进行的演绎推理。有学者把他这种立场被称为“神秘立场”,[4]而且他的观点受到了彼得·韦斯顿(Peter Westen)和弗雷德里克·夏尔(Frederick Schauer)的激烈批判,[5]但他似乎对这些批判之词置若罔闻,而且充满信心地认为法律中的类推推理不但可能,而且非常普遍。 对于本书第三个组成部分,即关于规则跟标准的争论,孙斯坦教授试图将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跟法律中的类推推理联系起来。虽然在这方面他的论述跟弗雷德里克·夏尔、邓肯·肯尼迪(DLlncan Kennedy)、路易斯·卡普洛(Luois Kaplow)以及其他人的论述相比没有太多的创新,[6]但是,将它跟法律推理联系起来讨论无疑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查看全部>> 目录译者前言序引言:寓于多样性之中的法律第一章推理与法律推理第二章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第三章类推推理第四章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及误解)第五章捍卫决疑法第六章无理由即无规则第七章秘密与公开地适应规则第八章释义结论:法律与政治索引 ·查看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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