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赌博 |
释义 | 汉语词语基本信息【词目】赌博 【拼音】dǔ bó 【英译】 [take chances;run risks;gambling] 【词义】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作注比输赢。 【基本解释】 用财物作注以一定方式争输赢 详细解释1. 用钱物作注以比输赢的一种不正当的娱乐活动。 唐 韩滉 《判僧云晏五人聚赌喧诤语》诗:“白日既能赌博,通宵必醉尊罍。” 明 刘若愚 《明宫史·十月》:“内臣读书安贫者少,贪婪成俗者多,是以性好赌博。” 沙汀 《还乡记》九:“而为了赌博可以连熬三个通夜。” 2. 比喻从事某种冒险举动。 洪深《飞将军》:“ 高鹏飞 :每天是这样的紧张,这样的提心吊胆,每次驾着飞机上去,是拿我们的性命赌博。” 柳青 《铜墙铁壁》第十九章:“他们已经放弃了‘ 陕西 全省行政完整’,而开始另一个危险的赌博了。” 赌博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是人类的一种娱乐方式。任何赌博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有不同的意义。目前,在西方社会中,它有一个经济的定义,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为,赢取得更多的金钱和/或物质价值”。 博彩学名词赌博心理贪欲与冒险心理 在拜金主义思潮影响下,不少人急功近利,追求快速致富,占有财富的欲望恶性膨胀,当无法通过正当途径满足其欲望时,赌博这种冒险手段就成为他们通向发财之路的阶梯。 投机与侥幸心理 由于赌博的胜负是不规则的,带有极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迎合了人们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多的财富,甚至不劳而获的投机与侥幸取胜心理。赌博的输赢结果,对赌徒是一个强化刺激,使人失去自制力,欲罢不能,至死不悔。 娱乐和消遣心理 赌博丰富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强烈的竞争性和独特的随机性,能满足人们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心理需要。或是为了放松身心,陶冶情操,娱性怡情;或取其热闹,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快感;或追求“寂静”,求得精神慰籍。然而发展的最终结果大都与娱乐和消遣心理相背离,达到不可收拾的程度。 寻求刺激心理 赌博可以使人们追求刺激的欲望得到满足。它给人带来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刺激,这种金钱上和心理上的满足会强化赌徒们的赌博行为。 公关心理 在一些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为使权钱交易顺利而安全地完成,交易双方精心安排并参与赌博,其间,求助者故意大把“输钱”,以便日后获得各种好处;被求助者轻松地大把“赢钱”后,便利用职权为求助者消灾免难、谋取私利。“输”家心甘情愿,“赢”家心安理得,权钱交易,大家心知肚明。 赌博文化心理 所谓赌博文化心理,是在赌博氛围下所产生的一种刺激、支配赌博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赌博首先赋予赌徒一种宿命论的心理状态,即凡是输赢都是命中注定的。其次,赌博还赋予赌徒一种自我解嘲的心理状态,即输钱能够消灾避祸。再次,赌博使赌徒形成以赌博胜败论英雄的心理状态,驱使赌徒们在英雄观支配下赢了还想赢,输了想“翻本”,欲罢不能。赌徒们很快被这种文化心理所同化,发展到嗜赌如命的程度。 赌博的诱发作用竞争功能 赌博是一种区分胜负优劣的游戏,并且依据胜负优劣而接受或给予他人财物。因此,赌博是一种畸形的竞争形式,通过智慧与技能技巧的较量,人的竞争心理得到满足。 娱乐功能 赌博最初产生叫博戏,是游戏和娱乐的产物,具有强烈的娱乐性。后来人们以金钱、财物作注,才使赌博变得复杂。赌博集刺激性和娱乐性于一体,迎合人们的需要,成为人们消遣娱乐的方式之一。 交际功能赌博的娱乐功能使它同时成为一种交际手段,它借助于金钱和其它媒介物,通过娱乐过程,能彼此增进了解,加深感情。同时,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好赌之人不约而同走到一起。 营利功能 赌博中,人的金钱占有欲通过赢钱的形式得到满足。这也是自古以来,赌博产生、发展,并给人以强大诱惑力的魅力所在。 不良心理因素本能欲求 赌博是一种行为活动,也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它具有深层的心理本能因素。它能给人带来刺激、乐趣和财富,是人类对自我分析、预测能力、心智的充分肯定与自信,只不过是盲目的、无知的、浅薄的,是一种人性弱点的膨胀。因此,以游乐为宗旨的小额赌博是人类生活的一种补充,它受人欢迎是情理之中的事。当赌博—旦以大额金钱财物作赌注,它便从另一方面刺激了人的欲望,对金钱的贪欲又构成了一种新的原动力。一些人把赌博作为一种敛财的方式,执迷不悟。 亲赌观念 即认为赌博是个人自愿用自己的钱来获取愉悦与实现赌资转手的一种娱乐活动,别人不应干涉。事实证明,绝大多数恶习难改的赌徒、赌棍,从最初进赌场到最后进监狱,始终确信“赌博纯属个人自由”、“是正当的娱乐活动”。这种“亲赌观念”的直接后果是引导参赌者不知不觉地在赌博的歧途上“起步”、“加速”和“走向深渊”。相比之下,凡是在观念上持“厌赌”或“仇赌”立场的人,都是偶尔参赌或根本不赌的人。 好奇心与好胜心 好奇心能使人成就大业,也能引人误入歧途,关键是看自身的分辨力和自控力。而各种活动规则下出现的胜负之分、娱乐活动的相互竞争、斗智斗勇、斗运气中激发出的好胜心,是人的一种本能反映。有人看到周围的人赌博时,就会跃跃欲试,特别是当其看到金钱财物在参赌者之间难以捉摸地转移,并耳濡目染地感受到赢家的喜悦时,会刺激他们参赌的激情冲动,由旁观者变成参加者,逐渐陷入其中难于自拔。 模仿与从众心理 模仿是指仿效他人的行动,使自己与被仿效对象的行为相一致的心理趋势;从众是指因受到多数人的感染、影响,甚至压力、限制,从而顺从多数人所要求的行为。当人们置身于赌风盛行的区域,或结交一些嗜赌朋友时,周围的赌博行为就起着一种消极示范作用,使其逐渐受到感染,并难以抗拒其诱惑,参赌冲动产生并不断增强,最终深陷赌场。 贪欲与不劳而获思想 由于赌博是营利性的,如果运气好,参赌者可以借此捞上一把,不劳而获地占有别人的财富,实现发家致富的愿望,因而一些人就把赌博当成通向发财之路的阶。 人格缺陷 在认知方面,表现对赌博的违法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从小赌很可能发展到大赌,从偶然参赌,很可能发展到嗜赌成性的结局缺乏超前意识和应有的警觉;不以赌博赢钱为耻,反以赌博赢钱为荣。正因为如此,他们对赌博缺乏警惕,丧失免疫力,受偶然因素的影响就可能自觉不自觉地参与赌博,甚至沉迷不可自拔。 危害对于赌博的危害,一些人认识不足。有的人认为,“赌博只是一种娱乐而已,大多数人都可以享受赌博的乐趣而不会导致什么问题”。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大量事实表明,群众特别是党政干部赌博,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民族振兴,甚至会使党员、干部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使群众丧失对党的信心,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安全、富强。对赌博案例的研究表明,赌博有以下危害: 第一、坏党风。赌博损害党的威信,贻误党的事业,不但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容易引发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各种腐败和违法犯罪现象。 第二、失民心。赌博败坏党的形象,赌民不思创业,参赌党员、干部不谋发展,失去先进性,群众对会党失去信心,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第三、伤性命。赢钱的人乘兴而往,不分昼夜;输钱的人拼命再来,不顾饥寒;不断消耗,疲惫精神。长此以往,控制不住而呈病态赌博,必定会损害健康,甚至自杀、杀人。有的老人赌博时受到刺激,当场死在赌桌上。 第四、生贪欲。赌博助长不劳而获的习气,久而久之会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 第五、离骨肉。赌博忘记了勤奋工作;忘记了父母妻子互相疼爱,失去了天伦之乐,变成了苦海;只顾自己的豪爽,不顾家人的怨气,至使骨肉分离,妻离子散。 赌博者立碑戒赌 第六、生事变。赌博经常是通宵达旦,盗贼每每乘机偷盗;煤气忘关,常常因此而发生了火灾、毒死人。甚至歹徒乘机而使计,坏蛋窥伺以为奸。有的因赌博反目成仇,使用暴力。有的造成企业破产。有的因缺赌资而参与偷抢等犯罪活动被锒铛入狱。 第七、坏心术。一旦赌博,心中千方百计地在想要赢对方的钱财,虽然是至亲至朋对局赌博,也必定暗下戈矛,如同仇敌,只顾自己赢钱,哪管他人破产。 第八、丧品行。在赌场之中,只是问钱少钱多,易产生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质。 第九、失家教。赌博最易诱发父子赌,哥弟赌,亲戚赌,没有长幼、尊卑的之分,彼此任意嘲笑,随便称呼。 第十、费资财。开始时,气势豪壮,挥金如土,面不改色;到后来输多了因而情急,就把家庭财产甚至集体财产、国家财产做为赌注。 第十一、耗时间。大量浪费时间,有的通宵达旦,以至于严重影响学习、工作、生活,玩物丧志。 第十二、毁前程。法律禁止赌博,赌博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违法会受处罚,也将毁掉前程。 心理分析在涉赌人员中,数量最为庞大的自然是参赌人员。九十年代以来参赌人员在构成与分布上的特点主要包括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广度上,参赌人员的大众化、普及化、全方位化。参赌者已由一些地区的赌博高发人群,如个体户、无业人员向各行各业蔓延,甚至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深度上,出现了一批参赌“大户”,以巨额款项用于赌博,尤其是前往境外赌城豪赌,导致巨额资金外流,这类“深度”参赌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有赌博恶习的个体老板或私营企业主;另一类是贪污巨款的国家公职人员。 赌徒堕落的心理过程 第一步,“凑角儿”。所有赌徒最初对赌博大多表现出凑热闹式的围观,在观望中使自己的好奇心和寻求刺激的欲望得到满足。有的人在观战中随着对赌博规则的熟悉,加上对自己的能力和运气的自信,逐渐滋生出跃跃欲试,亲自体验的冲动,在别人的怂恿和“凑角儿”的召唤下,便半推半就地参与其中,走出了赌徒堕落的第一步。虽然不一定所有走了第一步的人都会成为赌徒,但所有赌徒都是从第一步开始的。要避免成为赌徒,关键在于把握自己不开戒,不要有第一次经历。 第二步,贪财。赌博与钱和利是分不开的,大家都抱着想赢钱、多赢钱的心态参赌。一旦赌赢了,参赌者在贪婪欲望支配下收手的情况不多,多数是恋战,以致越赌劲越大。调查表明,由初赌者为赢家变成赌徒的,是初赌者为输家的5倍以上。因此,黑社会聚赌头目,在吸引新人加入赌局时,有这么一句黑话:“开甜!”意思是让其先赢几次,尝尝甜头瞅准机会拉下水。 第三步,翻本。参赌者如果赌输了,是决不会甘心的,在侥幸取胜心理的支配下,一意孤行地想翻本。翻本有两种结果,一是成功了。多数参赌者此时想“现在运气好,何不乘机大捞一把?”从而由翻本挽回损失变成贪财,想赢和想多赢;二是失败了。随着理智感和自控力再次被削弱,不顾一切地想继续翻本……如此恶性循环,走向深渊,难于自拔。 第四步,悔恨。当赌博给自己、家人带来莫大痛苦、伤害和羞辱时,当面临人们善意的规劝和有力的帮教时,有的参赌者也会表现出真诚的悔恨,责任感和良知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因而痛下决心戒赌。社会和亲人要充分利用参赌者产生悔恨心理的有利时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帮教和监督,促其改过自新。如果一味地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对待他们,他们将在绝望之余放纵自己,破罐破摔,加速堕落的步伐。赌瘾如同毒瘾一样,悔恨一次,如果再赌,则瘾更大,陷得更深。 第五步,疯狂。在赌瘾和贪婪欲望驱使下,参赌者理智丧失殆尽,自控力严重削弱,有的甚至人性全无,不顾一切地在赌场上搏杀,完全到了不能自拔、不可救药的境地。此时,靠单纯的教育、规劝、感化,甚至治安处罚是无法挽救的,对那些构成严重危害、屡教不改的赌徒,必须实施刑罚制裁。 赌博成瘾的心理分析 赌博成瘾,特别是心理成瘾,是赌徒堕落的重要原因。赌博的心理成瘾是指参赌者对赌博活动产生向往和追求的愿望,并产生反复从事赌博活动的强烈渴求心理和强迫性赌博行为。这种对赌博活动的渴求,既是一种强烈的内心活动,也是一种慢性病态,它强烈地驱使参赌者反复从事赌博活动,并对赌博产生的强烈渴求感。特别是网络赌博更容易让赌徒沉迷其中,不在意自己的输赢。因为在网络上赌博,不必用现金交易,所有的输赢都是数字。一名深陷网络赌博的赌徒交代,他已经对输赢没有感觉,“我甚至没有时间想到我正在赌钱。我要做的只是打开电脑,上网。” 赌博的心理成瘾的形成既有心理上的原因,也有生理上的原因。就心理原因来说,心理成瘾遵循“刺激——愉悦——愉悦强化——成瘾”模式。赌博本身是富有刺激性的,而赌博的胜负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赌红了眼的赌徒,往往在赌桌上孤注一掷。一旦体验到赌博成功的愉悦后,便形成对这种愉悦的更强烈的期待,要求再一次得到满足,从而鬼使神差般地驱使赌徒重返赌场,这种对愉悦的期待和满足反复多次,不断得到强化,使参赌者生理上逐渐形成条件反射,形成心理性成瘾。 就生理原因来说,英国科学家格里菲斯博士实验研究发现,经常参赌的人和偶尔参赌的人都因赌博时的刺激而心跳加快,但赌博后,常赌的人心跳很快恢复正常;而偶尔参赌的人,其心跳却很长一段时间才恢复正常。进一步研究表明,当他们心跳加快时,体内会产生一种被称为“内啡肽”的化学物质,正是这种化学物质使得参赌的人获得一种异常兴奋的快感。格里菲斯认为:“由于经常参加赌博的人在赌博结束后会迅速丧失这种快感,故需要重返赌台,以获得新的快感。”同时还发现,越临近赢牌,赌徒的思维能力越低,因为这时正是体内“内啡肽”分泌的高峰期。这一研究成果使人们对赌博成瘾有了进一步认识,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有人容易成为赌徒,而有人却不容易受影响的现象。 对策赌博的危害极大,必须刹住赌博歪风。法律法规对查处赌博行为有明确的规定,而赌博活动近年来却越来越猖獗。不可否认,赌风的蔓延与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有关,与有关部门执法、执纪不严有关,与部分党政领导的态度有关。 刹住赌博歪风,关键的是狠刹党员干部赌博的歪风。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不但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在各项党政工作及各项建设事业中要发挥好的表率作用,而且在社会生活领域,在遵规守法等各个方面,都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而参与赌博则与此背道而驰。 除了党员干部自身要严于自律外,关键是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赌博是带刺激的娱乐,无伤大雅,无碍大局的错误认识,切实根治见赌不奇、参赌不怪的不良现象。一些党员、干部从“小赌怡情”开始,逐渐堕落成赌徒而不能自拔。当自己无力偿还赌债时,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或贪污受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这些深刻教训,我们必须牢牢记取。各级党组织应在加强有关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组织内外各种监督力量,强化监控效力。只有把干部参赌与实践“三个代表”,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执政能力联系起来,居安思危,才能充分认识赌博的危害性和禁赌的重要意义,才能加大对党员干部赌博的惩处力度,从而让党员干部远离赌博。把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歪风刹住了,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刹住赌博歪风,才能形成全民创业的氛围,使群众过上幸福、健康的好生活。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以人为本,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发挥“妇女禁赌协会”、“老年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建立禁赌举报、查处机制,努力形成纵横交错、群防群控的禁赌网络,形成全民禁赌风气,使赌博活动无处藏身。 (二)、将预防赌博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畴,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参与赌博放任不管,知情不报和查禁不力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三)、坚决遏止赌博文化的传播,取缔赌具制造工厂和涉赌网站、场所,收缴涉赌影像、书籍、电子产品,删除、屏蔽涉赌互联网有害信息,学校、单位和媒体加大对赌博危害性的宣传, (四)、政法、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参赌人员的治安处罚、刑事和纪律惩处力度,把严厉打击作为一种特殊的预防手段,抓住重点案件、重点对象开展调查,整治一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重点骨干分子,端掉一批聚赌窝点,查处一批涉及赌博问题的腐败案件,打击赌博人员的嚣张气焰;从严执纪,设置“高压线”,领导干部参与赌博而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一律免职或责令其辞职;尤其是对监管不力造成本单位发案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定要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杜绝纵容和包庇现象发生。 (五)、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影响开设赌场或为开设赌场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依法查办、从严惩处。 (六)、发展社区、村镇文化场所,吸引、鼓励干群参加积极、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倡公民参与高雅的休闲娱乐活动,并为此提供方便条件,把围着赌桌转的人吸引到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中来,从而使赌博之风失去群众基础。 (七)、制定政策,长抓不懈。对过去曾参赌现主动投案自首、愿意具结悔过的和一般参赌人员,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理,给予悔过改正的机会;对那些不听劝阻、拒不悔过、顶风作案的,报复检举人、查禁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决不手软,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惩。 (八)、发案单位或有倾向性、苗头性单位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组织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教育活动,帮助有关人员戒赌。 相关法律赌博罪 认定 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 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参赌、设赌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通风报信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进行禁赌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发现赌博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对赌博放任、纵容的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屋业主或者受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对发生在出租屋的赌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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