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阳县 |
释义 | 东阳历史悠久,公元195年(东汉献帝兴平二年)建县制,迄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素有“婺之望县”、“歌山画水”之美称,被誉为著名的教育之乡、建筑之乡、工艺美术之乡和中国恐龙之乡。 秦置东阳县秦始皇26年(公元前221年),建东阳县,隶东海郡。楚汉之际隶东阳郡。 西汉时,东阳县先隶东阳郡,后隶临淮郡。 西汉元狩6年(公元前117年),武帝封皇子刘胥为广陵王,东阳县属广陵王国。 东汉建武元年(公元25年),东阳县隶广陵郡(治扬州市区)。建安末年(190~219年),淮南历经战乱及自然灾害,东阳县废。 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复置东阳县,隶临淮郡。 东晋义熙7年(公元411年),又废东阳县,地入山阳县。 历史上的东阳县唐代一,武德四年(621年),改同安郡为舒州(仍治怀宁,今安徽潜山县梅城镇),置东阳县(太湖县城东南20公里桃铺(铁岭镇)一带)属之。六年,置舒州总管府(治舒州),舒州和东阳县属之。同年撤销东阳,并入太湖县。 二,唐垂拱二年(686)、析义乌县东冲要地及废吴宁县故地置东阳县。县名由来,唐《元和郡县志-婺州》、《旧唐书-地理志-婺州》均有“取旧东阳郡名”之记载。县治即今吴宁镇。属婺州,隶江南道。 天宝元年(742),复改婺州为东阳郡。东阳县属东阳郡。隶江南东道。 乾元元年(758),再改东阳郡为婺州,东阳郡从此不再置。东阳县属婺州,隶浙江东道(治越州)。 五代东阳县隶吴越国,仍属婺州。吴越王钱镠与淮南杨氏交恶,以“淮寇未平,耻闻逆姓”为由,于后梁开平四年(910),奏改东阳县为东场县。后晋天福四年(939),于婺州置武胜军节度,东场县仍为所属。 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吴越纳土归宋。淳化元年(990),改婺州武胜军为婺州保宁军节度。咸平二年(999),复东场县为东阳县。属婺州,隶两浙路。南宋,复分两浙路为东西路,东阳县属婺州,隶两浙东路(路治绍兴府)。 元代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婺州为婺州路。东阳县属婺州路,初隶江淮行省,后隶江浙行省浙东道宣慰司,浙东道宣慰司初治婺州路, 元末至正十八年(1358)十二月,朱元璋克婺州, 改婺州路为宁越府。至正二十年正月又改金华府,东阳县属金华府。 明初隶浙江等处行中书省(省治杭州),洪武九年(1376)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东阳县隶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清承明制东阳县属金华府,隶浙江省金衢严道 , 民国元年(1912)2月废道府制,东阳县直属浙江军政府。民国3年6月又行道制,东阳县属金华道(道尹行政公署初驻兰溪,民国6年7月移衢县隶浙江省。民国16年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制,东阳县直属浙江省。实现省县二级制后,因省境辽阔,对县政指挥难周,省县之间又设行政督察区。民国24年8月,浙江省普遍推行行政督察区,东阳县历属浙江省第四、第三、第四、第五、第三、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28年(1939)4月7日,行政院核准置磐安县,安文、大盘等地入磐安。 东阳县现状1949年5月,东阳县属浙江省第八行政公署,10月属金华专区。1958年11月,磐安县撤销,全境并入东阳县。1968年4月改专区为地区,东阳县属金华地区。1983年7月,析置磐安县。1985年5月,金华地区撤销,金华市升地级市,实行市管县体制,东阳县属金华市。1988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东阳县改置东阳市(县级),浙江省直辖,行政委托金华市代管。 同名东阳县西汉于今山东武城县境北置东阳县,治今鲁权屯镇之漳南,属清河郡。东汉初废东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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