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西佛 |
释义 | “东西佛”是泉州地区特有的以乡区械斗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现象,在清初出现。东西佛的起源,都认为与奉圣境、凤池境的纷争有关,但为何事,却有多种说法。随着后来事态的演化,泉城三十六铺所属各境,概分别归纳在东、西佛两大阵营之中。东西佛的危害很大,严重影响生产生活,造成一些家庭的不幸,举不胜举。 东西佛的起源((一)蓝理说 (二)施、富说 (三)郑成功说 (四)天地会说) 东西佛的发展扩大((一)大、小姓 (二)乌白 (三)强、弱房) 什么是东西佛“东西佛”是泉州地区特有的以乡区械斗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现象,在清初出现,先是泉州城区的凤池境与奉圣境之间的械斗,后愈演愈烈,成为包括泉州城区、郊区、临邑的普遍现象。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修的《泉州府志》,虽没有明确记载“东西佛”的名称,但已载有雍正十二年(1734年)的上谕制止漳、泉械斗陋习,说明当时泉州的大规模械斗已惊动朝廷。其延续近300年,是泉州近代历史上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东西佛”的械斗才得以最终制止。 关于泉州“东西佛”的情况,不见旧《泉州府志》、《晋江县志》、《南安县志》,有关文献仅见清·道光间陈步蟾(参见《泉州人名录·陈步蟾》)《上大观察泉州东西佛策》和清末·吴增(参见《泉州人名录·吴增》)《泉俗激刺篇》的部分记述。 道光十九年(1839年),刘耀椿(参见《泉州人名录·刘耀椿》)出任福建兴泉永道兼金厦兵备道。甫到泉州,正值“东西佛”又在酝酿一场大械斗,刘耀椿视察泉州府庠、会见各界人士时,提出如何消弥“东西佛”陋习的命题,要大家献策,一时应命者众。陈步蟾呈《上大观察泉州东西佛策》(以下简称《策》),录存于其子陈国仕编《丰州集稿·卷11》。 清末·吴增生于同治七年(1868年),卒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其所著的《泉俗激刺篇》中,有“械斗”、“混掳人”、“上香山”三篇述及东西佛情况,现代陈盛明加了辑注。(原载《泉州文史》1984年第五期,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泉州旧风俗资料汇编》1985年重印) 近现代,吴藻汀《泉州东西佛》(《泉州民间传说·第四集》1940年。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泉州旧风俗资料汇编》重印,1985年》)和傅金星《泉州东西佛成因真相》 参考文献 [香港]华星出版社,1992年)有所论述。 东西佛的起源东西佛的起源,都认为与奉圣境(位于泉城西隅,属奉圣铺)、凤池境(位于泉城东隅,属三教铺)的纷争有关,但为何事,却有多种说法。有文献依据的只有陈步蟾《上大观察泉州东西佛策》中的蓝理说,其他均为民间传说不可考。民间传说中,又以施、富说最为流行。 清兵入泉之初,实行镇压和屠杀,不可能出现老百姓内部的东西佛械斗。接着,为隔绝对郑成功的支援,清政府实行残酷的迁界,哀鸿遍地,一夕数惊,也不可能出现东西佛械斗。东西佛的形成,必定是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统一和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解除海禁之后。这与蓝理说、施、富说在时间上也是符合的。 (一)蓝理说陈步蟾《上大观察泉州东西佛策》云:“昔提帅蓝公(蓝理,参见《泉州人名录·蓝理》)始分东西佛之号,其时亦祗就地势分尔。”“提帅精于青鸟之术,以泉为鲤郭(泉州古称鲤城,参见《泉州古城》),宜动不宜静,故赛会迎神,凡以祈国泰民安之意。”“嗣是某铺之塑神像者,亦篆国泰民安等字样,而郡中自此啧啧多故矣。” 陈步蟾《策》中的“某铺”,指奉圣铺。奉圣铺奉祀田都元帅为铺主,是年,奉圣铺修建奉圣宫,为田都元帅重饰金身,欲往南安县坑口(田都元帅神化所在地)取火,大排仪仗,除常规的“肃静”、“回避”外,也模仿蓝理,加备“国泰民安”字牌。 蓝理是代表政府的,为民祈求“国泰民安”理所当然。奉圣铺怎能代表泉州地方祈求“国泰民安”呢?因此,此事引起一些铺、境侧目。部分铺、境商议,在奉圣田都元帅去坑口的路上,拦涂抢其“国泰民安”字牌,仇雠自此开衅。 凤池境也奉祀田都元帅为境主。翌年,凤池所奉田都元帅也要上坑口取火,因预防奉圣铺报复,就联络城内一些铺、境及城外沿途一些村落作照应。奉圣铺闻知,也采取相应措施。“东西佛”从此形成并关系恶化。 (二)施、富说传说,清初康熙年间,平定台湾的泉州名将施琅(泉人习称施将军,参见《泉州人名录·施琅》)有女,许配同里著名文学家富鸿基(泉人习称富翰林)之子。富、施一文一武,门当户对,但施琅的势焰和勋秩高出富鸿基百倍,而富鸿基虽科甲出身,免不了书生酸气。当亲事行礼,施家踵事增华,富家则一味俭约,两不投机,积下嫌隙。 旧例,女儿出嫁的第三日,女家亲属自其父亲以下及兄弟,应到男家会亲(俗称“探房”、“探红”)。施将军预先派人去问富翰林,要行“官礼”或行“民礼”?富翰林不悦,以为施将军有意以官大压他,丢他的脸儿,然却故意约以“官礼”。 即日,施将军身穿黄马褂、绣花袍,头戴红顶、插双眼翎,率领按品级着公服的子弟,前呼后拥,依长幼次序,前来富府“探房”。到了富宅,却象没有喜事一样平常,甚至厅堂也没铺设,最奇的是天井和厅中都涂上溷泥。施将军一行站在天井中,朝靴底下俱着了溷泥,着实恼怒。 一会儿,富翰林穿着一套半新不旧的公服出来迎接。施将军一见富翰林,便双膝跪落,叩头不迭。同行的子弟们也和他一样跪下,簇新的朝服都弄脏了。 富翰林如此恶作剧,真出乎施将军意外!原来富翰林曾经七日“权君”,代皇帝视朝理政。“权君”时,皇帝赐他一个“铁鼻”,这“铁鼻”是代表皇帝的标记。凡任过朝臣者,见“铁鼻”便该跪下恭请圣安。施将军起初依仗自己有钦赐的黄马褂,行礼时落得占许多便宜,才定下要行官礼,没想到富翰林有这宝贝,反吃了大亏,弄得浑身泥土,败兴而归。 “探房”回来后,施将军满腹怒气,无处发泄,报复的手段,最直接的就是武力解决。那时施将军的府第在凤池境(考:施琅旧第,后为通源境,恰与凤池交界,谅是后来境界稍有变更)。于是就境内呼召子弟兵,向富翰林那边进攻。富鸿基的府第在奉圣境,也就境内呼召子弟兵抵御。 自从这回冲突后,“东西佛”的名词便由此成立,以凤池为东佛,奉圣为西佛。 (三)郑成功说郑成功(参见《泉州人名录·郑成功》)反清,各地响应,清廷加以镇压,实行分化,遂成两派。 (四)天地会说天地会(亦称哥老会、三点会)不同盟帮,被封建势力利用而分化。 铺境东、西佛的划分“东西佛”的“佛”,指田都元帅,又称三相公。《泉州府志·卷16》:“田帅祠在南安县北坑口长寿福地,祀唐·镇帅田某。《闽书抄》:‘神名失传,钱塘人,统兵剿寇于武荣(南安)桃林(今属永春县地)间,因镇抚其地。卒葬罗溪山,甚著灵响,民藉其庇,立庙祀之,后赐庙额昭惠。’”泉州府各县,塑像分灵甚多。 泉州城内,连附郭计分为三十六铺,每铺又分为若干境。境的多寡,大约以铺的面积大小为分划。有的一铺两、三境,有的一铺四、五境不等。如集贤铺,分为桂坛、大泉涧两境。又如衮锈铺,分为通源、通天、广灵、圣公、忠义五境。(参见《泉州铺境》) 东、西分化,初时“亦祗就地势分尔”(陈步蟾《策》),东以凤池为代表,西以奉圣为代表。当东隅凤池与西隅奉圣两境首先冲突时,自然各有他们平时感情好的其他境份参入。由于“东凤池”、“西奉圣”均奉祀田都元帅,因而拥护奉圣的,称西佛;拥护凤池的,称东佛。 东西佛的区分,不是以铺做单位,是以境做单位的。后来纠众闹事,东西佛境份位置出现相互交错,其划分不以方位为标准,仍以感情联络为界限。如同属集贤铺,桂坛境为西佛,大泉涧境为东佛。又如同属衮锈铺,通源、通天、圣公、忠义四境为东佛,广灵境为西佛。所谓东佛,不一定在东方;所谓西佛,也不一定在西方。 实际上,历史上泉州几次大械斗都与田都元帅有关。清·嘉庆五年(1800年),桃源宫(祀田都元帅)上梁,西佛奉圣往贺,与东佛丰乐乡发生纠纷。同治三年(1864年)五月,东佛“五伦”抬田都元帅往坑口取火,途经奉圣发生纠纷。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南安王爷往东岳(参见《泉州寺庙·东岳宫》)取火,奉圣抬田都元帅接香,龙会等抢佛,发生纠纷。民国期间,亭店三凤乡田都元帅取火,造成黄甲街与丰乐乡械斗等。 东西佛的发展扩大随着后来事态的演化,泉城三十六铺所属各境,概分别归纳在东、西佛两大阵营之中。陈步蟾《策》云:“东则为五伦为七血,西则为七舍为三相。其曰五伦者,以五兄弟相称也;其曰七血者,则以当时割牲歃血,有世相好无相背之语……其曰七舍,即祀七舍人者,或曰祀日月太保之神,亦谓之舍人;其曰三相公,即祀田都元帅者。虽然,元帅之神即五伦、七血中亦多祀之。嗣是,非五伦、七血、七舍、三相之列,咸相背附焉。相背必由相弃,相背必有相附,相附相弃则东西于是交错,亦东西于是滋衅矣。” 东西佛起初的分划,不外泉州城区和附郭的三十六铺,后来因为械斗之风日盛,于是蔓延至晋江县(县治在泉州城内)农村各乡,再进而传播及南安县、惠安县等邻邑各乡。城区的各铺境和城外各乡里,几乎无不加入此两派的旋涡,不属东佛,便属西佛,这中间要找出严守中立的,真是凤毛麟角。 邻邑乡村的东西佛,多半有与晋江联络的关系,有时因晋江东西佛械斗,也会牵连及南安和惠安;而南安、惠安的械斗,有时会牵连及晋江。清·吴增《泉俗激刺篇》陈盛明注引《温陵风土纪要》云:“郡属械斗最为恶习,有大小姓会、东西佛会,勾结数十姓,绵延数十乡。” 至于乡村东西佛的名称,也有一些变化。清·吴增《泉俗激刺篇·械斗》云:“蔑天理,无人心,械斗祸最深。彼此同一乡,既分大小姓,又分强弱房;东西佛,乌白旗,纷纷名目何支离。”名称虽有不同,性质实在无异。 (一)大、小姓在南安,除接近晋江附近的各乡外,称为“大杂”。“大、杂”的区分,是大姓和杂姓两派。如同一村中,大姓为东佛,杂姓则为西佛;反之,如大姓为西佛,则杂姓为东佛。 (二)乌白在惠安,则称为“乌白”。“乌、白”的区分,是乌旗和白旗两派。如乌旗为东佛,白旗则是西佛;反之亦然。 (三)强、弱房“强、弱房”分界的范围,由同一乡与同一姓的当中而差别。表面看,似乎是族姓的分野,可是有时扩大,也能牵动到东西佛方面——若强房附于东佛,则弱房必附于西佛。这是东西佛转变的一种。 城区及附郭东西佛滋衅种种东西佛自判分之后,长久处于对立与斗争中。因此冲突、械斗的导火线,不论何时、何地,都有可能。滋衅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迎神赛会、乞火进香、元宵闹灯、端午迎龙王、踩街游行、农田水利、码头势力、地界争势、风水坟墓、看戏嫖赌、吃醋争风等,都会引起冲突。甚至舞文弄墨之徒,也参与滋事,火上加油,至不可收拾。 如陈步蟾《策》载:“昔有居东之太封翁某,谑于居西曰:‘东方朔带剑出龙宫,斩古榕树,惊得西牛丧胆;西施女遣人入熙春,达和衷情,越若东君起兴。’所谓龙宫、古榕、熙春、和衷,皆西佛境地之号也。谑此楹联,其祸若火不可扑灭。故市人谣曰:‘东凤池,西奉圣,打死人,免赔命。’” 在城区和附郭,滋衅的动因经常有如下数种: (一)“妆人”为“妆人”而动起东西佛械斗,历史上数见不鲜。 农历正月,各铺境长有妆饰故事,出为游行娱乐(参见《泉州民俗·游神赛会》)。东佛妆的,则游行东佛的地界;西佛妆的,则游行西佛的地界。间有游行过界的,这要看有无特别的交情,如有也极少,真是例外。 一个境或铺的“妆人”到同派的铺境地方,定要燃放鞭炮去引导,称“导花炮”,导他们绕行自己的全境或全铺的界内,称“绕境”。“绕境”到不同派别交界处,燃放“导花炮”者如稍不谨慎,或好事之徒,把“导花炮”丢过界,俗称“洗铺尾”。“洗铺尾”对于不同派别的铺境来说,是莫大耻辱,往往立马纠集铺境内好事之徒找他们打架,导致械斗。械斗一起,东佛的铺境就赞助东佛,西佛的铺境就赞助西佛。 大家都是明知“妆人”这种玩意最容易闹事,因此每出游行时,最关键的是头一根火把。这根火把特别长,撑这根火把的,至少总要几十人或百余人,都预选铺境中的勇敢青壮年,预备冲突时顶撞维持。 官府也晓得新春“妆人”常会闹事,在元宵节前后,照例要出示禁止,但因新年娱乐,却并不极端干涉。往往到事情闹大了,才不得不强制弹压。 (二)“迎神”“迎神”的种类最多,最著的有“进香”、“拈香”、“谒祖”。 “进香”,俗称“割香”、“割火”,是各铺境抬着他们的境主或铺主到泉州城东门外的东岳“天坛”,每年春夏之交五、六月举行盛典一次。其仪式为:用一个木制的香木台(“木台”合一字,下同),木台内置香炉,铺、境主到“天坛”后,在“天坛”内烧香末盛于香炉中,再用铺、境主的封条封了香木台外的两小门,然后香木台在前、铺境主在后,抬回铺境宫。取火后,铺、境主和香木台要抬奉在他管辖的区域(铺或境)游行一周。游行所到之处,各家门前摆上香案表示欢迎。铺、境主经过,遇有香案,要把香木台内燃着的香末分一小匙给他。 “拈香”,是把铺主或境主抬往城里的元妙观(俗称天公观,参见《泉州寺庙·元妙观》),到观内,便在那里摇摆进退,好像向天公行礼。“拈香”的时间不定,一般是铺、境内有不幸死亡事件发生,为祈求平安才举行。 “谒祖”,是把铺主或境主抬往这些神明的故乡去。然而,城区各铺、境的铺、境主,除了少数崇奉泉州历史上有名的忠孝节义之辈外,大部分铺、境主的故乡远在外省,有的还不可稽考,也就无祖可谒。有的铺、境主,相传其故乡是在泉州城附近的属邑或较远一点的邻府,也有去“谒祖”的。如郭圣王的祖家在南安县山头城,吴真人的祖家在同安县(原属泉州府)白礁,临水夫人的祖家在古田县,观音大士的祖家在浙江的南海,这些神明都有谒祖过的,一般三数年举行一次。 在“进香”、“拈香”、“谒祖”时,如果“迎神”的菩萨不是普遍奉祀的,只是在某铺境范围内信仰,那么,出行时纵使偶然越境侵界,发生“洗铺尾”,立马会导致东西佛械斗。至于“迎神”的菩萨如果是东西佛均普遍奉祀的,如关圣、郭圣王、吴真人、临水夫人、观音大士等,则无所谓东西佛了。 清末·吴增《泉俗激刺篇·上香山》云:“东佛去取火,西佛去接香,旗鼓各相当。最怕相逢狭路旁,狭路相逢不相让,流差蓦地相打仗。打仗打死人,石片弹子飞如尘。东家妇,西家叟,茫茫丧家狗,孩子倒绷走,神魂惊去十无九。后年五六月之间,怪汝又去上香山。” 陈盛明注:“上香山是引起械斗的一个重要原因。把本境的菩萨抬到另一处有名的佛庙,将那边的香火取点迎接回来(取火或接香),对立双方(东、西佛)的队伍,半途碰着了各不相让路,就触发了械斗,丢石开枪,把路人吓得惊慌失措,错把孩子倒翻绑着急跑。而那些主持迎神的人(多为流差之辈),则惟恐不争不斗,失去了谋利的机会,于是下一年又再鼓动上香山。” (三)“接香”如铺境民众认为铺、境主的“神”已经退了,就要发起鸠集公款来“关佛”(“关佛”是泉州方言,“招致已退之神复来”的意思)。铺境“关佛”时,同派的铺、境要抬出他们的铺、境主或铺、境主的代表(铺、境宫中奉祀的,除铺、境主之外,往往还有别的神明,这些神明可充作铺、境主的代表),前往“关佛”的铺、境去顶替那已退之神,招致回复,称“接香”或“导神”。 “接香”仪式,是把已退“神”的铺、境主用绳子悬在屋梁下,先后把别铺、境的神明陆续抬到跟前,往返快跑几次。 “关佛”要一连三天。此三天中,同派或不同派但有感情的铺、境,天天都要抬他们的铺、境主或铺、境主的代表来“接香”。有时因次序先后的争执,或快跑时互相拥挤,都会起冲突而引起械斗。“接香”在城区各铺境是常有的事,有时一年之中,“关佛”的铺境就有四、五个之多,因此极易肇生事端。 (四)“镇符”泉州部分佛教信众把铺境看得非常神圣,在他们的区域内,每年春季都要举行“放兵”,冬季“收兵”。 其意思,以为铺境主坐镇铺境,手下自然有许多神兵神将,往往每届春天便扶乩请示,择定日子,晓喻铺境内的弟子们,家家户户遵照铺境主指定的日子,备办蔬馔在各家门前供奉,俗称“犒将”。黄昏时,抬了铺境主出来在铺境内巡行“放兵”。巡行时,要由铺境主出几道符在铺境边界的壁上张贴,称“镇符”。“收兵”是在冬天年底,犒将、巡行、镇符的仪式同“放兵”。 “镇符”最易惹起东西佛械斗。因为一班无业民众,往往在镇符时故意侵过别铺境的边界,以表示他们对外的威风。铺境的界址,既无明显标记,于是双方争执起来,各不相让,而动起械斗。 (五)“抢佛”与“绑佛”某铺境崇奉男性菩萨相公爷,有一次竟异想天开,趁对方铺境的女性菩萨夫人妈出行之际,在途中抢去,把夫人妈缚在相公爷的桌旁,作侑酒状以示侮辱。后来对方报复,也乘其不备,将相公爷抢去“枪毙”,酿成东西佛争斗。至于到对方铺、境偷绑其铺、境主的事,是常有所闻的,闹得一些铺、境都把铺、境主退藏于密,不敢公然奉在宫里。 东西佛的危害东西佛判分后,单就城区三十六铺来讲,械斗的次数不知凡几;死了多少人命,战了多少时间,也无从稽考。东西佛之斗,有的延续几年、几十年,奉圣和丰乐的械斗则连绵一百多年,直到民国后期才消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生产生活,造成一些家庭的不幸,举不胜举。 东西佛事衅一起,明争暗斗,拳足交加,刀枪并举。搜刮于境内,倾囊饱官府,操戈游街以逞强,潜踪匿影伺杀机,焚烧抢劫,趁乱肆虐,平静小城,顿成恐怖世界。陈步蟾《策》云:“铺户良民,弱肉强食。最甚者又莫如夹缝之界,妇女亦被刳其发而剥其簪珥者。至于民房蹂躏,更不堪言矣。” 陈步蟾《策》中所指的“今大宪(刘耀椿)驻骖,适奉圣、慈济两铺滋事”,就是发生于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的、泉州至今传诵的“东凤池,西奉圣,推倒妙恩宫,压死摆脚庆”的东西佛事件(泉语“摆脚”即“跛足”,“庆”为人名)。 ——清初,城西孝感有个朱道尹,因患恶疾,求吴真人(参见《泉州人名录·吴夲》)医疗得愈。朱某就在家宅中祀吴真人,名其堂为妙恩宫,并准备一套仪仗。朱道尹死后,其家人迁妙恩宫于曾井巷口,改名慈济。奉圣宫田都元帅欲往坑口取火,向慈济宫借仪仗,慈济与奉圣都在西街,原没什么冲突,故答应出借。但出借以后,一些好事之徒鼓噪煽惑,竟于奉圣田都元帅上道之后,纠众抢夺仪仗。奉圣不甘受辱,连夜袭击,拆毁妙恩宫(慈济宫),守宫人“摆脚庆”逃避不及被压死。既出人命,双方便四出奔走,走衙门,纠恶徒,文事武备并举,事态扩大,发展到“东凤池,西奉圣”的大规模争斗。 这一次争斗十分剧烈,双方各有死伤,但凤池这边似乎损失较大,后来还有几件血衣长期存在凤池宫,每年要取出在宫中陈列一次。相传有次大战发生在七月十九日,那天刚遇凤池做普度,自此以后连普度的日子也改在八月初五了。 按理,官府管理百姓,可以打棍、关押、发遣,直至捕杀、驻镇,百姓见官不寒而憟。聚众起义尚且被征剿镇压,滋事械斗岂难制止?但是,“伊昔,贤有司叠斗办,大则谴次,小则枷杖,未如之何也。”其原因,“已息斗之日,值班亦以东、西袒护,官任其上下而莫之知。当斗之时,文武交出为谕止,差役已先筹其从何街转何巷,务使某铺以为摆脱计者”(陈步蟾《策》)。这种狡吏、皂隶,无事尚且要敲诈勒索,有事时或大耍其上下两手从中渔利,或私心偏袒,最是坏事。官府蠹败如此,当然未如之何了。 乡村东西佛的滋衅及械斗在乡村,东西佛滋衅的动因与城区有所不同:乡与乡之间,各有田园隔离,不比城内铺境与铺境相接,因此“洗铺尾”的争端自然不会起于乡村,即使偶有也较少。“妆人”、“接香”也较城区为少,不致因此发生误会。乡村东西佛械斗的起因,常见婚姻、田土、滩涂、水利、风水之争。 乡村东西佛及其变种的冲突械斗,往往较城区为烈。有时因细故口角,械斗牵连至几十乡,双方死亡达数百,械斗时间有至十年八年还未停止。这是因为城区的械斗,风潮起伏掌控于某个阶层,且官府易于觉察制止,旋起旋息。而乡村基层政权统治较薄弱,且往往大面积涉及普通农民,不易掌控。 在乡村,械斗一经发动,经常出现如下形式: (一)防御乡与乡不幸因争执而至决裂,首先的事就是防御。第一是挑选壮丁顾守枪楼。枪楼多半是平时建筑的。在闽南一带,稍为大一点的乡和富户,便有枪楼,一般建在乡里边界或住宅边角。第二是筑起“燕子巢”。“燕子巢”是临时建筑的堡垒,视对方情势,择要塞而设备;斗事平息,遂即拆卸。 (二)联络乡里平时有会帮组织,类似攻守同盟。一旦风潮激起,械斗往往不可避免,东西佛的判分轰然立见。于是会帮联络,互相支援。因此一乡有事,牵连常及于数十乡。 (三)截虏清·吴增《泉俗激刺篇·混掳人》云:“干卿甚事,不识姓字,南北风马牛,汝我各一处,何得将人混掳去?……葫芦依样画,互掳不控官。” 陈盛明注:“双方械斗,互抓对方的人作人质,所抓的人平时互不牵涉,不知姓名,也无仇怨,只因为东西佛或强弱房不同,碰到对方的人,不问是谁就抓。” 双方破裂之初,划分疆界,不相侵越。但有的乡民外出,恰在双方交恶当儿回家,不知道最新事态,偶然经过敌对方乡域,就免不了被截虏。甚至有的乡民到他乡探亲作客,骤然遇上变故,他乡成敌国,无事时的座上宾,顿为阶下囚。 (四)拘禁和酷刑清·吴增《泉俗激刺篇·混掳人》云:“掳去又残酷,凿壁为桎梏,一身分两界,有痒搔不着。生平讵必有深仇,祗为东西与强弱。谁知彼此皆野蛮,活人当着死人看。” 陈盛明注:“……抓来关在屋里,将墙壁凿个洞,人在一边,双脚拉到另一边绑着,使动弹不得,非常残酷……诗篇作者曾为晋江旅菲华侨蔡明盘的父亲蔡文德做墓志,志中说:‘光绪庚寅(1890年),乡(指晋江马坪乡)与乡械斗,文德坐被掳,禁之一室,系急(缚紧)不能自脱,体几焦烂,乃纵归。舁至家,则奄然一息,医药已不可为,遂殁。’这便是一实例。” 两下决裂之后,彼此截虏,或在对阵中抓获俘虏。一经虏来,便即禁锢。为防俘虏逃逸,于是私设各种刑具,将被虏者用木头制的“铐扣”扣起来。最残酷的就是上述的“铐过屋”。这些俘虏,要等到械斗终止,双方才交换俘虏。在械斗中,如一方有人阵亡,死亡的一方,有的会因一时之愤,将俘虏处死。 (五)对阵“对阵”就是正式交锋。清·吴增《泉俗激刺篇·械斗》云:“械斗祸一起,杀伤数十里。死解尸,冢发骨,乡里毁成灰,田园掘成窟。伤心惨目有如是,不知悔祸不讲理。” 陈盛明注引清·申翰周《闽南竹枝词·咏械斗》云:“两姓相争严伍阵,拼将人命作收场。”自注云:“两方械斗,认族不认亲,虽翁婿甥舅,相持不让。及死伤多人,始罢战议和。双方推除死者人数外,按名给恤了事,并不报官,各亲串仍往来吊唁。当争斗时,虽兵警亦难禁阻。” “对阵”时的临时指挥者是掌旗的。各乡、铺、境的旗子,都有区别。在城区,西佛是方形,东佛是三角形(乡村不详)。对指挥旗,是很慎重的,无事时卷藏在乡、铺、境的菩萨宫内;一遇与人决裂,才把旗子展开,奉以三牲酒礼,烧以金纸;及至交锋对垒,旗子就在枪林弹雨中招展了。战斗员的进退,都要服从旗子的指挥。 乡村参战分子,都是乡中成年壮丁。集合场所,不外祠堂或菩萨宫。出阵前,最忌讳的是亲人的阻止,怕不吉利。 (六)暗杀除正式“对阵”外,械斗中最注意的事,是化装潜入敌乡施行暗杀。杀手化装成乞丐、妇女、小贩,形形色色。暗杀的对象,当然是对方几个重要人物,不得已则求其次,有时妇女小孩也不能免。于是报复相寻,杀来杀去,械斗期间,虽老少都朝不保夕,“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 (七)赔人命斗事终止,便涉及命案赔偿,即申翰周《闽南竹枝词·咏械斗》自注中所说的“双方推除死者人数外,按名给恤”。赔例:一是双方命案数目相抵后,少死的一方要赔给多死的一方人命钱,多死几个赔几个。如甲方死3人,乙方死5人,则甲方应赔给乙方2人的人命钱。二是在本乡内,要给所有牺牲者的亲属——“苦主”——人命钱。 人命钱的估价,泉州各地不同。晋江的老例,一条命案赔偿六十元(惨杀倍之)。人命钱何以定得如此之贱?两方械斗,难免死亡。与对方相抵的赔款已归无着,自己乡里于事息之后,也须筹一笔公款,来给“苦主”。赔偿自己的乡人,是以对方赔偿的数目为标准。如人命钱增加,那些和对方相抵的就要归自己弥补,岂不也得随之增加?因此,人命钱的限制,只能就于便宜。习惯相沿,遂成定例。至于为乡事牺牲,被支配于乡众之下的“苦主”,那敢和自己的乡众论价。 清·吴增《泉俗激刺篇·械斗》陈盛明注引宋应祥撰《诰授奉政大夫曾公墓志铭》载:光绪十九年(1893年),泉州南门外名侨曾天眷回国,值近乡大械斗,就赔费巨金,为之和解,才使得“附城一带无南乡之衅连祸结、戕命数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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