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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定本
释义

官名

藏语音译。亦作“定琫”。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定本位于甲本之下,员一百二十人,七品,每人领兵二十五名。又为头人之意,位于宗本之下,参见“代本”、“宗本”。

经过编排、整理准备刊印的本子

《晋书·孙盛传》:“《晋阳秋》词直而理正,咸称良史焉…… 盛 写两定本,寄於 慕容儁 。”《魏书·孙惠蔚传》:“臣今依前丞臣 卢昶 所撰《甲乙新录》,欲裨残补阙,损并有无,校练句读,以为定本。” 宋 朱熹 《答吕伯恭书》:“闻所著已有定本,恨未得见,亦可示及否?” 郭沫若 《<孔雀胆>的润色》:“现在的 莎士比亚 的剧本是经过好些次的演出、改版、增删,然后才成为定本的。”

有固定套语格式的样本、底本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士大夫涖职之初,通亲旧书有‘积弊后良费料理’之语,亦为定本。” 宋 洪迈 《容斋随笔·吏文可笑》:“吏文行移,只用定本,故有绝可笑者。” 宋 王应麟 《困学纪闻·杂识》:“太一宫四立月祝文,旧用定本。 绍定 二年十二月始命学士院撰述。”

固定不变的原则

《朱子全书》卷五:“圣人教人有定本……夫子对 颜渊 曰:‘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皆是定本。” 明 李贽 《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夫是非之争也,如岁时然,昼夜更迭,不相一也。昨日是而今日非矣,今日非而后日又是矣。虽使 孔子 复生於今,又不知作如何非是也,而可遽以定本行罚赏哉!”

指定武《兰亭》帖。

宋 米芾 《书史》:“ 钱塘 关景仁 收 唐 石本《兰亭》,佳于 定 本,不及余家板本也。” 元 揭佑民 《题玉版兰亭》诗:“忽忆昔年观 定 本,绝胜枕臼与梅花。”参见“ 定武石刻 ”。

定本制度

简介

所谓“定本”就是由进奏院将所要传播的内容编好,5天一次上报枢密院,由枢密院审查,称“定本”,进奏院以审察通过的样本作为标准本,传之各地。定本制度起始于宋朝真宗咸平二年。定本即经官方审定后的邸报样本。进奏官必须根据这一样本进行发报,不得超过范围。定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加强了当时统治者对邸报对控制,迫使进奏官们只能按照当局允许发布的内容进行传报活动,使邸报能够更好的贯彻皇帝和重臣的意图。

起源背景

宋朝开国时,仍沿袭唐、五代的旧制,听任各州镇在京师自设进奏院,进奏官都由所派遣的州镇的行政长官委派。为了避免唐、五代以来军阀割据的局面长期存在下去,宋太祖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成功地削夺了潘镇的军权,巩固了中央集权制度,于是以潘镇割据为背景的由地方势力控制的驻京进奏院制度难以为继。宋太宗接位的翌年(公元977年),中央政府宣布:藩镇的子弟只能到京师供职,不得在辖地任亲兵将校;所有原由节度使直接管理的州郡,全部由中央直辖,各州郡大吏可以直接向中央汇报情况。公元981年(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中央政府接受起居郎何宝枢的建议,命供奉官张文璨、王礼整顿各州派驻京师的进奏院,于是年10月设立钤辖诸道都进奏院(通称都进奏院),由门下省给事中负责领导,统一管理各州进奏院的业务活动,供奉官张文璨任第一任监官。担负在封建政府机构内部传播信息的职责,是都进奏院的一项主要工作。“凡朝廷政事施设、号令赏罚、书诏章表、辞见朝谢、差除注拟等合播告四方令通知者,皆有令格条目具合报事件誊报。”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诸道进奏院合并为都进奏院,皇帝命令将都进奏院设在大内近侧,将进奏院改组成中央政府的一个官署,隶属于门下后省管辖。因为全国只有一个进奏院,“都"字就失去了意义,便径称进奏院。至此,宋王朝中央政府实际上控制了官方新闻的发布大权。

与唐代进奏院状相比,宋代进奏院状的性质有了很大的变化。就性质而言,宋代进奏院状虽然仍带有类似今天《参考消息》的性质,但远比唐代进奏院状更接近于大众传播媒介。首先,它改由中央政府控制,进奏官和进奏吏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是中央政府公开发布的文告,都通过这些属于中央政府官员的进奏官吏传送给各地。进奏院直接向全国各州、军一级地方机构抄送文告,每个进奏官要负责三四个州的文告传递工作,他们只能将在进奏院公开发布的官方文书,选择与自己所辖的州、军有关的或有参考价值的一部分抄报给当地政府官员。这种文告的手抄件便是邸报,又称进奏院状或进奏院报状。在宋代,邸报、进奏院状等几种名称都是通用的。进奏院状的内容是公开发布的官文书,不存在进奏官吏自行采写的消息。而且,进奏院状不再是单线的情报资料,所抄送的对象已从道(宋代称“路”)一级的节度使扩大到州、军一级地方官,同时也将进奏院状抄送给各中央官署,并根据各官署职能不同,所抄送的进奏院状的机密程度也有差异。其次,宋代进奏院状的内容基本上已经定型,一是朝政简报,又称为朝报,每天由门下后省编定,在进奏院公布,也称为进奏院朝报。邸报中关于帝王动态、大臣任免升降的消息便来自朝报。二是明发上谕,即最近皇帝公开发布的诏书。三是大臣奏章,即臣僚给皇帝的上书。鉴于有些官吏的奏疏对赏功罚过、绳勉下属颇具有教育意义,自宋仁宗庆历八年(公开1048年)起,大臣奏章开始作为邸报抄传的一项主要内容。这三项内容以后成为历代邸报内容的模式,经历了近千年而没有变化。

宋代邸报有一套完整的审稿制度,而且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历经变革。宋朝制度规定,各地官员的奏章及申禀文书均通过进奏院转递,诏敕及中央各官署符牒也都由进奏院颁下。虽然所以官员奏章都经过进奏院,但是不是经皇帝审批过的奏疏擅自传报,便要以违制论处。由于皇帝审批发下的奏章很多,谁来判定该奏疏是不是应在邸报中抄发,这一权限掌握在进奏院的负责官员给事中手里。当时将这一工作称为“判报”。到了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辽国大军南下,进至祁州、赵州,道路不通,百姓惊扰枢密院请真宗御驾亲征,到大名府抵御契丹入侵。在这种情况下,皇帝下诏,要进奏院将所供报状,每五日一次,抄送枢密院,由枢密院最后批准决定是否向各地抄报,称为“定本”制度,后持续了整整七十年。在此期间,邸报的抄发制度有了明确的规定,即不准在邸报之外别录单状,邸报每十天抄发一次,发往地方的邸报到州、军一级,限定只有任免大臣、赏功罚过、保荐官吏等内容才可抄报。

发展消亡

王安石实行变法之后,定本制度已徒有形式,“邸吏辄先期报下,或矫为家书以入邮置”。于是,倾向于新法的枢密院检详文字官刘奉世提出取消定本制度,实行枢密院派专人抽检制度,如有抄发涉及边防机要内容的从重置法。这一建议得到了皇帝的批准,定本制度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被废止。宋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高太后秉政,保守派得势,王安石死于贬所,定本制度恢复。宋哲宗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皇帝在高太后死后亲自主持政局,恢复新法,重新执行熙宁时代的抽检制度,再次废止定本制度。南宋建国后,高宗极力恢复旧制,定本制度再次恢复。秦桧当政后,更是变本加历地执行定本制度。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公元1156年),秦桧病死,言官纷纷要求废止定本制度,高宗被迫下令取消了定本制度,规定由给事中“判报”。虽然对邸报的发布仍有所控制,但毕竟不再由一、二权臣操纵消息和言论,信息传播速度也有所提高,因而多少有一些进步意义。宋孝宗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朝廷的主要税收来源江浙地区发生严重的水旱灾情,为了稳定人心,朝廷决定,进奏院发布的报状需由专管度支、仓库、户籍的六曹进行最好选定。宋光宗接位(公共1190年)后,主和派占了上风。为避免泄露外交机密,定本制度又重新确立。此后,韩 亻+广+乇 胃、史弥远、贾似道等权臣相继执政,国势糜烂,定本制度便持续至宋朝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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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7 6: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