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电子信函 |
释义 | 简介邮政和电信相结合的通信方式。 传递过程用户将信函、图表、数据、单式、磁带等各种含有信息的实物送交办理电子信函业务的邮局(或经营该项业务的电信局),邮局根据电子信函的类别分别用相应的电子传输手段(电报、传真、数据通信等)通过市内电话、长途电话、微波网路或通信卫星等传送到接收局。接收局收到信息后,用电子打印或高速复印技术(静电复印、电子喷印、激光打印等)在一定规格的信纸上打印电文或按原样复制成副本或直接录入磁带随邮局正常信函投递班次投送收件人。用户如果备有相应的电传打字机、传真机、计算机等收发终端设备,也可以向当地经办这种业务的计算机转报中心或交换中心直接收发信息。 邮局收寄的电子信函在处理过程中已基本上做到保密。电子信函用户交寄的信件,须平放在规定格式的特制封套内(用户终端直接发送的信函须按规定的程序发送)。邮局收到后由自动开拆处理机自动启封、扫描处理,到达接收局复制成副本,经自动封装后投送收件人。电子信函一般可在交寄后24小时内投递,加快件可在2~4小时内投递。 发展简史电子信函创始于美国。美国邮政和美国西联电报公司于1970年 1月联合创办“电报信函业务”,利用西联公司的电报网路和全国设置的邮局为用户投递电报信函副本。美国于1972年,英国于1974年先后在国内一部分城市开办“传真信函业务”,采用高速传真技术为用户传递文字和图象信息。传真信函业务是当前世界上应用最广的一种电子信函业务。1979年5月美国邮政和美国通信卫星公司签订合同,使用该公司的“IntelsatIV-A”通信卫星开办“国际电子信函业务”。到1980年9 月参加互通电子信函业务的国家已有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荷兰、比利时、伊朗、阿根廷、加拿大等。1982年 1月,美国邮政在美国无线电公司提供设备的条件下,又在美国25个城市邮局开办“电子计算机信函”业务,接受从用户计算机终端发来的文字信息,由中央交换系统将信息贮存起来,尽量利用电路空闲时间转发,从而降低了处理成本。这项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信函量大的机关、企业、银行等用户。收取的资费已接近美国普通信函的邮资,但投递时限为48小时。 1975年上半年,中国邮电部曾在北京-广州之间利用微波电路进行传真信函试验,但迄今尚未正式开办电子信函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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