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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地铁禁报令
释义

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给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发函,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停止一切在轨道交通站内报刊销售行为,但《北京娱乐信报》“可以在保证不影响地铁安全秩序的情况下免费发放”,理由是该报是“市委宣传部批准的北京唯一的地铁报”,“是服务宣传的重要阵地”。——此即社会舆论所称的“地铁禁报令”,引得一片争议。

基本政策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下发的意见函,引用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等行为”的规定,禁售禁发《北京娱乐信报》以外的各种报刊。北京市有关部门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停止一切在轨道交通站内的销售行为,理由是卖报纸影响安全。但是,《北京娱乐信报》除外。

有关部门形成的《轨道交通站内报刊发售问题会商会会议纪要》的说法是:“《北京娱乐信报》作为北京市批准的北京唯一的地铁报是服务宣传的重要阵地,可以在保证不影响地铁安全秩序的情况下免费发放,但信报的发放地点及位置需选在空间大、便于客流疏散的地铁站指定位置,不得进入站台。”

有违科学决策

一项自称为保护市民“安全”的决策,本该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然而,北京的地铁“禁报令”,似乎并未收获多少欢迎。网络调查显示,仅8.43%的受访者赞成这种“一报独存百报杀”的做法,更多的则是批评和质疑“地铁禁报令”的声音。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对自身安全的需求,应远高于对几份报纸的渴望。但为何这一消除“安全隐患”的禁令,却遭遇到如此多的质疑和口水呢? 这就涉及到一个科学决策的问题。一项决策是否科学,有很多衡量指标,但归结起来,是否从实际出发,是否合乎民意,能否为民谋利,恐怕是最重要的标尺,并决定着政府决策的实施效果。

事实上,在北京地铁里,人们并未看到过因售卖报纸而发生危险的先例;事实上,无论上海、广州,还是伦敦、巴黎,人们也没有见过这种一刀切的“禁报令”。即便需要防患于未然,简单地“禁报令”恐怕也并非最佳之举。

在一个大众主体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社会,政府能否科学决策,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治理能力,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决策如何反映民意、响应民意,已然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中央文件把科学决策作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为什么中央领导多次提出要注重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的重要原因所在。

在这个意义上,北京地铁“禁报令”在实施的过程中,如何回应群众批评质疑,怎样听取民意实现科学决策,这不仅关乎有关主体的正当权益,更检验着有关部门执政为民的决心和能力。

涉嫌垄断违法

涉嫌垄断庇护

尽管堆陈了诸多有关安全方面的考量与措词,但核心词汇“地铁报”跃然其中,这份报纸作为“服务宣传的重要阵地”对于有关部门的利益实现关系重大。因而,姑且不去细究这份报纸与有关部门存在什么具体的实质性的关系,仅从这份特殊的关照即可看出,它们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以致到了权力可以公然对这份报纸进行翼护的地步。

尽管信报是“免费发放”,但其背后的经济活动一点也不会免费。从本质上来说,免费只不过是报纸的一种营销策略和手段罢了。通过免费发放,打造读者很有规模的现象,吸引各类广告,以期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要么全部禁止,要么全部放开,独没有只允许一份报纸通行地铁的理由。这是显而易见的公平,也是公众看得到、认同的公平。有关部门的地铁禁报指令,其实质就是涉嫌垄断:在报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势下,不惜动用有关权力,以及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便利,让其他所有报刊全部出局,让信报一统地铁站内天下。这显然是权力在公共领域里行使垄断,为一些经营实体提供方便、创造效益。

律师指控

2010年1月13日,律师张韬针对“地铁禁报令”规定,一纸举报信交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认为禁售规定违反了《反垄断法》,必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工商总局已接收了该举报信。

张韬认为,意见函涉嫌违法和违规,该条款属授权性条款,这说明在地铁站内经过批准可以设点销售报纸。按照《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禁售报纸的行为有违此规定,但诉诸法律,起诉主体只能是受害方。

各大社会评论

媒体评论

中国经济网:北京地铁仅留一报,是赤裸裸的垄断!

地铁禁报令后乘客空耗时间

北京地铁“仅留一报”,这到底遵循的是哪门子惯例?笔者就不懂了。即使按照1月12日上午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相关人士的说法,“北京娱乐信报从未进入过地铁站台,未出现过安全事故,未造成过客流拥挤”,但这难道就能成为信报享受特许的充分理由吗?这显然说不过去。难道其他报纸都不能做到不进入地铁站台?难道别的报纸都会“危害地铁安全”,独有《信报》不“危害地铁安全”?这是哪门子的说法!

浙江在线:地铁只卖一种报,给谁“开小灶”?

钦定的报纸,买一份吧,心里不爽;不买吧,又耗费掉了这几十分钟坐地铁的青春,而且受扰的还不仅仅是乘客,地铁公司有一支正规的、身兼地铁安全员的“金蚂蚁”流动售报队,这回也要面临下岗了!北京警方为迎合“毕姥爷”的意思,撇开公共利益与民意诉求于不顾,以安全的名义给某一家报纸“开小灶”,恐怕不给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是绕不过去的。

荆楚网:地铁“禁报令”禁住了什么

“不恨法律无情,惟恨执法不公。”笔者认为,其实媒体质疑的不单单是该不该在地铁站“禁报”,更是这条“禁报令”里面的那个“唯一的例外”。公平开放的商业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媒体之间的竞争自然也不例外,既然这条禁令搞了这么个“例外”, 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考量,显然都无法消去其浓厚的“垄断”与“保护”色彩。因此,地铁“禁报令”所禁住的是“公平开放”的报业竞争环境。

乘客声音

市民高先生称,原来一直看《京华时报》,现在地铁站里没有卖了,只能看信报,“以后还是在站外先买了报纸再下来吧”。在亮马桥附近上班的戴先生称,他每天坐地铁上班都得将近一小时,“早上刚起来头脑兴奋,坐地铁一般都靠看报打发时间,以前在地铁站内能买到都市报,现在却买不到了”。

市民赵女士表示,“我的想法很简单,如果信报能在地铁站内发放,其他报纸应该有同样的权利。如果有部门认为卖报影响安全,那信报同样不应出现在地铁站内。”多名市民反映,虽然看都市报需要花钱,但他们需求的信息大多从都市报上面获得,所以愿意买报纸。

有很多乘客购买报纸后才进入地铁。一名乘客称,地铁站内禁止卖报改变了其多年的出行习惯,现在要在地铁站口的报亭处买报,需绕行百米路程,为正常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留学法国的刘先生在乘坐北京地铁10号线时表示,对于地铁站禁止售报极为不解,“在地铁上读报是一个很好的浏览讯息的方式,不仅充分利用了时间,也消解了乘车的乏闷。在法国巴黎地铁站内,都有固定的售报点,还有免费的报刊供过往的乘客阅览。相关部门是为乘客安全着想,但不能一刀切,可以划出一个固定区域售报。”

学者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专家时建中教授称,只让一家报刊在地铁中发放,已经间接违背了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的阅读爱好和需求,单一报刊的发放对消费者吸取知识的来源有较大限制。” 时建中教授认为,单一指定信报作为地铁独家发放方,主管部门在处理此事上不妥当。“报纸进入地铁站应该存在竞争机制,不应行政性指定。”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他报刊的发售存在安全隐患,那么主管部门的举动值得质疑。

中国传媒大学胡正荣教授表示,地铁作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在媒介信息的传播上显得尤为重要。现今指定发放一种报刊,信息来源渠道将变得单一化,此种现象对信报自身的发展并没好处,“多家媒体的发售肯定更有利于传播”。胡正荣还认为,单一报刊的发行属行业垄断,除信报外其他报刊的广告客户会因此事发生些许变动,有的广告是给工薪阶层看的,而地铁中工薪阶层占有较大比例。不能在地铁中发售报刊,各家报社的广告投放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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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5: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