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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地方债
释义

凡属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地方债开闸为推动政府改革提供了契机

结构调整带来的宏观紧缩和房地产调控,给地方政府带来了空前的压力,也使央地关系在实际上变得很紧张。所以,如果要将中央意志不打折扣地执行下去,就必须找到办法来缓解地方政府面临的困境。从目前来看,允许地方发债是呼声最高的途径,年初以来,关于这方面的消息和传闻也是满天飞,20日,千呼万唤的地方发债终于成了现实。

财政部20日在网站上刊出《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成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通知中指出,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同时,政府债券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同时,为了避免资不抵债情况的发生,也要求试点省市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地方政府需在规定时间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并及时披露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状况等指标;在发债定价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

虽然国务院此次批复的发债计划只是在给定规模前提下的自行发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发债,但毫无疑问是历史性的突破,其意义不容低估。事实上,鉴于历史原因,允许地方发债一直被认为是危险的举动,而迟迟得不到放行。但如今的形势却不同了,正如以上安邦所分析的,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很不匹配,如果继续收紧下去,很多政策和意图,如产业结构调整、房地产调控、用地规模控制等,遇到的阻力会越来越大,也只有允许地方在发债上获得出路,才能舒缓目前的紧张关系。

况且,允许地方发债的现实环境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去所遭遇的失控问题,债券市场“用脚投票”的机制,会逼迫地方政府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否则,不用中央出手,市场就会将其淘汰。从这个意义来看,允许地方发债也是综合性改革的重要一步。

不过,在安邦看来,此次放开除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那就是地方的财政自主权也会逐步得到扩张。过去,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才造成了如今的土地财政横行,在地方政府民生事务越来越重的情况下,在分税制改革踯躅不前的前提下,只能尽量扩大地方的财权,才能形成平衡的局面。

而我们也相信,尽管中央给定了四省市发债的总体规模,但历史证明,只要闸门一开,资金就会像海绵吸水一样无孔不入。地方使用方式可以很灵活,甚至可以像信贷额度一样,提前预支额度,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套取巨额资金。简单的估计一下,2008年中央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此后地方政府相继推出了大约25万亿的投资规模,大致看来也就是1∶6的杠杆。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本次试点规模不会太大,一般在500亿-800亿之间。如果按照上述杠杆率推算,800亿的地方债券融资会最终带来4800亿的资金。与此同时,地方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就能够与扩大的财权形成螺旋型的相互促进,增强地方政府的话语权。

在安邦看来,地方发债的闸门一打开,未来会怎么演变并不容易探讨清楚;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天平从此会出现有利于地方的偏移,从这一点出发,很多未来的问题现在就可以看到一丝迹象。

概念

凡属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什么是地方债券

即“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也被称为“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凡属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不少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也发行债券,它们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正因为如此,国外没有将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构成的集合称为地方政府债券,而是市政债券。因此,如果将来地方政府可以获准发行财政债券,应该将其与中央政府债券一并纳入政府债券即公债的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而不宜教条地与市政企业收益债券一起形成市政债券范畴。

美国的市政债券是从偿还责任的角度来定义的概念,因此,市政债券并非完全的政府债券,也许正因为如此,没有称为地方政府债券。

我国地方债

我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不过我国债券业内也往往把地方企业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债券范畴。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 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较高,被认为是安全性仅次于“金边债券”的一种债券,而且,投资者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税,这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2011年10月20日,酝酿多年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终于迈出了新步伐。当日财政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广东省今年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69亿元,上海市、浙江省和深圳市分别为71亿元、67亿元和22亿元,四省市合计229亿元。上述额度计入今年2000。与此前财政部代理发行不同的是,这四个省市将自行组建债券承销团,具体发债定价机制亦由试点省市自定,而不是由财政部面向国债承销团,采取统一代理的方式分期打包发行。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内,因而不会对债券市场造成供给冲击。

地方政府发债优点和缺点

地方政府发债优点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无疑解决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问题。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发展规划,更加灵活地筹集资金,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拥有了自筹资金、自主发展的能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将会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监督地方政府方面将会有更高的积极性,中国的政治体制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

地方政府发债缺点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面临着《预算法》的制约。我国《预算法》严禁地方政府举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必须修改法律,而这样做就意味着,在短期内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不会成为现实。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过分举债之后,将会出现破产问题。而我国目前尚未对政府机关破产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旦地方政府破产,中央 政府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地方人大将作出怎样的安排,所有这一切都必须通盘考虑。

风险

当前地方政府财政普遍存在一定的缺口,而且随着经济的下滑,其税收收入以及出卖土地等预算外收入均明显下降,这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总体来说,个人认为对于目前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来说,安全性并不是一个问题。

1.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代发代还,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较为顺畅并会明显节约发行成本,同时也使得地方债券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虽然当前地方债券的发行及偿还主体都是地方政府(这点不同于以前国债资金的转贷),但既然财政部能够代发代还,那么当地方政府财政本身真的出现问题之时,财政部也一定会先行将债券的本金还给投资者,然后再跟地方政府“秋后算帐”,而决不会发出一纸公告去拖欠投资者。

2.财政部的代发代还,也使得中央能够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做到集中的审批和管理。在98/99年财政刺激计划集中出台后造成的一些不良后果,足以让中央政府有前车之鉴,使其在此次地方政府债券的审批发行中做到更加的严谨和审慎。

3.从美国的情况来看,虽然其也有地方政府违约的现象,但总体来说地方政府债券的违约率极低,甚至低于AAA级的企业债券,而且国家出手救助地方政府也是较普遍的事情。何况我们国家的政体是单一制,而美国是联邦制,我们的地方政府仍类似于中央政府的“分公司”,其本身就不是独立的经济体。中央政府每年向地方政府大量的转移支付,正说明了这种关系。因此假如地方政府财政出现问题,其也不会坐视不管。

4.从法律规定来看,美国地方政府在财政状况出现问题,无法足额偿还其债务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但在中国却做不到这点。我国的《破产法》规定,可以申请破产的只有企业法人。因此,对于企业的债务,国家有足够的理由,让投资者自己承担其风险。但是对地方政府,既然不允许其破产,那么中央政府必然要在适当的时候对其进行悉心的“照顾”。

5.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券是在全国性的公开交易市场进行发行、交易。这同地方政府在当地小范围的集资或者是变相的向银行贷款情况不同。这使得若地方政府债券无法到期偿还,会对中央政府造成很大的压力。对地方政府也一样,使其继续融资将会发生很大的困难。做为地方政府,其毕竟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其一定会想方设法安排债券的到期及时清偿,比如变相的向银行进行贷款暂渡难关等。

因此,对当前即将发行的地方债券来说,排除流动性及税收的差别,其按照相同期限国债收益率来家价也一点不为过。

权威解读风险防范

近一段时间,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引起了国际和国内社会的关注,而随着审计部门摸清10万亿元地方债的基本情况,更多的关注集中在了如何进一步防范风险。

近日,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针对地方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总体情况如何?

根据审计署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占21.8%;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占15.58%。

分级次看,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比例分别占29.96%、43.51%和26.53%;分地区看,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占49.65%,中部8个省占23.0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27.29%。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应对两次金融危机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政府性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推动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

“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为推动民生改善提供重要支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说,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13753.1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此外,还有59466.89亿元投入到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领域,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问题二:风险状况怎样?

根据审计结果,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从债务规模看,至2010年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如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低于100%的警戒线。

从债务结构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为主,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而成,30多年来,地方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偿债条件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

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银监会着力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退出管理、合同补正、追加抵质押物、增提拨备和提高资本占用成本等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平台贷款风险整体可控。

财政部这位负责人表示,要看到,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如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等。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需要未雨绸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三:如何进一步防范风险?

为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2010年6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了通知,从多方面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相关部门也相继从担保、风险控制等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财政部这位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这包括:

——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有的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要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有的要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引进民间投资改善股权结构。

——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等。

——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抓紧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中国银监会这位负责人说,下半年,银监会将用科学的机制让风险早暴露、早发现、可度量和早干预,严格依据有关要求,控制新增贷款风险。审慎开展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战略合作,加强土地抵押贷款管理,切实根据现金流覆盖情况分类计提风险资本。

上海试点发行地方债15日前或启动

“上海市试点发行地方债的主要细节已基本敲定,已选定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和另一家全国性银行担任主承销商,由大约20家机构构成的承销团也已组建完毕,预计上海市将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首批4个试点省市中拔得头筹。”上海某机构的债券交易员6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此次上海发债的规模为71亿元,3年期与5年期各占一半,预计最快将于15日前启动发行。

该交易员透露,目前主承销商和利得财富已要求各承销团成员上报具体债券认购需求,发行时将采用荷兰式单一利率招标方式。就具体发行形式而言,上海债仍将由财政部代发,即由财政部代办收款和还本付息,但上海市须在付息日、还本日前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

此前,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首批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10月20日公布的《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指出,试点省(市)可以在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分析人士表示,此次上海债发行选定的3家主承销商有两家是本地商业银行,完全符合地方信托网建设及《通知》的要求。

消息显示,广东省此次自行发债的规模为73亿元,期限也是3年和5年。据广东省财政厅最新的表态,广东省计划在11月底前选择有利时机完成债券发行。至于浙江省和深圳市,其发债时间表还没有更具体的消息。上述交易员表示,经多家机构确认,预计上海将拔得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头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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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