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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邓季惺
释义

人物简历

邓季惺(1907—1995),1907年,她出生在四川省奉节县(今属重庆市),14岁考入四川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在校期间,她受到恽代英、张闻天、萧楚女等老师进步思想的影响,与进步师生一起参加校内外争民主的活动。

毕业后她又到上海、北京读书,学习法律,后到南京司法部任职。这时她常同李德全、曹孟君、谭惕吾等妇女活动家一起,从事妇女解放运动。

1929年,由三个中央社记者、编辑创办的民间报纸《新民报》在南京出版;1933年,邓季惺与《新民报》创办人之一并兼报纸主持人的陈铭德结为伉俪;1936年,她正式参加办报工作,任《新民报》副经理,负责报社经营管理,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使报社管理企业化,最终促成《新民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使报社经济得以独立,从最初的报纸为投资赞助者代言,到言论报道尽可以客观公正,摆脱了旧社会私人办报难以维持的困境。

1937年11月底,日本侵略者侵入上海,逼近南京。在南京陷落前7天,《新民报》迁往重庆。、当时,大批文化人云集山城,陈铭德、邓季惺夫妇广结名流、学者,郭沫若、朱自清、田汉、洪深、夏衍、巴金、老舍、徐悲鸿等经常为报纸撰稿,使报纸发行量大增。他们还通过郭沫若的介绍,与在重庆的中共领导人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周恩来一直很关心《新民报》和陈邓二人,鼓励他们:“为抗战宣传,要与《新华日报》互相协作。”抗战一周年时,周恩来为《新民报》题词:“全民团结,持久斗争,抗战必胜,建国必成。”

邓季惺不仅是一位出色的报人,而且是一位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

抗战时期,她一直任四川省参议会参议员。

1947年《新民报》在言论和报道中反对内战和国民党独裁统治,主张和平、民主,同情学生运动,揭露当局腐败和美军暴行,被当局视为异端,报社处境艰难。为了保护报纸,陈邓二人参加了国民政府立法委员和国大代表的竞选,并成功当选,但保护报纸的愿望却未能实现——1948年6月,国民党空军轰炸被解放军攻克的开封城,造成无辜百姓死伤无数。邓季惺在立法院的秘密会议上领头提出提案,反对轰炸开封,并在第二天的《新民报》南京版刊登了消息。这下引起轩然大波,当天立法院就以“《新民报》泄露秘密会议消息”为由,召开全体会议,反动分子围攻、谩骂邓季惺。13天后,南京《新民报》被当局勒令“永久停刊”。随后,各地出版的《新民报》也先后遭到迫害,20余名报社工作人员被捕,邓季惺化名秘密转移香港才免遭毒手。

1949年4月,邓季惺从香港来到已经解放的北平,主持《新民报》(北平版)工作。3年后,《新民报》(北京版)交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赎买,将人员、社址、印刷厂转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接管,用《新民报》的名义过渡了半年后,改为《北京日报》,她担任顾问。以后,各地《新民报》相继停刊,唯存的上海《新民报》(晚刊)于1958年改为《新民晚报》,她一直是该报的顾问。

1950年,毛主席任命邓季惺为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以后她又担任了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1957年,她帮助党整风,提出“不要以党代政”、“要法治不要人治”,被错打成右派,直到1979年才得以改正平反。

邓季惺在早年从事妇女运动时曾创办过两个托儿所,并自任所长,意在让妇女从家务中解放出来。不想,1957年后,她在自家重操旧业,担起为儿女培养下一代的任务,在她的孙子、外孙中有7人都是她亲自带大的。如今,她的一子两女及第三代个个事业有成,其子吴敬琏是当今中国著名经济学家,他们无不得益于她的言传身教。

晚年的邓季惺重新投入国家的政治生活,即便从诸多岗位上退下来,仍孜孜不倦,关心着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经常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并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

1995年8月29日,她在北京病逝,享年88岁。

其子吴敬琏为中国著名经济学家。

人物生平

邓季惺(1907—1995),女,原名友兰,四川奉节人,出身于世代绅商之家。

祖父邓徽绩(云笠),父亲邓孝然,叔父邓孝可皆为当时的巴蜀商界名人。邓徽绩在重庆开办了四川第一家近代工厂——森昌泰火柴厂。

1907年,邓徽绩和邓孝可父子在奉节创办宝华煤矿公司。母亲吴婉是著名老同盟会员吴梅修之妹,曾就学于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并在重庆创办了当地第一所女子学堂。1909年12月,邓孝然被川汉铁路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推为董事局董事,并曾任中国银行四川分行行长。他和邓孝可都参加了1911年-1912年引发辛亥革命的“保路运动”。邓孝可是保路运动宣传鼓动方面的先锋。他曾被推为保路同志会文牍部长,负责出刊《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日刊,参与创办四川咨议局机关报《蜀报》并曾担任主笔。

邓季惺自幼在私塾学习,14岁考入重庆四川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受教于恽代英、萧楚女、张闻天等人。

绅商出身的家世背景,以及父辈参加政治运动和革命宣传活动,这些对于邓季惺日后投身新闻出版事业并取得成功,有潜移默化的作用。1930年,邓季惺进入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插班读法律。1933年夏毕业后,曾在南京国民政府担任过司法部民、刑两司科员,后辞职在南京及镇江两地同时挂牌当过律师。1933年1月,邓季惺和陈铭德结婚。邓季惺和曹孟君、谭惕吾、王枫、李峙山等爱国知识妇女于1934年9月2日发起组建“南京妇女文化促进会”。1935年4月,她们在南京市大树根开办“南京市第一托儿所”,邓季惺任所长。1935年11月30日,邓季惺同李德全等促成召开南京妇女代表会议,宣布成立南京妇女救国会。同时,她们在《新民报》上创办《新妇女》副刊,向读者宣传男女平等,消灭社会黑暗的道理。邓季惺在上面发表了《妇女运动的时代性》、《妇女运动与家庭》等一些具有先锋思想的文章。同时,她还在报纸上主持《社会服务版》的《法律问答》栏目。1937年6月,邓季惺正式参加南京《新民报》报社的工作,担任副经理。她和陈铭德一同开始构筑新民报系扩大发展的制度框架。曾任南京新民报社副经理,成都、重庆、南京、北平新民报社经理。

建国后,历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北京日报社顾问,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顾问,民建北京市委副主任委员、中央常委,北京市第六届政协副主席。是第二、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1995年去世,享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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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