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滕州市农业经营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1、单位概况: 滕州市农业经营管理局是滕州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5月,以滕政发[1997]35号文件正式公布,将“滕州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正式改为“滕州市农业经营管理局”。 滕州市农业经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现有机关人员15人,内设办公室、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科、农村财务管理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办公室、信访科六个科室。主要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财务及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协调和服务、涉农信访案件查处等项职能,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三农”服务的职责和任务。 2、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指导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解与仲裁。 (2)负责农村财务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登记、产权变更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债权、债务清理;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管理;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组织对农村经济收益、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监测。 (3)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监督与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抓好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监督与管理;查处涉及增加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 (4)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指导、协调、服务职责,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抓好依法指导、规范发展;搞好同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抓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5)负责有关农民负担、土地延包、农村财务等涉农信访问题的查处落实。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工作 内设机构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车辆管理、组织人事、目标考核、财务资产、会务接待、文电档案、后勤保卫、老干部等工作。 2、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落实土地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政策,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监督管理好土地流转合同,指导土地合理有序流转;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进行仲裁调解。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滕政发[2007]10号)。 3、农村财务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农村财务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指导推行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落实《滕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推进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指导集体资产管理和经济薄弱村发展;加强镇街、村级专业会计业务培训;搞好全市农村经济收益情况调查与统计。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40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意见》(滕政发[2007]94号)、《滕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滕纪发[2008]12号)。 4、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支农惠农政策;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日常监督与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抓好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监督与管理;查处涉及增加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抓好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法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6〕23号)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搞好同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抓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综合指导、协调、服务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发展数量和发展质量上同步推进,培植发展典型,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增长。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滕发[2007]38号)。 6、信访科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信访工作法规政策宣传;按照受理、汇报、调查、处理、回复的办事程序,认真抓好农民群众有关农民负担、土地延包、农村财务等涉农信访问问题。 法规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31号令)及有关涉农法规政策。 政务承诺1、转变服务态度,热情接待来访办事人员,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四难现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定性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执法。 3、严格执行廉政制度,秉公文明执法,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 4、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不推诿、不拖延,限时办结。 保障措施1、坚持政务公示制 在局网站,将科室设置、职能范围、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法规依据、办事时限、服务标准、违诺责任、举报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方便群众。 2、坚持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责任人对接待外来服务对象,要做到语言文明、热情礼貌、态度诚恳、有问必答,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拖办或拒绝办理,不能在接待时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言语。(2)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做到按规定程序办理。一次可以办妥的,不让服务对象来第二次;对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向对方讲明理由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和化解矛盾等工作。(3)对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讲清办事流程和需要的资料,并帮助其进行办理。(4)对因特殊原因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来机关办事的服务对象,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怠慢,要问明情况,尽力帮助其联系或办理有关事宜。 3、坚持一次性告知制 (1)对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或来电询问业务的人员,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应提交的全部材料。(2)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在对外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一次性办妥。(3)对报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齐、当次不能办结的,承办人员也要一次性将需补办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4、坚持限时办结制 (1)对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或来电询问业务的人员,工作人员应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2)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3)对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5、坚持失职责任追究制 对有以下失职情况的,给予效能告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1)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应该限时服务的承诺下迅速办理而又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2)工作中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失查和放任错误的;(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拖拉、办事不力,工作相互推诿,效率低下,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经济损失的;(4)在经济活动或从事政务工作中有“中梗阻”行为并利用职权假公营私,造成不良影响的;(5)态度生硬,作风稀拉,工作浮漂,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6)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7)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8)其他失职类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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