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沔阳书院 |
释义 | 概述古代的沔阳书院,也称州学,主要为官办教育机关,接受儒学生员入院学习,是科举考试的补习学校。参加学习的人,比较自由,除了听讲,主要是自学,不分班级。平时为了检验生员的学习成绩,每月考试一次,题目多为八股文和近体律诗,考试后,按成绩好坏发给膏火银(即奖学金),主要是鼓励学子发奋读书,刻苦用心,积极上进。 书院是学子学习的场所,也是文人学者的讲学之所。直到清朝末年,沔阳书院改为学堂,因此书院之名遂废。 记载据沔阳史志记载,明、清以来,沔阳州城先后建有书院五所,即复州书院、仁风书院、玉带书院、纪恩书院、聚奎书院。除此之外,还有一所考试院,又称考棚或校士馆。 州学,是当时沔阳州的最高学府,设在沔城孔圣庙内。入州学的学生为生员(即秀才),人数有定额,原为十二名,清咸丰和同州年间,增加到三十三名。程序为:由州官考录,册送汉阳府由府官复试,府取后册送省学政,最后由省学政院考试,被录取者方取得入州学学习资格。在州学内,还有廪生、增生、附生,这些人都是秀才,亦有定额。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沔阳州设廪生、增生各三十名。都以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之。 学生入州学后,不一定留校授业,主要是自学,到一定时期参加课考。一年一考为岁考,间年一考为科考,考试均由省学政主持。岁考成绩优秀者,附生可以补增生,增生可以补廪生。成绩差的,依次下降。科考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应乡试(考举人)的资格。清光绪末年,废科举,兴学校,沔阳州将所有书院改为学堂。 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沔阳州城内聚奎书院创办了沔阳第一所高等小学堂,学生87名,多为童生和年轻秀才。次年,学堂将年长学生编入简易师范班,两年后,改为阖州高等小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玄妙观、关帝庙、乐家祠堂、鄂城书院、准提阁,增加五所学堂。光绪三十四年,又增设中方高等小学堂。宣统二年(1910年)又将阖州、中方两高等小学堂改为第一、第二高等小学堂。 尔后,沔阳所有的学堂演变为师范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 学规州学学规很严,到清代时,清政府颁布了八条学规,其文如下: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二、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诚清官、史书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三、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有方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述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四、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五、生员当爱生忍性,凡有官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只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讼词,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六、为学者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七、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八、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开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度官治罪。 这八条刻在石碑上,原立于沔阳州城孔圣庙内。1941年国民党128师焦土抗战时,此碑遗失。改革开放后的1986年,清理文物古迹时,发现此碑,现藏于陈友谅故居,即玄妙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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