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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释义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保障广大合法经营业主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9〕170号)要求,结合道真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依法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孝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冉意召(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李黔阳(县公安局局长)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周学智(县安监局局长)

向余合(县城管局局长)

胡国民(县农机局局长)

邓俊峰(县民政局局长)

万 军(县信访局局长)

文 强(县司法局局长)

郑明奎(县物价局局长)

王前勇(县经贸局局长)

肖正友(县教育局局长)

梁卫东(县残联理事长)

杨建康(县工商局局长)

陈永才(县维稳办主任)

史崇高(县外宣中心主任)

余家学(县文广局局长)

郑艳容(县监察局副局长)

胡吕燕(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朝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艳琼(县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王 平(县运管所所长)

蒋先国(县客管局局长)

张晓刚(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开祥(上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韩 誉(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代勇(隆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经纬(旧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冉小勇(棕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冯 毅(忠信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俊华(桃源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永强(洛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骆科生(阳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贤木(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克领(三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国书(大磏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忠仁(平模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察组,其中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胡吕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察组设在县监察局,由郑艳容同志兼任督察组组长,张艳琼同志兼任督察组副组长,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1.严厉打击垄断客运班线、超区域营运破坏客运组织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查处利用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交通工具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客运车辆经营场所;

3.严厉查处私设站(点)及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的经营行为;

4.严厉查处哄抬运价、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6.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限超载、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职责

1.县政府法制办:做好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的审定工作。

2.县交通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客运经营秩序;负责对违法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停业培训和考核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3.县公安局:侦破和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针对摸排出的“五个重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线路、重点车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暴力抗法行为,特别是带有黑恶性质的组织者,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县监察局: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文明、公正执法和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6.县安监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安全监管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7.县城管局: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公共汽车超区域经营等。

8.县农机局:加强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宣传及安全教育,严厉查处拖拉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行为。

9.县民政局:认真开展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民生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10.县信访局: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制定违法上访处置预案。

11.县司法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常识,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法律服务。

12.县物价局:严厉查处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运价垄断、运价欺诈、哄抬运价、低价揽客等违法行为。

13.县经贸局:加强对旧机动车及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管。

14.县教育局:加强学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加大学校安全设施投入,严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15.县残联:负责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残疾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方式。

16.县工商局:认真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依法严厉查处和取缔各类无照经营行为,严禁报废车辆从事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17.县维稳办: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18.县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9.县交警大队: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准驾资格驾驶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的违法行为;完善县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基础设施。

20.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五、工作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2010年1月10—1月15日)

(1)开展摸底排查,确定整治重点。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责职分工,对车站、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段等区域非法经营车辆活动密集场所进行排查,确定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和重点车辆,并结合实际拟定工作计划,为全面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准备。

(2)深入宣传发动,确保有序推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布公告、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交通运输秩序混乱和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危害性,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其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抵制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行为。

2.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月16日—3月15日)

由县交通局统筹,从相关部门抽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采取集中办公方式,针对摸排出的“五个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县城区交通运输秩序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县运管所、客管局、交警大队分别派员组成工作组。主要查处利用汽车、摩托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及车辆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查处公共汽车超区域经营、无准驾证件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

(2)乡(镇)道路客运秩序整治。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农机局、交警大队、运管所分别派员组成工作组。主要查处非法经营旅客运输以及经营者垄断客运线路、破坏客运经营秩序、哄抬票价的行为;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载、出租车返程载客及农用车载客的违法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3月17日—4月1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书面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道真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对违法违章的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处罚有据、程序合法;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3.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闻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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