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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最近因原则
释义

最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e)

又称“近因说”,英美法因果关系理论中的一项原则,按照该原则,一个原因未经其他原因价入而产生一种特定结果时,该种原因即为最近原因。换言之,当后一个事实的发生,必基于前一个事实,若无前事实,则无后事实时,二者之间为有最近因果关系。最近原因又可分为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前者用来确定损害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后者用来确定责任。在确定事实原因之前,不考虑法律原因。在确定事实原因时,过去以bat for(要是没有)为标准,要是没有被告的行为损害就不会发生,则该行为就是造成损害的原因;要是没有被告的行为,损害也会发生,该行为就不是道成损害的原因。现在的实践多改用另一种标准:只要被告行为是损害的实质因素,就构成原因。法律原因的确定,以是否能预见为标准:能预见的,就构成原因;不能预见的,则不构成原因。所以法律原因是对责任的确定、限制。美国《法律座述》把法律原因称为“近因”,英国则用“近因”来概括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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