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德飙车 |
释义 | 是指一些网民或网络文人出于泄愤、标榜自我甚至借此出名的原因,把自己打扮成道德守望者,抓住别人的一些很小的或是甚至是子虚乌有的道德缺陷和把柄,用非常出位甚至是暴力的语言批判他人的行为。 简介“道德飙车”出处: 出自易中天博客《李辉先生,请勿“飙车”》一文。具体出现在下面的一段文字中: 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摘自易中天博客 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人,无异于在精神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摘自易中天博客 道德的含义: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道德的含义是这样的: 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从上面的含义中,可以知道,道德面向的是社会,即对整个社会是善的。 释义一些网民或网络文人出于泄愤、标榜自我甚至借此出名的原因,把自己打扮成道德守望者,抓住别人的一些很小的或甚至是子须乌有的道德缺陷和把柄,用非常出位甚至是暴力的语言批判他人的行为。 易中天解释: 易中天认为:所谓“道德飙车”就是“在公共空间进行道德批评时,违反了或没遵守人类文明共同约定的一些规则”。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的,叫“违反了”;还有一种是无意的,叫“没遵守”。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有三个前提:一,进行了道德批评。如果没做批评,或者是别的批评(比如学术批评),就不算。二,是在公共空间。私下说,也不算。三,违反了或者没遵守批评规则。没违反,或遵守了,也不算。三条都齐了,才算。 起因2009年2月18日,学者李辉发表了题为《文怀沙的真实年龄及其他》的文章,公开质疑文怀沙的年龄、入狱原因和国学大师身份。这篇文章迅速流传,并引起有关各方的争论。历经三个月,这场学术界的风波终于显现出将要销声匿迹之势,易中天却在自己的博客中先后3次发表文章,认为李辉的质疑已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 事件详细李辉质疑文怀沙“这些年,文怀沙先生频繁亮相于电视、报纸、网络各种媒体,故事越讲越生动,名头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响了。在各媒体发表的自述或专访中,此公生平的耀眼传奇引人注目者,主要有三点:一,自称出生于1910年,故今年已被媒体称作‘百岁老人’;二,自述‘文革’经历,系因被打成‘反革命’而锒铛入狱,同时,又因写藏锋诗‘反江青’而被视为‘英雄’。三,被誉为国学大师、文史大家、楚辞泰斗。事实果真如此吗?” 今天,传记作家李辉根据多年文化历史研究和不同反映以及文化老人的回忆,通过本报,提出观点,发出诘问—— 李辉,1982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中文系,现供职《人民日报》编辑文艺副刊。主要从事传记文学和随笔创作,先后发表论著《巴金论稿》、历史纪实《胡风集团冤案始末》以及萧乾、沈从文、黄苗子、郁风等人传记等。1994年起,先后在《收获》杂志开设文化随笔专栏“沧桑看云”、“陈迹残影”,随笔集《秋白茫茫》获首届鲁迅文学奖(散文类)。1998年由花城出版社出版《李辉文集》(五卷本),2001年由大象出版社出版个人图文系列“大象人物聚焦书系”10种。主编“金蔷薇随笔丛书”20种、“沧桑文丛”24种、“历史备忘书系”6种,参与策划“火凤凰文库”24种。另有《福斯特散文选》、《走进中国》等译著出版。 1910年出生,还是1921年出生? 近些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或演讲中,文怀沙都自称为九旬老翁,年表中所写出生时间为1910年1月。但我所了解的情况,却大相径庭。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退休,文怀沙工作过的单位与呆过的地方主要有三处:1,1953年前,在人民文学出版社担任编辑;2,约1953 年调至中国青年艺术剧院(现与中央实验话剧院合并为中国国家话剧院)任剧本编辑;3,1963年底入狱劳教至1980年释放回原单位,在中国青年艺术剧院离休。 据查人民文学出版社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第一本花名册,文怀沙的出生时间填为“1922年”;据中国国家话剧院记录,其出生时间填得更为具体:1921年1月15日; 1963年12月被判劳教时,年龄记录为“43岁”,推算一下,出生时间也在1921年初。三处记录的出生时间虽略有差异,但相差不到一年。 当年社会,尚无六十岁退休之忧,似不必把年龄说小。与如今的讲述相比,当年相对严谨的档案记录无疑更为可信。因此,有一点可以明确,即:在2009年的今天,所谓“百岁”老人,真实年龄应是88岁左右。 年龄虚报近一轮,是为了便于给早年经历加上一个又一个耀眼光环。 突出的一个光环:文怀沙多次自述中称章太炎是其老师,故与鲁迅是前后弟子。 据查,1934年秋天,67岁的章太炎由上海迁居苏州,创办“章氏国学讲习会”。1936年6月14日,病逝于苏州。但在1963年文怀沙的劳教记录中明确写到,他是“1941年上海太炎文学院肄业”。如果他出生于1921年,1936年才15岁。另外,章太炎去世之后,苏州“章氏国学讲习会” 是否继续办,文怀沙“肄业”的“上海太炎文学院”与之是什么关系,是否为同一学校?也有待考证。即便是同一所学校,也应是在1937年抗战爆发后,由苏州迁至“孤岛”上海。按此时间推算,当文怀沙入学时,章太炎早已去世,又如何见过? 另有一个光环:相关年表写到,1928年18岁的文怀沙,“受聘担任国立女子师范学院教授,后任上海剧专教授”。按1921年出生计算,这一年他才7岁,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身担此任。 由于年龄提前了近12岁,抗战期间的经历也就容易丰富得光芒四射了。如,其年表所记:“1938年二十八岁秋,于重庆作《听雨》诗:‘滴滴更丝丝,江楼听雨时。一灯红豆小,此夕最相思。’柳亚子评曰‘诗出王摩诘而胜之。’”实际上,此时他还在上海念书,只有17岁,如何在重庆与柳亚子交往,得柳亚子如此嘉评? 年近九旬之翁,美髯飘动,步履轻盈,思路敏捷,皮肤滑润,已相当了不起,足可夸耀,大可不必多说一轮十二年。虚拟年龄,于天,于父母,似均为不敬。如果仅仅限于自家庭院,别说虚增十二岁,就是自称二百岁、五百岁,也是个人之事,不必较真。但是,如果以 “百岁”之假,行大 做商业广告之实,对消费者无疑有误导和欺骗之嫌。一旦进入文化史范畴,人际交往与学术轨迹就非一己私事,那就更有必要细加订正,予以澄清。 到底为何入狱? 文怀沙的“文革”经历,特别是多年牢狱之灾,受他的自述影响,媒体的不同版本大同小异,故事神奇,绘声绘色,被渲染为英雄般的壮举。关于其入狱原因,一篇报道说:“文怀沙曾经在1966年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和‘老右派’,因为在一次公开场合说了鄙视江青的话,于是被抓到秦城监狱,之后又被流配到西北。”另有一处报道称:“在1974年,文老曾被扣上‘反毛泽东思想’罪名入狱。” 这些叙述都不符合史实。 首先,文怀沙不仅从来没有被打成“右派分子”,相反,在批判“右派分子”时表现得十分积极与激烈,吴祖光先生在生前曾多次对人说过,他在“反右”中最不能原谅的人之一就是文怀沙。剧作家杜高先生,上世纪五十年代与文怀沙同在中国青年艺术剧院工作,作为“吴祖光小家族”中的主要成员而被打成“右派分子”。他回忆说:“在1957年批判吴祖光和我的大会上,文怀沙表现得非常积极,慷慨激昂。他指着吴祖光的鼻子说:‘你就是现代的西门庆,专门玩戏子。’他这是拿吴祖光与新凤霞的结婚说事。当时把我们气死了。”(2009年2月10日与李辉的谈话) 其次,所谓“1966年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和“1974年因‘反毛泽东思想’罪名入狱”的说法,同样不成立。 在北京文化界,知情者都清楚,文怀沙早在“文革”爆发前的1963年年底,就已经被判处劳教。其罪名不是“政治问题”,而是其它原因。 据知情者回忆,逮捕文怀沙的宣判大会,1963年年底在东单的青艺剧场(上世纪90年代因修建东方广场而拆除)举行,青年艺术剧院的不少人都参加了那次大会。查阅史料,他的罪名定为“诈骗、流氓罪”(其罪详情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冒充文化部顾问,称与周恩来、陈毅很熟,与毛主席谈过话,以此猥亵、奸污妇女十余人)。先是判处劳教一年,1964年5月正式拘留,后长期在天津茶淀农场劳教,劳教号码:23900。他从来没有关押在秦城监狱,直至 1980年4月解除劳教。没有听说他的劳教是冤假错案而得到平反,但他的年表如今却写为:“1978年,在胡耀邦的亲自过问下被释放。” 由此可见,“文革”期间文怀沙并不是因为政治原因而入狱,也没有被关押在秦城监狱。 关于文怀沙在“文革”中的经历,叙述得最生动的莫过于写藏锋诗“反对江青”的勇敢之举。这一故事的版本甚多,大同小异,取其中之一如下: 经历过“文革”的人,都知道“梁效”这个名字,这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帮“四人帮”说话、发表言论、攻击对手的写作班子,正好梁效写作班子缺人手,一个朋友想要搭救他,就让文怀沙给江青写一封信,表示悔改和感恩,若能成功,这个朋友将会帮助文老结束监禁和劳改生涯,并且可以进入梁效写作班子,生活待遇也相当优厚。文怀沙的母亲听到这个消息,立即赶到西北,希望儿子能够在绝境之中服个软。文怀沙那时正在生病,躺在炕上,望着母亲蓬乱的头发、消瘦的面容,心中万分难过,但他还是说:“妈妈,我不能写啊,我不能违心啊。”母亲没有再说下去,只是叮嘱儿子别往枪口上撞。当时文老满怀心酸地点了点头,但没过多久,文老对“四人帮”的倒行逆施实在看不上眼,忍不住写下这样一首诗,“沙翁敬谢李龟年,无尾乞摇女主前。九死甘心了江壑,不随鸡犬上青天。”其中每句第六字连起来读乃是“龟主江青”。当时江青看后随手就把这首诗扔到了沙发上,可能觉得没什么,这一点却被王洪文看出来了。 故事实在太生动了!无法考证其真实性。让人生疑的是,按照当时他的处境,即便真有此诗,又如何能到达江青之手?他又如何知道江青将之“扔到了沙发上”,她没有看出这是一首“藏锋诗”,王洪文反倒看出来了? 关于这一“英雄”般的吟诗行动,徐晋如先生在其博客《士林见闻录》中有云:“又谓其在狱中拒入梁效,且报以诗云……此诗每句第六字连读,则为‘龟主江青’也。据云至今悬于文家书房。然此事纯系文氏自造,卽古史辨学派所谓层累之历史也。” 我赞同徐先生的判断。 层累历史固然可以为编造者增添光环,但我们如何告慰那些在“文革”中真正受到迫害的英雄们的在天之灵? 是国学大师、楚辞泰斗吗? 一个人是否为国学大师或文史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似不必过于较真。的确,所谓“大师”,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原轻工部在评选工艺美术师时将名称定为“工艺大师”的头衔后,“大师”的含义已有所演变,早已失去神圣感,诚如王谢堂前燕飞入百姓家一般。此乃皆大欢喜、各取所需的好事。文怀沙或自诩、或被人封为“国学大师”、“新中国屈原学开创者”、“楚辞泰斗”,是否如此,学界自有行家界定,不必由我外行者评说。何况,寻遍图书馆和网上旧书店,难见一本他的学术专著,故只好放弃研究他的学问的念头。 将文怀沙称为“国学大师”、“楚辞泰斗”的主要依据,是他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整理出版过《屈原集》以及随后陆续出版的《九歌今释》等。但是,有知情者就此发表过不同看法。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作家、学者舒芜先生,与文怀沙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共事,一同参与了整理出版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的工作。据舒芜在《老吾老》(载《万象》2008年第10期)一文中回忆,当年任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的冯雪峰先生,安排编辑部同仁各选一种古典名著自任整理,探索“以马列主义指导古典文学整理出版”,其主要工作是校注。这些名著包括《红楼梦》(汪敬之校注)、《水浒传》(张友鸾校注)、《三国演义》(顾学颉校注)、《西游记》(黄肃秋校注)、《李白诗选》(舒 芜编选校注)、《陆游诗选》(李易协助游国恩先生编选校注)等,文怀沙负责校注的是《屈原集》。 舒芜指出:“包括《屈原集》整理者文先生在内的顾、汪、张、文、李、舒、黄几位整理者,都不是作为专家被聘请来,而是作为本社编辑人员被交派下编辑任务。从时间顺序来说,他们每一个都可以说是新中国整理某书的第一人,但这个‘第一’完全不包含价值意义,不是开辟者、创始者、奠基者的意思。”他还说:“ 这几本书陆续出版,除四部长篇小说外,其实都只是薄薄一本,注释完全是简单通俗式的,那时讲究普及,谈不上什么学术性。”即便如此,文注《屈原集》问世后,随即受到过其他专家的批评,而“文先生一出手就这样砸了锅,随即调离人民文学出版社”。 关于文著《九歌今释》等书,柳白先生在其博客上发表“:红尘过眼录之十”《文怀沙、“文革”中恐怖的“西纠”、聂绀弩、江青》,其中写道: 虽然,沙之白髯飘飘,仙风道骨之貌,极易“醉”倒某些人,但是学界知其底数的人则都明白,文的楚辞学问至多可抵一名中学教员。 仅以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其《屈原九歌今绎》(以下简称《今绎》)为例,即遭到诸多学者质疑。在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楚辞研究论文集》中,李一氓和黎汝清先生对文怀沙的《今绎》提出批评。 李一氓说文的“译文非常不连贯,仅是有一句译一句,前后句无照应,甚至一句中的兮字上下脱节。有些地方译者更是没有深刻的了解原文”。 而黎汝清的文章则对沙的《今绎》有如下批评:“还必须指出的是,有的文法也欠通……” 上面二人所谈,均依据史实,且有当年黑白文字为证,当不谬也。 最近,我请汤序波先生编选其祖父汤炳正的书信集以备出版。汤炳正先生是真正“私淑太炎”的弟子,他的通信集中,即有写给章太炎的夫人的一批信。汤先生是学界公认的楚辞专家,曾任中国屈原学会第一任会长。汤先生1988年在致汤序波的信中,这样提到文怀沙:“从报刊上看,不少人的学术成就并不大,却由于大事宣扬,名气很高。我一向反对这一套,现在看来,应当注意。你所提到的‘沙翁’,大概是指‘文怀沙’,此人学术水平不高,仅仅翻译了几篇屈赋,怎能与郭(沫若),游(国恩)二公并称呢?” 汤先生所言,与舒芜、柳白先生所述,可以帮助我们解开疑窦。 如今,口述实录盛行于各媒体报道及出版物,为历史研究、传记写作等提供了许多重要素材。但是,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同样让人感到忧虑。在此情形下,人们特别是媒体中人特别需要认真甄别,严肃对待,警惕一切可能的编造并以此混淆视听。 于是,草就此文,求教于文怀沙先生,求教于读者和各媒体同仁。并希望抛砖引玉,使时间脉络渐趋清晰,历史尽可能接近于真相。 完稿于2009年2月12日,北京 易中天:请勿"飙车"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如今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堂”再次指责文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 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下,键入“何三畏”和“文怀沙”这两个关键词,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篇,几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话等等),媒体和看客们之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他回应,也认为他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他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线”?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而且,李辉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了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应何三畏先生为好。不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他的主张。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 由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的恶炒,以及借题发挥的人身攻击。毕竟,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先说三点意见。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道德飙车”? 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 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人,无异于在精神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 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 “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更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而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贯的严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无疑可质”。因为大家伙信得过他李辉。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辉先生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严谨作风抛到了九霄云外。比方说,他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权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文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 但是,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种表示,却让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了折扣。我们不禁会问,这样情绪化的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三十米的同时,至少也把自己撞飞了二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伤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质疑”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抽离历史环境,追查历史道德”;二,“使用单边信息,追查他人隐私”;三,“使命过重,道德过剩,推论过急,谴责过度”。 在我看来,有了前两条,就是“超速”。如果还“过重,过剩,过急,过度”,那就是“严重超速”,是“飙车”了。 就说第一条。但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大约都知道,所谓“劳教”是怎么回事。那是不需要“证据”,也不需要“审判”,更没有“律师辩护”,就可以随便执行的。其中有多少“冤假错案”,恐怕只有天知道!我自己认识的人当中,就有不少人曾经遭此“不白之冤”。相信李辉先生手中,也不乏此类案例。既然如此,李辉先生在公布这一“史实”的时候,就应该对案情做深入的调查,看看是真是假,有无冤屈。哪怕就是装装样子,也让人服气吧?然而他不。李辉先生的做法是:一方面公布文怀沙当年的“劳教号码”,以示“确凿无疑”;另方面又对“原本劳教一年,实际关押一十八年”的事实置若罔闻,不予深究。这就未免太不厚道,几乎是要“置人于死地”了。李辉先生如此作为,难道还不算“飙车”吗? 二,文怀沙先生该不该“被撞”? 我认为不该。没错,文先生的情况跟杭州飙车案的遇难者谭卓不同。谭卓完全是无辜的。文怀沙呢?好像有点“咎由自取”。比方说,没有坚辞“大师”头衔,甚至“半推半就”。这就相对于“不走斑马线”,或者“故意闯红灯”了。但是,行人没走斑马线,或者闯了红灯,就活该被超速的车辆撞死吗?然而李辉先生一见文怀沙“不走斑马线”,就浑身气都不打一处来,非得“飙车”冲将上去不可,这又怎么说呢?是的,文怀沙先生的“三字真言”和“四部文明”,确实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文化成果”;作为“公众人物”,老先生也应该自律,应该带头“走斑马线”,以免产生“不良影响”。不过这也只能规劝,顶多也就是批评,没有因此就揭人老底,非得“穷追不舍”的道理。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予以澄清。有人说,李辉是在“打假”,因此应该肯定、支持。我看这话未免含糊。 我的观点是:李辉的“打假”可以肯定,但不能“全盘肯定”。因为“打假”也要有规矩,有道理,有尺度,不能说只要是“打假”,就天然有理、总是有理,就“墨索里尼”了。 文怀沙先生是不是“国学大师”?李辉先生坚定地说“不是”,我也认为不是,还认为没人是。但是,这顶“高帽子”,是文老先生自己用纸糊了,再戴在头顶上的吗?也不是,是别人在给他“加冕”。那么请问,你要“打假”,是该打“戴帽子”的呢,还是该打“扣帽子”和“做帽子”的呢?不言而喻吧! 其实,就连“扣帽子”和“做帽子”的,也要区别对待。这里面,有的是幼稚无知,有的是跟着起哄,还有的是给人戴高帽子戴惯了,甚至只是客气话。试想,如果诸如此类都要追究,岂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所以我认为,只有那些故意造假、欺世盗名、骗财骗色的,才应该打击。至于“胁从”,则可以“不问”。但可以做三点补充。一,文化人要自觉,不要别人送你什么 “高帽子”,你就欣然接受,乐呵呵地戴在头顶上。告诉你,那叫“沐猴而冠”,只能留下笑柄。如果别人只是客气话,你却当了真,那好,结果必然是人家“当面叫大师,背后骂傻×”。二,媒体不要起哄。李辉先生的文章发表后,有媒体大惊小怪地说,原来文怀沙不是公认的大师,我听了暗中好笑。哈哈哈,这年头,哪有什么“公认的”大师?所有的“大师”,都是“私认”的。三,我们自己,也要痛改吹吹拍拍的不良习气,不要动不动就给别人戴高帽子。作为受旧传统影响颇深之人,我深知自己也未能免俗。因此,我在这里先向李辉先生鞠躬,感谢他的打假;再向公众鞠躬,为自己先前可能有的不当言论道歉! 当然,在此案中,文怀沙先生不好说就是“胁从”。对于“伪大师”一案,我同意何三畏先生的观点,文怀老应负一半责任。毕竟,他的“没有坚辞”和“半推半就”,给人的感觉就像赵匡胤的“黄袍加身”。出来混,是要还的,文老得埋这个单。 问题是,李辉先生要打假,把这件“假皇袍”扒下来就是,为什么还要把人家的内衣如何如何,也展览出来呢?更何况文老先生并没有像某些人那样,摆出一副“我就是大师”的无耻嘴脸,或者“老子就不走斑马线”的蛮横架势,怎么就非得把人往死里整呢? 三,谁有资格充当“文化判官”,清理“文化门户”? 我的观点是:谁都没有。《圣经》说,曾经有一群法利赛人去找耶稣,问他该不该用石头将一个“淫妇”打死。耶稣说,你们中 我的观点是:谁都没有。《圣经》说,曾经有一群法利赛人去找耶稣,问他该不该用石头将一个“淫妇”打死。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结果,那些法利赛人一个个都放下石头,退了出去。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或如文怀沙先生所言,谁没有年轻过?谁年轻的时候没犯过错误?如果都要“深挖细找”,岂非“人人自危”?再说了,你今天能揪“文怀沙”,明天就能揪“武怀沙”。如此这般,何时是了? 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包括那些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实际上道德高尚的人。因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起,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产生“道德霸气”,更没有权力在公共空间动用“道德私刑”。要知道,那可是“闹市区”。 闹市区不是不能开车,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同样,在公共平台上发表意见,也要遵守人类文明的共同约定。比方说,不能“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请参看何三畏文)。违反了这个规定,突破了这条底线,就是“道德飙车”;而“飙车”,无论哪一种,都可能会死人的。 事实上,李辉先生这一回的“飙车”,之所以“飙”得理直气壮,就因为他的心中充满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不能让文怀沙认为神州无人;不能让世人认为媒体中的人都失去了良知;不能让后人笑话我们这个时代的所有文化人都失去了道德标准和勇气”。 如此“大义凛然”,确实令人敬佩,却也让人不寒而栗。因此很想对李辉先生说几句。先生的人品,我很敬重。先生的口碑,也一直很好。由是之故,奉劝先生听取何三畏的意见:“对自己备加小心”。因为凡事都有一个“度”。过度,就会走向反面。过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会造成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有了这种“优越感”,很容易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看作“圣斗士”。一旦看作“圣斗士”,又很容易变成“卫道士”。以我读书不多的经验,历史上的“卫道士”,恐怕十有八九不是“杀人犯”,便是“伪君子”。所谓“拿起笔,做刀枪”,除非是面对强权,否则未必是什么好事。对待历史问题,我赞成俞飞先生的观点,那就是“既要有大智慧,更要有大慈悲”,诚望先生采纳,并好自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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