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壮族封建农奴制度
释义

改土归流前,桂西广大地区的壮族社会是封建农奴制度。

土官,既是当地的最高统治者,又是最大的领主和农奴主。不仅占有全部土地,还占有山林和水源。土官将土地分成官田、役田、庄田三类。官田由土官直接经营,庄田赐给官族和哨总、知峒等吏目,大部分归土官。凡在统治区内的农奴,或种役田或种庄田。种役田的农奴交劳役租,种庄田的农奴主要交实物租。高利贷有谷贷、耕牛贷、钱贷、物贷等,月利率一般是70%,有的高达200%。苛捐杂税有柴马、额夫等数十种。土官还对农奴执行超经济剥削,农奴平时要为土官挑水、打柴、割草、舂米、洗衣、进贡等。

在土官的统治下,农奴主和农奴两大阶级又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等级,包括土官及其亲族。他们享有各种特权,对农奴有生杀予夺之权。第二等级,是知峒及哨目之类的吏目,他们仗着土官的势力,对农奴实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其社会地位仅次于土官和其亲族。第三等级,农民。有自己的土地,有人身自由,没有什么社会地位,不能和第一第二等级通婚。第四等级,农奴。占总人口70%以上,对土官有人身依附,完全处于被奴役的地位,不能入学读书,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不能骑马坐轿等。第五等级,家奴。土官的家内奴仆,人身为主人占有,不能赎身,世代为奴。

壮族的封建农奴制度始于唐宋、盛于元、明,衰于清代,至民国时代为封建地主经济所取代。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8: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