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庄长 |
释义 | 释义词目:庄长 拼音: zhuāng zhǎng 基本解释: 日本占领台湾时期设立的地方官制的一种官职,有时也指村长。 详情《台中县雾峰乡政事志》记载: 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改制,废县置厅,全岛设二十厅,将原台中办务署废止后,本乡属台中厅涂葛堀支厅(设在大肚下堡涂葛堀街),於雾峰区、万斗六区各置庄长一人,成为地方行政之基层组织,并依保甲条例为庄之组织依据,当时庄长职掌有下列各项: (1)宣达法令。 (2)转达有关人民对政府之请求诸项。 (3)传达有关行政官厅之命令事项。 (4)有关徵收租税及其他收入事项。 (5)有关户口异动报告事项。 (6)分发完纳有关租税通知事项。 (7)报告区内民情及有关公共利害事项。 光绪三十一年(明治三十八年)台中厅改制,原有四支厅(东势角、牛骂头、涂葛堀、葫芦墩 支厅)三十四区改为三支厅(东势角、葫芦墩、沙鹿支厅)及直辖乙处之二十八区(注:原涂葛堀 支厅及牛骂头支厅废止,辖区分合为沙鹿支厅及直辖),本乡改属为台中厅直辖,并将原来之万斗 六区合并为雾峰区,其庄长职掌及组织同前,庄长役场设置在猫罗堡阿罩雾庄。戡将光绪二十五年 (明治三十二年)至宣统元年(明治四十二年)五月一日,本乡历任庄长列述於下: 光绪二十五年(明治三十二年)庄长: 第九区林良能,第十区林焕东,第十一区林锦顺,第十 二区苏明养。 光绪二十六年(明治三十三年)庄长: 雾峰区林纪堂,万斗六区林焕东,柳树□区林锦顺,五福区苏明养。 光绪二十七年(明治三十四年)庄长: 雾峰区曾定君,万斗六区林荣泰。(柳树□区,五福区 合并雾峰区)。 光绪二十八年(明治三十五年)庄长: 雾峰区曾定君,万斗六区林荣泰。 光绪二十九年(明治三十六年)庄长: 雾峰区林燕卿,万斗六区林荣泰。 光绪三十年(明治三十七年)庄长: 雾峰区林绍堂,万斗六区林荣泰。 光绪三十一年(明治三十八年)庄长: (本年度因缺资料未载)。 光绪三十二年(明治三十九年)庄长: 雾峰区林献堂(万斗六区合并雾峰区)。 光绪三十三年(明治四十年)庄长: 雾峰区林献堂。 光绪三十四年(明治四十一年)庄长: 雾峰区林献堂。 宣统二年(明治四十二年)庄长: 雾峰区林献堂。 相关资料日本占领台湾时大寮第一家族暨唯一的台湾人庄长:张简忠 张简忠〈1876~1949〉清末光绪2年1月4日生於大寮乡拷潭寮,今址为三隆村165号(日据番号为凤山郡大寮庄芎蕉脚249番地),民国38年3月3日(农历2月4日)遭火车撞毙,享年74岁,葬於大寮内坑仔(村),享年74岁。 1907年之前先后担任拷潭庄甲长,庄长。 1910年更以35岁之龄受任命为赤崁区(包括赤崁,拷潭,大寮三庄)区长。 1920年赤崁区改制属凤山郡大寮庄,张简忠仍为第一任庄长,是日据时代唯一的台湾人,担任大寮乡区庄长(1910~1926),一直至1926年9月才由日本人赤岭直氏继任。 1926年以后,张简忠投入商界,从事制糖业。 1927年中秋张简忠提议筹组“大寮信用组合”(制糖业合作社),1929年筹组“张简忠业佃共济会”(制糖业合作社)1931年担任大寮庄农会组合长,理事长。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日本人并吞新兴制糖会社,独享政经资源,排除台湾人势力,此后张简忠被迫隐居,直至逝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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