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
释义 | 简介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抽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抽验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抽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执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准入制度,管理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十二)指导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理、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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