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
释义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2009〕1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元月十五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株发〔2008〕8号)精神,组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企业。 一、划入职能 (一)市国资办承担的全部职能。 (二)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承担的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等职能。 (三)市企业发展促进局(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 (四)市财政局承担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1.拟定监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办法;拟定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政策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依照法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对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审计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产权交易机构(依法应由专门部门或机构监督的除外),并依法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行监督。 (六)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七)依照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出资的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并负责其日常管理。 (八)负责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九)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承担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承办机关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承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接待联络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政工科 承办监管企业负责人的选拔、推荐、考核、任免及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用办法;承担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务、老干及工青妇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党建以及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加挂监事会工作科牌子) 承担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文件,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建立完善派出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负责调查研究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监事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总结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研究,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派驻监事的有关工作及机关法律事务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产权管理科(加挂资本合作科牌子) 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及资产评估核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办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对接合作的日常工作。 (五)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及维护稳定等工作。 (六)考核分配科 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组织拟订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及重要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编制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提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指导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协调监管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纪检(监察)、群团组织机构和人员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及配备,人员编制在编制总额内。 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6名。 领导职数:书记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长13名。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通知》(株办〔2005〕37号)精神,核定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指标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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