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枢政制 |
释义 | 唐前期在中央掌握决策大计的是三省宰相{中书(起草诏书) 门下(审议) 尚书(执行)},唐后期逐渐过度到翰林学士和枢密使手中。 唐初在皇宫和政府部门多设有学士机构,但学士无品秩,地位不高,但得参与谋议。武周时期常令“北门学士”居中用事,以分宰相之权。中宗时更独当诏书之任,权利超过外朝宰相。玄宗时,以中书不能及时完成众多的诏令起草工作,成立翰林学士院,“俾专内命”,负责一部分诏书的起草工作。德宗泾原兵变外逃期间中枢机务委命翰林学士陆贽,时称“内相”。但大体来说,此时翰林院的组织机构尚不严密,决策权还不固定。 永贞元年(805)唐宪宗即位后,开始对翰林院进行强化和改革,诸学士之上置翰林学士承旨,时称“院长”“翰长”,为翰林院首脑。实际上翰林学士承旨成为法定的“内相”。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都有草诏权,为两制,各六员。称“内制”和“外制”,时内制重于外制,翰林院成为设置于内廷的正式决策机构。 枢密使参知机务与唐朝宦官势力的发展密切相关联。唐初,宦官数量不多,地位很低,无权过问政事。玄宗朝开始,宦官数量激增,玄宗常委派宦官监军,肃宗用权阉李辅国掌禁兵,德宗设护军中尉二人、中护军二人,全以宦官充任,统率左右神策军、天威军等禁军。开元末,玄宗重用宦官高士力,继高士力后,宦官掌机密现象不断发生。元和初年,宪宗在强化翰林院职权的同时,设枢密使一职,以宦官二人充任。宣宗时更出现枢密院,枢密使下设枢密承旨,再下有枢密院史,各级机构已相当完善。 枢密使任务为皇帝传宣诏令,承受外朝表奏,成为设于内廷的一个决策机构。称“内相”。二枢密使和二护军中尉合称“四贵”,中尉掌军与枢密使掌政,为唐后期宦官专权提供了切实的保证。 随翰林院与枢密院权力上升,三省宰相权力日益下降,唐中央为提高行政效率,设置许多差遣使职分别负责一方面的政务。中书门下逐渐丧失决策权后,宰相为揽权自重,大多兼领一种或多种使职,成为行政长官。尚书六部的行政权多被侵夺,处于闲散的地位。唐前期那种中书草诏、门下封驳(决策权)、尚书执行(行政权)的三省制度,逐渐解体。为翰林院、枢密院草诏决策所代替。 贴黄:枢密使认为诏敕有不便之处,以黄纸书写意见,贴于诏敕之后,称为“贴黄”,以此来指挥政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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