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
释义 | 机构设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职责是: (一)结合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二)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五)组织指导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组织开展中外经济体制比较研究,参与拟订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级机构(一)综合处 综合研究和参与协调改革开放重大政策问题;收集整理、跟踪分析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开放方针政策、推进改革开放的信息和动态;负责起草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和相关综合性文稿;负责办理司文电运转、信息传递、档案管理、秘书事务、保密安全和会议组织、群众信访等日常事务和行政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宏观体制处 研究宏观管理体制等综合性、全局性改革问题;组织研究拟订中长期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年度改革工作意见,指导综合性改革方案的推进实施和跟踪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政策问题;参与研究拟订、协调推进财税、金融、外资、外贸和投资等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承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产业与市场体制处 研究与促进经济发展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改革政策;研究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问题;组织或参与拟订产业与市场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专项改革方案的实施;指导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承担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公共服务体制处 研究与促进社会发展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研究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和促进基本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改革政策;组织或参与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专项改革方案的研究拟订、协调指导和推动实施;组织或参与指导推进公共服务体制专项改革试点;承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改革试点指导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方式和改革试点、改革试验区规划布局;负责联系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改革试验区拟订改革方案,协调解决试验中的重大政策问题;指导规范重点体制改革试验项目的推进实施,督促检查改革试验进展情况;组织评估验收和总结推广改革试验经验;承担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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