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民主建国会广东省委员会 |
释义 | 民建广东简介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1945年12月16日在四川重庆成立。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是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1949年2月19日民建港九分会在香港成立,建国后港九分会停止活动。1951年7月民建广州分会成立,有会员129人,编成6个小组。1956年1月民建广州分会改称为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当时广东有汕头、佛山、湛江、江门、韶关、海口市委组织和石岐、潮州、北海镇民建支部以及惠州小组,委托广州市委员会代管。 1956年3月,民建广东省工作委员会筹委会成立,1957年1月民建广东省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1958年9月、1963年3月分别召开省工委第二、第三届工委全会。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工委和地方组织被迫停止活动。1977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恢复活动的建议,广东省民建各级组织陆续恢复活动。 1980年3月,民建广东省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了民建广东省第一届委员会。当时有会员1913人,大部分是原工商业者。1984年4月、1988年9月、1992年7月、1997年6月、2002年6月、2007年4月分别召开第二至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广东省民建现有地级市委员会16个,县级市委会3个,支部(含小组)296个。至2008年,会员6164人,经济界会员占79.5%。其中有131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557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有57人担任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有204人担任各级特邀(约)职务。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成立以来,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履行参政和监督职能,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事务的管理,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围绕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中小企业发展、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三农”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发展多党合作等问题,提出很多重要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安定团结局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将我省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专业委员会1、经济工作委员会 2、法制工作委员会 3、企业工作委员会 4、宣传和理论研究委员会 5、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 6、妇女工作委员会 7、文化教育工作委员会 8、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 9、科技与信息工作委员会 10、青年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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