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濮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为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市委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性管理机构的作用,按照改革、管理、法制化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职能,强化机构编制管理。通过科学配置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党和国家、省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党政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市民主党派、市人民团体、市群众团体机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县(区)党政工作部门机构限额及各县(区)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审核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七)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办法;贯彻落实中央、省规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比例,研究拟定我市实施办法。 (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九)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和省下达专项编制的分配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协助编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 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拟订市直行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行政机关“三定”规定;负责市直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县(区)、乡(镇)政法编制、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等专项编制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县(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县(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审核县(区)副科级及其以上行政机构设置、乡(镇)行政机构设置和县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县(区)、乡(镇)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核增行政编制的备案确认工作;审核市以下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跨层级调整事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办法;贯彻落实中央、省规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比例,研究拟定我市实施办法;审核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审核县(区)副科级及其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乡(镇)事业机构设置;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的审核管理工作。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机构编制信访工作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调查核实违规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教育,研究探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五)机构编制信息统计科 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工作,拟定宏观管理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配合协调机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统发工资中的编制审核和人员入(减)编审核工作;负责市直补充国家工作人员用编审核工作;负责县(区)、乡(镇)补充国家公务员用编审核和乡(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用编审核和入编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级管理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核发、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承办事业单位登记公告及重要事项信息披露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印鉴的备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办公及信息统计和联网工作;管理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依法保护事业单位法人与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法定代表人和登记专办员培训工作;承办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机关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1名(由编办副主任兼任,正处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政策法规科科长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濮阳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挂濮阳市机构编制研究中心牌子)。事业性质,相当于科级规格,隶属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承担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相关工作;规范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建设、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等日常工作;承担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和重大课题的研究;围绕编办重点工作开展全局性、长远性研究和专题调研。 (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市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等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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