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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释义

市委发[2007]79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酒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指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把我市率先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必要性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控制性环境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市地处西北内陆,干旱少雨,自然条件恶劣,水资源是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用水需求快速增长,部分区域地下水超采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制约因素。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是全市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建设节水型社会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需要。我市水资源总量为35.1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33.2亿立方米,地下水1.96亿立方米,每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上的水资源只有1.8万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7,且水资源总量中还有6亿立方米暂时无条件开发利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敦煌市只有166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74%,属严重缺水地区。同时,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每年都因干旱缺水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加之大部分农村地区因盲目打井导致浅层高碱水层下移,对水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程度。缓解城乡严重的缺水矛盾,必须把节水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水是我市绿洲赖以存在的基础。解放以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全市耕地面积不断增加,目前灌溉面积已增加到326万亩,比解放初期的93万亩增长了三倍多。为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缓解季节性干旱缺水,全市打成各类机井10088眼,平均每百人拥有一眼,其中农用机井达到8568眼,农村地区平均每50人就拥有一眼,机井密度最大的敦煌党河灌区,现有灌溉机井2695眼,平均每万亩耕地达到69眼。全市地下水年开采量高达6.1亿立方米,超采1.4亿立方米,已形成敦煌党河灌区、金塔鸳鸯灌区、肃州下河清灌区、玉门花海灌区等区域性地下水超采区。全市地下水位比上世纪七十年代下降3-10米,导致绿洲植被退化,土地沙化,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敦煌等地的文物古迹和旅游景观受到严重威胁,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另外,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以及沙尘暴等问题也很突出,迫切需要通过节水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从现在起到21世纪中叶,是我国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全市人口在2030年前后预计将达到130万人,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量将进一步下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将上升到一个新的更高层次,对水的需求也更高。而目前我市水资源利用率已达到78.7%,且河流不同程度受到污染,三大流域5条主要河流依然存在劣V类水体。为此,必须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建立高效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为保障,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节水新技术推广,主攻农业节水,控制工业耗水,规范城市用水,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机制,形成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相协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总体思路

统筹协调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关系,突出“一个重点”,即:以合理利用和科学配置水资源为重点。加快“两个转变”,即: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由农业大市向二三产业大市转变;加快节水高效农业建设,促进传统高耗水农业向现代高效节水农业转变。坚持“三个并重”,即:工程节水与价格调节并重、强化河水调配管理与控制地下水开采并重、节流与开源并重。做到“四个坚决遏制”,即:坚决遏制农业人口增长、坚决遏制耕地面积增加、坚决遏制地下水超采、坚决遏制各行业高耗水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浪费水现象,在全社会树立起以水定规模、以水促发展的科学理念,实现水资源高效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 (2007——2010年)

——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水、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氛围,初步建立全市节水型社会的法规、政策、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教育体系。

——压缩农业用水0.9亿立方米,用于工业、生活、基本生态0.2亿立方米,平衡地下水超采量0.70亿立方米。全社会用水量由现状的27.66亿立方米下降为26.96亿立方米,工业、农业、生活、基本生态用水比例由现状的5.8:86.8:1.9:5.5调整为6.2:85.7:2.1:6.0。

——基本完成50%的大中型灌区和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农业生产亩均综合灌溉定额由目前的506立方米下降到486立方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4。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现状252立方米降至2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

——城镇节约用水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各类节水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城乡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别不超过110升/人·日和80升/人·日,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70%以上。

——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水平,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5%和50%,回用率分别达到30%和10%,实现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压减农用机井,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提高基本生态用水比例,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遏制地下水位下降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建成现代化水资源网络监测系统(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等监测),为合理管水、科学节水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第二阶段(2011年——2015年)

——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节水型社会,产业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水资源供需基本平衡;建立起节水型社会的“四大体系”,全社会形成自觉节水的意识和合理的用水方式,节约用水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压缩农业用水1.2亿立方米,用于工业、生活、基本生态0.3亿立方米,平衡地下水超采量0.90亿立方米。全社会用水量由26.96亿立方米下降为26.06亿立方米,工业、农业、生活、基本生态用水比例由6.2:85.7:2.1:6.0调整为6.9:84.0:2.5:6.6。

——完成大中型灌区和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耕地全部达到灌溉节水化,农业生产亩均综合灌溉定额由486立方米下降到460立方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立方米降至15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

——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70%,回用率分别达到50%和30%;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

——进一步遏制土地荒漠化,压减农用机井和限制地下水提水量,使地下水位不再下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使节水工作贯穿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建立起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节水工程技术体系、以水权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与节水型社会相符合的节水文化体系,实现水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

三、全面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任务

(一)积极推进农业节水

1、加大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力度。以改造输水效率低的干支渠为重点,以节水、增效为目标,改革灌区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和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2007年完成市属18个灌区水管体制改革,启动肃州区洪临灌区的节水改造项目,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斗口以上计量设施建设和机井智能型水表安装,今后每年启动1-2个灌区的节水改造工程,到2010年,累计投入2亿元,基本完成鸳鸯、党河等5个大型灌区和8个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的阶段性任务;到2015年,再投入3亿元,全面完成5个大型灌区和16个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5个大型灌区、60%的中小型灌区建设成为节水示范灌区,基本实现河灌常规节水化、井灌管灌和滴灌化、设施农业滴喷微灌化、节水作物布局区域化,灌区呈现出水利现代化的雏形。

2、加快发展节水灌溉工程。以高新节水技术推广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百万亩节水灌溉项目,因地制宜推广管道输水、滴灌、膜下灌等节水技术。在地下水超采区,使用井水必须采用管灌、滴灌、微灌等高新节水技术,同时探索地表水滴灌技术。到2010年,完成百万亩节水灌溉项目50%的任务,基本完成国家级节水灌溉示范市建设的阶段性任务。至2015年累计投资8亿元,完成百万亩节水灌溉项目,所有灌溉面积实现节水灌溉,其中棉花、制种、设施农业、林果(葡萄)等30%以上的面积普及管灌、滴灌等高新节水技术。

3、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以高效、节水为目标,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作物和设施农业,推广抗(耐)旱、高产、优质农作物品种,降低高耗水作物的种植比重,不断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节水农业转变。提倡灌溉与施肥结合,平衡增施有机肥,推广配方施肥,以水调肥、水肥共济,提高水分和肥料利用率;积极推广秸秆残茬覆盖处理、机械化生物耕作、免耕少耕、化学除草剂喷施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普及地膜覆盖、抗旱剂应用、种衣剂和保水剂拌种等技术。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耕作制度改革,改进地面灌水技术,大力推广小块灌、沟灌、畦灌、膜上灌、波涌灌溉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坚决淘汰大水漫灌,发展精准灌溉。

4、加强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各灌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分类制定各主要农作物的用水定额,依据定额确定灌溉用水量,以此明晰农户用水权,实行定额控制、总量包干、节约交易、超用加价。2007年底前完成各类作物灌溉定额的调查摸底、核定报批,以用水协会为单位建立农户承包面积、灌溉定额、用水量等基础数据电子信息管理档案。

(二)努力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1、建立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的节水机制,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约用水,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强化节水管理,2010年企业用水全部控制在省颁用水定额之内,实现工业经济与水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2、大力发展和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技术,严格限制并关停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加速淘汰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用水,促进节能降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鼓励企业实行跨行业的水权交易,即出资置换水权。

3、实行严格的取水审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未通过水资源论证和未采用节水技术的,不予核准或备案。鼓励在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中使用再生水、雨洪水等非传统水源。

4、建设一批节水型工业示范园区。至2010年,建成酒泉西郊工业园区、酒泉南郊工业园区、金塔工业开发区、玉门市新市区工业园区、瓜州工业园区、阿克塞石棉工业园区等六个节水型工业园区,市、县所属重点工业企业全部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

(三)不断提高城市节约用水水平

1、大力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在不降低居民生活标准的前提下,逐步淘汰更新现有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抽水马桶推广使用6升以下两档式产品,2015年基本普及生活用水节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全部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否则建设、发改、水务、旅游、规划等部门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实行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建设、质检、工商部门负责监管,2008年底前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必须退出销售市场。

2、加大用水计量设施改装力度。按照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对生活用水计量设施进行分户改造,推广使用智能型水表。新建住宅应当优先考虑分户安装智能型水表。其它用水单位(含自备水源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单位)要在用水设备上安装计量水表,进行用水单耗考核,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2008年底前计量水表要改装完成,对限期内没有完成计量设施安装的,采取断电、吊销取水许可、封闭水源等措施,为全面推行计量收费、阶梯式水价创造条件。

3、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要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严格执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对漏损管网进行全面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输配水效率和供水效益。2010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2%,2015年不超过8%。

4、实行城市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定额供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洗车、宾馆、饭店、游泳、旅游等特种行业实行定额供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超过用水配额的一律不追加用水指标,严格限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建筑施工临时用水,按先办理临时用水手续,再按建筑面积核定施工用水定额,实行总量管理、超用累进加价收费;城市绿地和生活小区,优先推广高新节水灌溉技术,取消漫灌方式,建设绿地草坪蓄滞雨水设施,提高雨水的利用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底前建立起与定额管理、阶梯式水价、累进加价制度相配套、涵盖所有用水户信息的基础数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快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

在科学合理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同时,大力开发利用再生水、洪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增加可供水量,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大污水集中处理和再生回用力度。2010年以前,各县(市、区)和建制镇均要按照合理布局、集中处理与再生利用相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保证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回用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有关精神,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城市排水户应配套建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2010年企业要基本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再生利用率3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再生利用率30%以上,2015年市、县两项指标各提高20个百分点。同时,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应逐步建设深度污水处理系统,保证处理后的水质均能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和住宅小区,要按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凡经水资源论证使用中水的,必须使用中水,不得置换为其他水源。城市公园、花园绿地等绿化用水,应当优先利用中水,并在2010年前实现城市绿化滴、微、喷灌化。有条件的地方,鼓励配套建设雨水集流设施,作为城市绿化的补充水源。

(五)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坚持先用河水、后用井补的用水原则,采取“关井、限量、压田、回补”等综合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遏制地下水位下降。“关井”,即关停压减现有机井。对敦煌党河灌区、金塔鸳鸯灌区、肃州下河清地区及玉门花海地区等地下水采补失衡地区,首先要压减机井数量。2007年敦煌月牙泉周围所有农用井要先行关闭。从2008年开始,每年有计划地封闭上述地区一定数量的农用机井。对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可满足用水需要的自备井,要全部关停,其他自备水源井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关停。“限量”,即限定单井最大提水量。从2008年开始,对全市各类机井的提水量实行限量控制。其中,缺水严重的敦煌市,单井年提水量不超过3万立方米,其它地区单井年提水量不超过5万立方米,对超限取水严格按规定加收水资源费。“压田”,即适度压缩耕种面积,重点是土地二轮承包后新垦荒地、机关、农林场站、学校等出租地、乡村组三级集体租赁地。对2003年以后计划外违规乱开的土地,通过少配、不配水量、提高水价或限期关井,逐步退耕。严格限制开荒种植和造林,减少地表水、地下水的用量。“回补”,即用地表水补充地下水。2008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详查,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制定保护规划,为地下水开采提供依据。对已严重超采形成地下水漏斗地区,尝试建设雨洪水回灌利用系统、地下水回补设施,充分利用洪水、汛期弃水等回补地下水。取消县(市、区)乡镇自主打井审批权,凡新打井和更新井,一律由市政府审定,确需更新的农用井,要实行“打一封二”,通过逐级申报、实地查封等程序予以审批。通过上述措施,到2010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5.4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位下降的势头得到遏制,2015年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4.5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位基本保持稳定,总开采量减少1.6亿立方米。

(六)大力推进水价制度改革

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紧缺状况,以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适时、适度调整水价的机制,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农业水价在2007年调价的基础上,2010年达到2006年供水成本,2015年实现补偿成本的目标。城市水价2010年调整到目前国内中等发达城市的水价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行业用水与其他行业用水的价差。加大水资源费依法征收力度,做到足额征收,适当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使地下水的价格略高于地表水的价格。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地方,要限期开征,已开征的地方要把污水处理费尽快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三禁”后开垦的荒地要适度提高水价,对用水需求季节性变化大、且无调蓄设施的灌区,推行丰枯季节浮动水价,合理调节用水需求,促进种植结构调整。要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制度。对各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全面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阶梯式水价制度。根据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甘价商[2006]214号)精神,我市农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30%以内的加价50%,超过30%的加价100%;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超计划50%以内的加价1倍,超定额超计划50%--100%的加价2倍,超定额超计划100%以上的加价3倍。同时要对各类超定额用水,按省上规定的累进加价标准加收水资源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人均月用水量在3.3立方米以下(含3.3立方米)实行1倍水价,超过3.3立方米、不足5.0立方米,实行1.5倍水价,超过5.0立方米实行2倍水价。乡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家禽饮用水也要推广定额用水、阶梯式水价,逐步实行集中供水、集约化管理,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阶梯式水价标准由各县(市、区)核定,按程序报批。

(七)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及交易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水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统筹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对可供水量在生活、生产、生态之间进行科学分配,合理配置,明晰各行业、各单位、各用水户的用水权指标。2007年摸清水资源家底,夯实基础,先行试点,2008年全面完成初始用水权分配,其中农业用水按五个层级明晰水权,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业用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用水总量指标分配到供水单位,再由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供水单位负责,分配到各行业、各单位。对直接取水的单位,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分配水权。初始水权分配要在满足生产用水的同时,保证充分的生态用水、环境用水以及发展用水。农业水权分配以土地二轮承包时的耕地面积为依据,结合各县市的实际情况,按核定的综合灌溉定额标准进行,2003年以后计划外违规开垦的土地不分配水权。工业用水以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2006年工业产值分配水权。今后工业新增用水均应通过内部节水和水权交易取得。要在做好水权分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水权转让和管理方法,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制定用水权交易市场规则,健全水权登记、公示、调整、中止等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权有序有偿转让,引导水资源向节水、高效领域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农业用水要实行水票制,先买票后配水,以水票为媒介,进行用水管理和水权交易。

(八)抓好水资源配置基础工程建设

一要加快“引哈济党”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一五”末开工建设,解决党河流域的资源性缺水矛盾。二要加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全面完成除险加固任务,使所有水源工程安全运行,提高供水保障率。三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以及破坏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各地农村实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方式,完善农村居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四要加强水功能区培育、保护和管理,对河道等各类水域按照《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划定水功能区,明确水功能区开发、管理、保护的具体要求,向社会公布,依法加强水功能区的管理、保护和监督。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健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本着有利于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有利于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有利于统筹解决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水事问题,推行水务体制改革,2007年底前挂牌成立市水务局,逐步建立市、县两级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二)健全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制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范各级组织和全社会的节约用水职能、义务和行为。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2008年上半年前出台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利于节水工作的奖惩措施,细化节水管理,依法履行节水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使各项节水制度落到实处。

(三)建立节水目标责任体系。要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层层落实节水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平时的督促检查和年终的考核,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搞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总结交流,正确处理好人工造林与节水的关系、节水与生态的关系、关井压田与农民增收的关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节水经验,对节水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建立完善节水科学技术进步机制。贯彻实施《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市节水技术。鼓励节水技改项目,加大节水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支持节水产品、工艺、设备等的研制与推广。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的实际,跟踪、了解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提高本行业节约用水水平,形成节水技术自主创新机制。

(五)建立节水型社会评价体系。要建立由综合评价指标、行业用水评价指标和节水管理评价指标组成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体系,制订和完善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标准,通过一系列量化指标来衡量用水效率和用水效益状况,综合考核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部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成果,检验工作成效。要综合运用信息决策技术,在2010年底前建成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对地下水水量、水位和地表水的水质以及污水排放等情况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测,推进水资源和节水管理信息化进程,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现代化,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提供依据。

五、切实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酒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力量,集中精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实效。

(二)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根据省、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和各县市实际,要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指导工作稳步推进。要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导,2007年以水权制度改革为重点,5个农业县(市、区)各选择一个条件相对较好的灌区,开展水权改革试点,并组织开展节水示范社区、节水示范工厂、节水示范单位、节水示范学校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积累经验,指导工作向纵深发展。到2008年底,全市建成10个节水型示范社区、20个节水型示范工厂、30个节水型农业示范区、40个节水型示范学校、50个节水型示范单位。

(三)拓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融资、公众参与的筹资原则,继续加大农业节水灌溉、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城市生活节水设施推广以及非传统水源利用的资金投入。农业节水灌溉资金采用“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方式筹集;工业节水改造资金以用水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给予优惠与补贴。城市节水由政府引导,市场融资运作,通过水价等经济杠杆推动用户节水。水资源费、累进加价加收的水费、阶梯式水价增收的水费,均由市、县节水主管部门统一征收,专户管理,全部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用于水源规划与保护、水资源节约、制度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水资源管理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同时,增加财政投入,广泛吸纳市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建立完善的节水投入保障机制和良性的节水激励机制。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方针、政策、法规,普及节水知识,倡导节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培养市民珍惜水、爱惜水的公德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宾馆饭店、工业园区、厂矿企业、旅游景点都要设置醒目的节水警示标志、节水宣传牌、公益性广告牌。建立健全节水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多形式、多层次地组织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节水工作,逐步引导人们把节水变为自觉行为,促进节水社会化,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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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