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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政府环境审计
释义

什么是政府环境审计

政府环境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及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

政府环境审计的产生

审计机关作为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应该并且能够参与到环境保护这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中去,是因为政府环境审计作用的不可替代性和产生条件的成熟。

1.政府环境审计作用的不可替代性

自审计机关成立以后产生并发展了多项政府专项审计,政府环境审计只有具备了其他专项审计没有的功能,才有产生的必要;又因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当然部门,政府环境审计还必须发挥这些部门所没有的作用,才能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独立地位而不是这些部门工作的重复。

(1)促进环境保护资金的有效使用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逐年增加。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预计“十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投资共需700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比“八五”、“九五”有较大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尽管环境保护投资的绝对数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对数都在逐年增加,但与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相比,环保投资仍然是紧张的。这些环保投资大都用于解决紧迫的环境问题、开发关系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项目上,必须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运行的有效性。

虽然负责主管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等,是监督环保资金使用和效率的主要部门,但仅有这一层面的工作还是不够的。除资金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外,还应该有独立的第三方对环保资金的有效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监督是现代经济社会评价资金使用、促进资金管理者和使用者行为的合规、实现资金效益优化的主要方式,在环保资金方面政府审计能够发挥这些职能。而由于环境保护主要是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投资占相当大比例,对这些资金的审计主要由政府审计部门承担。

审计机关对环境保护资金的监督检查,为实现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客观评价,就必须突出对环境因素的考虑,这正是环境保护资金审计不同于其他资金审计的地方,也正体现了政府环境审计在环境保护资金的监督检查上的不可替代性。

(2)促进政府环境政策的落实和完善

政府强化环境保护的措施、行动是通过一系列的环境政策、法规体现的。一方面,环境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直接影响着环境保护的效果,首先必须确保环保

政策的执行,审计通过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运用审计的监督处理予以纠正,促进环境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在我国,部分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改革、完善这些管理制度势在必行。环境政策,尤其是环境经济政策的改革需要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之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公允地提供分析资料,尤其是定量分析,政府环境审计可以完成这项工作。此外,目前我国政府的一些环境政策首先是以试点的方式在部分地区实施的,对这些试点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同样需要审计机关以独立的身份提供分析材料及建议。

2.政府环境审计产生条件的成熟

我国的政府环境审计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从实践看,也具备了开展的条件。

(1)初步建成了政府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

关于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有一个认识的过程。一方面,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海洋、大气等专项环境保护法规中,都规定“政府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资金能够合规使用,不被非环境保护项目挤占、挪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也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但由于这些规定没有直接将审计与环境保护或环境保护资金联系起来,所以过去很少也很难理解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随着国际环境审计的兴起与发展,我国审计机关逐渐加深了对上述法律依据的理解,为开展环境审计找到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其他部门也逐渐认识到了环境审计的作用,在一些新近出台的法规中,对环境审计有了直接的规定,为环境审计提供了更直接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七条就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防沙治沙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审计机关内设立环境审计部门使政府环境审计有了组织保障。

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的一个表现就是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在批准审计署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强化了环境审计的职能,审计署据此设立了有关环境审计的机构———农业与资源保护审计司,审计署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审计机关也分别设立了从事环境审计的机构。

政府环境审计的内容

现阶段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及为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境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保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投资、排污费、综合利润留成用于治理污染的投资、专项基金、环境贷款等各项资金的形成、使用、回收、管理的合法性。二是遵守国家环境政策法规的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规定采取了环境保护措施,环境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建设项目是否遵守环保登记等制度。三是与环境问题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审查环境活动会计估计的正确性及该类估计变更所产生的影响;环境管理费用支出会计处理的正确性;违反环境法规支付罚金的会计核算;已知环境负债的确认和报告;或有负债的计量与揭示等。四是确定被审计单位影响环境的因素,评价环境治理措施。

影响环境的因素是一个单位能对环境产生正面或负面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等,如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排放污染污物或噪音等。五是验证环境报告的真实性。环境报告审计主要是验证报告中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如验证环境措施是否已实施、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环境保护工作是否取得了预计的效果,环境报告中所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真实,环境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六是评价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环境管理系统是由为落实环境政策、控制环境因素、实现环境目标而建立的环境管理和所配置资源构成的。环境审计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进行了解,并分析被审计单位进行管理活动的相关记录数据,考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制定了充分的环保政策,这些环境政策和措施是否有效,从而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的充分性、有效性做出评价。但伴随着我国加入WTO,周边及世界环境的变化,政府环境审计不应只局限于上述内容的审计,而是应逐渐接近国际上政府环境审计,不论在审计对象、内容、类型等方面都将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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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9: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