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镇原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镇教发[2008]48号 各乡镇学区、初级中学、县直学校: 为了规范学籍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就今后学籍建档、会考及异动手续办理的条件及流程等规定如下,望各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学籍建档、高中会考有关事宜1、各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一周内将(一年级、七年级、高一)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将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股审查(A4纸每页20人)。第三周分别验印初、高中学生卡、学生证。 2、高中会考时凭学生证参加考试,凡是学生证丢失的考生要提前补办学生证,没有学生证的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严禁学校私自出具证明允许其参加考试。 二、转学的条件及流程1、转学的条件 高中、初中同一乡镇内不得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的,可跨乡镇转学,且转学时,必须持有父母工作调动手续的复印件才可办理;民办高中和公办高中不得互转;凡是户籍属外县的学生转回原籍上学必须有双方学校签字盖章,接收校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并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七年级第一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高一不办理转学手续。小学转学条件同初中一致。 2、转学的流程 学生个人写转学申请,家长签字或盖章,由转出校审查转学条件,无误后填写转学联系表,交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盖学校印章交于学生。再到转入校,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签字后盖学校印章,最后由转入校将转学联系表保管,每学期开学后由学校业务主办统一报县局办理。转出、转入校在办理手续时,必须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同时办理。小学转学除学校审批、盖章外,必须由学区盖章并从学籍管理系统中申请办理,再上报教育股。 对分流到职中的学生,视为转学,直接在学籍系统中申请办理就行,不需要填写转学联系表。高中转学还要上报市会考办办理,办理结束后将新学号报县会考办登记。 三、休学的条件及流程1、休学的条件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因车祸等原因造成严重摔伤、骨折的可办理休学手续,其他疾病如脑神经衰弱等均不能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病未愈的可放宽为两年。 2、休学的流程 学生本人写申请,家长签字。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所有药费条据(住院的要有出院证及费用结算清单),由学校填写休学调查报告单,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盖学校印章(小学生休学还要加盖学区印章),由业务人员定期上报教育股,并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申请办理。九年级和高三学生在第二学期第四周后终止办理休学手续。高中休学县会考办审批后报市会考办审批,办理结束后将休学批复报县会考办登记。 四、复学的条件及流程1、复学的条件 休学手续办理后满一年且经医院诊断病愈的,可办理复学手续。 2、复学的流程 学生写复学申请,凭休学手续和医院诊断的病愈证明,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盖学校印章(小学要加盖学区印章),再由业务人员定期报教育股办理,同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高中复学还要上报市会考办办理。办理结束后将新学号报县会考办登记。 异动手续除复学外,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由业务主办报教育股统一办理,其余时间概不办理,更不接待学生及家长。 五、流失学生的处理学校对流失学生,组织师生通过各种渠道劝返,对未劝返的流失学生,每学期开学后,要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市会考办直接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获取各年级异动统计数据,高中各校在上报异动表册的同时,还要将各级的流失学生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库(包括学号、姓名、流失原因及时间)。 六、更名的条件及流程1、更名的条件 更名学生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曾用名和现用名必须同时有方可办理。 2、更名的流程 学生写申请,学校审查,领导签字后盖学校印章,连同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由业务人员定期上报教育股办理,高中学生更名必须上报市会考办办理。 镇原县教育局 2008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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