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侦查思维 |
释义 | 一、概念侦查思维是职业侦查人员在侦查实践中认识、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和查缉犯罪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职业性的思维方式;侦查人员通过这种思维方式来解决案件侦查中的问题。侦查思维,主要包括侦查主体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人、犯罪事件的认识活动,也包括侦查主体为实现侦查目的选择侦查途径、措施、对策等内在的决策活动。 关于侦查思维的概念,当前侦查学研究中存在有几种不同的称谓或表述;有学者称之为侦查思维,有学者称之为侦查启发法。启发就是要从其他事物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启发法是指研究发现和发明的方法、规律的方法","侦查启发法,就是侦查人员拥有的各种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在解决具体问题,选择侦查方法时所反映出的一种特殊的智能活动,是个人所具有的方法论的反映。可以看成是侦查人员意识中思维存在的方式或方法。" 关于侦查思维概念的表述,有学者认为侦查思维是"侦查人员在办案中的思维活动,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对案件中的人、事、物及有关信息进行思考,达到对案件本质的认识。"还有学者认为侦查思维是"侦查员在刑事案件认识过程中,寻找和探求案件本质的思维艺术。" 通过上述分析与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侦查思维就是侦查人员运用侦查手段、措施、对策来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发现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智能活动;贯穿于侦查活动全过程,是一种认识的精神活动。 二、侦查思维的特征作为一种职业思维,侦查在思维上具有不同于其它职业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特点。这些特点就是侦查思维的特点。 (一)关于侦查思维特征的几种学说关于侦查思维的特点,侦查学研究中主要有七特征说与四特征说两种观点。 七特征说。持这种观点的人将侦查思维与其它思维领域里的思维相比较,归纳出侦查思维的七个特征,即侦查思维主体的特定性、侦查思维客体的复杂性、侦查思维结果的法律效力和必证性、侦查思维内容的谋略性、侦查思维方式的多元性和互补性、侦查思维的逆向性和不确定性、侦查思维的创新性。 四特征说,则是从侦查思维本身特点出发,将其概括为客观性、概括性、灵活性、新颖性四个方面。 (二)侦查思维活动的特征从侦查活动中侦查思维过程来看,侦查思维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侦查思维过程的回溯性。侦查思维过程的回溯性,是指侦查活动往往是以果求因、以果溯因的过程。通常情况下,侦查活动始于犯罪实施完毕之后,侦查人员在立案之初常常不得不面对犯罪所造成的结果,通过对犯罪所引起或形成的各种痕迹进行分析研究,研究这些痕迹的形态与形成机制,从而推断犯罪人的犯罪经过,刻划犯罪人所具有的条件,再根据这些条件来发现和查缉犯罪人。如在上述案例中,侦查人员在接到被害人的报案后,才知道案件已经发生,并拟对被害人所提供的曾与犯罪人一起吃过饭的某饭店进行勘验和检查,这一切侦查活动,都是在回溯性的侦查思维指导下所选择和进行的。 2、对比性与注意反常性。侦查思维的对比性,是指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在思维上有一个将新遇到的问题与过去发生过的相类似的事件或自己知识结构中的相似部分进行比对的过程。 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学习新事物的过程;侦查人员在具体案件侦查中分析和处理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学习和完善侦查新方法的过程。根据美国心理学家奥苏泊尔的认知接受说理论,人们学习过程的实质,是新知识通过与已有认知结构中的知识或观念建立实质性的、非人为的联系而被同化到已有的认知结构中去的过程。即人们在认识或处理问题时,首先会将新问题与自己经历过和事件或自己知识结构中相似的部分进行对比,分析其中相同点和不同点,找出已知条件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再从中寻找对策。侦查人员在具体案件侦查中,也是先将案件现场勘查或调查所得的信息与自己曾经办理或侦查的案件进行比较,并注意新案件与已往所侦查或办理案件中的不同点,从而选择针对性的侦查措施、手段、对策或方法,直到实现侦查目的。这充分体现了侦查思维的对比性特点。 侦查思维的注意反常性,是指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注意到所遇到问题同已往发生过的、或所侦查办理的案件、或在自己知识结构中的案件模型或侦查模型中的差异点。 反常是与正常相对应的一种状态。侦查人员在学习或侦查实践中会积累大量的案件侦查模型或案件特征模型,并在侦查活动中熟练运用这些知识结构帮助选择侦查措施、对策或方法。但是,每起案件都具有区别于其他案件的特点,每个犯罪人也有着区别于其他犯罪人的特点。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注意到每起具体案件、每个具体犯罪人的特点,特别是案件资料信息中的反常点。如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口供中的反常点就是其口供中的矛盾;案件的反常点,就是该案件较之于同类型案件而具有的独特特征。又如上述案例中,山西溯州市周边多个县市都发生了类似的麻醉抢劫案件,唯独山阴县没有发生这类案件;这就是案件的一个反常点,侦查人员注意到反常点并作出了判断:犯罪人可能就在山阴。 侦查思维注重反常点,一方面明确了侦查中应当以反常之处作为调查的重点,另一方面应当不断完善、构建新型的案件模型或侦查模型。 3、设身处地性。侦查思维中的设身处地性,也叫移情换景性,即侦查主体在侦查中必须注意将自己放在犯罪人的位置上,用犯罪人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从而找出相应的对策。在侦查中,面对着一堆资料或信息,如何利用这些信息重构犯罪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或重现犯罪活动经过,需要侦查人员将自己放在犯罪人的位置思考问题。如根据现场上某个痕迹的位置及其与周围景物之间的联系,推断犯罪人在现场活动经过和犯罪心理,刻划犯罪人所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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