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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张家界市卫生局
释义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10〕8号),设立张家界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预防接种的技术鉴定等职责交给有关中介组织。

(三)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甲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防护用品效果评价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六)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职责。

(七)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立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事业改革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三)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学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科普工作,贯彻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要来宾、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研究提出医药服务价格建议;执行国家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的综合统计和年报汇总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三)卫生应急办公室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调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市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科)。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免疫工作;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医政医教科(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医疗纠纷,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拟订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科研攻关项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组织协调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与国外(地区)、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贯彻执行无偿献血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无偿献血计划;承担血液管理的统计、信息工作;指导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中医药管理科(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科、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贯彻执行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实施中医、民族医药和中西结合机构医务人员的服务规范、医疗质量,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结合从业人员的考试、考核和资质审查;拟订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保护、挖掘和整理工作;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应用推广;推进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化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负责全市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监督管理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交易活动。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七)干部保健科(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卫生科)。

负责组织实施保健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八)合作医疗管理科。

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制度政策、运行机制、工作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监管;负责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

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卫生系统全市性、全省性、全国性表彰的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的考试和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市直卫生系统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市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的联络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联合工会主席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易制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负责职业危害申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由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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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