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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张家界市商务局
释义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2004〕21号)精神,组建张家界市商务局(加挂张家界市招商合作局牌子)。张家界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等职能。

4、原市内贸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加强内贸工作和外贸工作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定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民用爆破物资流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茧丝绸协调工作;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成品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初审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对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的申报和服务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定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组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认定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的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国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张家界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并备案)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牵头编制全市商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统计以及年度商务工作总结撰写工作;定期编印商务简报,编发商务综合信息,组织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以及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合治理、机关保卫、印章管理、来人接待、后勤服务、小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处理本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领导交办的事务;负责年鉴、文史编撰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商务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综合统计及其信息发布。

(二)政策法规综合科

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会议报告、综合性文件以及综合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财务科

承办局机关行政财务及各类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对直属单位各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检查财务统计的执行;负责统筹管理和调度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和调节基金;负责局系统预算管理工作,编报局机关年度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建计划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物资控购手续;负责办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稽核工作。

(四)对外贸易科(加挂产业损害调查科、世界贸易组织科、加工贸易科牌子)

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协调全市对外贸易洽谈和交易活动;负责登记市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和进出口企业的年审;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指导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并执行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加工贸易的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的有关工作。

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分析、掌握市内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动态,指导和协调市内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加挂市人民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管理办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市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商业改革发展科(加挂旅游商务发展科牌子)

拟订全市商贸流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深化流通领域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业行业协会的有关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科(加挂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调节、风险储备和重要生产资料、重要流通企业的监测管理;负责民用爆破物资流通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市茧丝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特种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外商投资联络科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的规划制定和指导协调,组织参与各级招商活动;研究提出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发布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与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九)外资管理科

根据法律、法规和审批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审批及核准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十)对外经济合作科

负责编制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后续管理和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走出去”相关政策及申报有关项目;指导和管理我市对外援助项目和受援项目;承办劳务输出、经济合作、技术培训以及出国人员选派、呈报、培训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外经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考勤、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等工作;负责组织审查、申报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的相关资料;组织机关工人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工人技师考试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中心学习组、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统计工作;协助局党组、组织部门做好干部任免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商务行业人才培训计划的制订,具体培训活动的指导、服务与协调,参与各类商务技术等级确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张家界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

执行国家、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及标志的核发及年检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酒类展销及促销活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二)市商务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拟订,并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核准。

(三)市商务局与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民用爆破物资、器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民用爆破物资、器材的仓储网点布局、爆破技术服务、物流配送、行业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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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