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焕然 |
释义 | 张焕然(1911- 1949 ) ,宾居街人,1927 年在宾川县立师范讲习所毕业,曾任象山镇长、县财政科长、县参议员。1949 年,任县参议员期间,经常接近宾居地下党组织成员,思想进步,倾向革命,加入了“民主青年同盟”组织。 张焕然参加民青组织后,利用县参议员的合法身份,暗中宣传革命,争取开明人士。 1949 年8 月,滇桂黔边区纵队第七、第八支队围攻宾川县城。张焕然捐献石榴两驮,并动员宾居街群众捐献猪肉、面粉,亲自组织运送前线,慰劳战士。部队撤离后,他又派人进城,将留在城里的一支花牌(七九)步枪设法取出,悄悄带回宾居,连同一支日本曲尺手枪一并交给组织,支持武装斗争。 接着,阎德臣派出黑杀队四出“清乡”。七九步枪竟在甸心村搜查出来。阎德臣知道后,要对张焕然下毒手。有朋友约张焕然离家躲避,张愤慨地说:“白日怕人,黑夜怕鬼,怕不了这么多!况且我父母年过七旬,不忍离开远去。我只能在附近隐蔽几天,看看情况再说。” 10 月11 日拂晓,两名黑杀队员来到宾居街搜捕张焕然,不料却在街头碰上了。他俩走上前凶狠地拦住说:“阎县长请你去,有事同你面谈。”张焕然无法脱身,只好同他们进城去到县政府。 一见面,阎德臣皮笑肉不笑,假惺惺地说:“老朋友,辛苦了!请坐,请坐。”张焕然刚一坐下,阎便冷笑一声说:“你身为参议员,胆敢与土匪勾结,暗通消息,是你的第一罪;土匪攻城时,你捐献石榴,还叫百姓送猪肉送面粉,这是你的第二罪;你的花牌枪本来放在城里,你却悄悄拿回去,交给土匪来打我,这是你的第三罪。你犯了这三大罪,应依法枪毙三次。现在为了节省子弹,三颗子弹折成一刀… …”张焕然霍地从椅子上站起来,指着阎德臣,慷慨激昂地大声骂道:“阎妖王!大混蛋,你与人民为敌,绝不会有好下场。你今天杀我,明天人民一定要杀你,我看你飞到天上去!”语音铮铮,震撼屋宇。四周爪牙,惊恐不已。张焕然还没有骂完,几个黑杀队员一拥而上,把他紧紧捆绑起来。 张焕然被押出县政府,一路走,一路骂。走出南门外,过南薰桥,来到一块荒地上。一个黑杀队员叫他跪下,张焕然不跪。几个黑杀队员便脚踢拳打,使劲按他跪下。张焕然嗔目怒视,威武不屈,吓得刽子手惊慌失措,对张焕然举刀乱砍,连续十多刀,才把头砍下来。 1950 年,张焕然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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