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中心简介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与漳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下设人事秘书科、计划财务科、归集使用科、信贷管理科、审计法规科、信息技术科等职能科室。 工作职责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会计核算; 3、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4、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公积金提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符合支取条件的当场办结。 贷款申请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告知借款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审核同意贷款的,报送受托银行办妥产权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公积金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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