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紫荆勋贤 |
释义 | 大紫荆勋章(Great Bauhinia Medal,GBM)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授勋及嘉奖制度下的最高荣誉,大紫荆勋章自1997年开始颁授,表扬毕生为香港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获颁大紫荆勋章的人士可于中文名字及称谓后加上“大紫荆勋贤”或“GBM”。大紫荆勋章每年颁授一次,但是在2003年和2004年因无人获颁授而悬空。 中文名:大紫荆勋章 外文名:Great Bauhinia Medal,GBM 颁奖单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奖章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荣誉 授奖资格:毕生为香港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设奖时间:1997年6月25日 颁奖时间:每年的7月1日 简介大紫荆勋贤(GBM)是对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大紫荆勋章的人士的称谓。大紫荆勋章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勋衔制度中最高荣誉奖章,受勋人士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长期以来表现杰出。大紫荆勋章可在国庆酒会及哀念战时死难者时佩戴。 大紫荆勋章由18K黄金及18K白金嵌成的,图案为星光托着紫荆花,紫荆花代表香港,一颗星代表中国,体现出“一国两制”。红色和金色的丝带象征高贵荣誉。 授勋制度1997年6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宣布,香港特区将设立勋衔制度。以标志香港在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后进入历史的新纪元。颁发勋章的目的是为了嘉许为香港回归祖国做出贡献的人士、确认社会价值观及树立新模范、增强市民凝聚力。 勋章制度规定,只要是对香港有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没有国籍、性别和是否永久居民之分)皆可获得颁授。颁授数目视每年的情况而定。每年的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日)由行政长官颁授勋章。 1998年1月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署公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授勋及嘉奖制度,共有8种勋章、2种奖状、2种奖章,以鼓励对香港有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8种勋章是:大紫荆勋章、金紫荆星章、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荣誉勋章、金英勇勋章、银英勇勋章、铜英勇勋章。 2种奖状是:行政长官社区服务奖状、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 2种奖章是:纪律部队及廉政公署卓越奖章、纪律部队及廉政公署荣誉奖章。 授勋名单历年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大紫荆勋贤(GBM)称谓的人士: 1997安子介先生,利国伟博士,李福善先生,杜叶锡恩女士,查济民先生,徐四民先生,庄世平先生,黄克立先生,曾宪梓先生,霍英东先生,钟士元议员,罗德丞先生; 1998沙理士先生,吴康民先生,邵逸夫爵士,黄保欣先生; 1999李泽添先生,陈方安生女士,杨铁梁议员,高登爵士,浦伟士爵士; 2000列显伦法官,沈澄法官,毛钧年先生,查良镛教授,饶宗颐教授; 2001方心让爵士,李嘉诚先生,杨光先生; 2002曾荫权先生,梁爱诗女士,钟逸杰爵士,田长霖教授; 2005刘皇发议员,蒋震博士; 2006李业广议员,李东海博士,董建华先生; 2007范徐丽泰女士,许仕仁先生,李国宝先生,李兆基先生; 2008李国能首席法官,胡鸿烈博士,郑裕彤博士,陈瑞球博士; 2009唐英年司长,夏利莱博士,任志刚先生; 2010曾俊华司长,夏佳理议员,梁智鸿议员,何鸿燊博士,冯国经博士,田家炳博士,高锟爵士; 2011梁振英议员,盛智文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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