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云和县科技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具体方案。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制定全县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管理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参与县级重大技术改造、重要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领域重大项目的决策。 (二)负责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地方可持续发展的方案、规划、措施的制订,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产业、行业,开展科技统计监测和科技资源清查;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县本级科研、火炬、星火等各类科技计划;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资金和科技项目;负责高新技术的项目、产品、特色产品的培育;承担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和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全县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三)负责科研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以及其他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信息和科技宣传工作,主管全县软科学的研究,科技培训和协调组织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四)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全县科技档案、科技保密、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设立知识产权(专利)管理联络室,制定联络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风险投资、技术作价入股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地震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应急方案、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协助市级监测子台建设及本县地震监测的管理职能。 (六)组织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和乡镇科技创先工作,牵头组织全县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各乡镇、各行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对全县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工作。牵头组织对民营科技机构中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和日常管理。归口管理和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县经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络处的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内设科室办公室负责综合性科技政策的起草,党政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乡镇科技工作考核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接待、信访、局机关人事工资、退休干部管理、财物管理、车辆管理等事务性工作;管理机关财政经费和县本级科技经费;承办全局性活动和会议;负责科技统计、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采编。 科技计划科(星火计划办公室)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及创新体系服务;参与科技创业园规划编制、优惠政策拟订和进园条件认定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创新资金,提出每年本县科研、火炬、星火项目的招投标;承担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企业及特色产业培育以及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负责上级科技项目和创新项目的申报推荐;承担科技资源统计监测;提出全县科技合作的意见;负责全县的国际、国内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引进,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 科技综合科(县知识产权科,县地震科)负责联系乡镇科技管理机构工作,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科技中介机构、民营机构行业的管理,指导乡镇科技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知识产权管理,承办科技奖励成果评比管理、技术保密等工作;负责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县活动;参与拟订人才培养引进政策与规划,承办科技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评选科学青年、拔尖人才、先进人物、先进集体以及引进人才、引进智力工作;协调组织全县科普工作和组织科技下乡活动,承担科技扶贫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编制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与安全检查工作;承担县经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系处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全县科技工作的文件起草和组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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