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峪口村 |
释义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大峪口村大峪口村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镇政府驻地北域城西北2.5公里。设一村民委员会。共542户,2004人。耕地1622亩。 以农为主,主产小麦、玉米。工副业有翻砂厂、建筑队等。年产值134万元。 民国二十九年(1930年)《周氏谱碑》载:“吾祖本冀州枣强人也。粤自清季初年,有始祖兄弟二人,由彼同迁于淄邑大峪口。”又据《笼水赵氏世谱》载:“始祖平,明洪武初由枣强迁居蒙阴薄板台。十四世兴实,字丰迁,徙居大峪口。”据此,以上两姓当分别于清初来此定居。 清乾隆八年(1743年)、民国九年(1920年)《淄川县志》均有大峪口村名的记载。该村在1966年以前,村西有一名为《重修三皇庙》的碑碣,上载有“明天启年间,傅、郎两氏始居于斯”等字样。因村处博山通往西山的最大峪口,遂取名为“大峪口”。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村情概况乌金山镇大峪口村位于乌金山镇东北6公里处,榆罕公路穿村而过,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全村417户,1132口人,是一个以务工、运输为主导产业的行政村。近年来,大峪口村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利用闲置的荒地,大力开展退耕还林,发展干果种植,截止2010年6月,共发展枣树1200余亩,人均增收500元。 村规民约为了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本村村规民约,每个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并受其约束。 1、每个村民要认真学习、宣传、执行﹑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响应政府号召。 2、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赡养老人,教育子女,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照顾孤寡老人,帮助五保户、困难户和残疾人。 3、严禁饮酒闹事,无理取闹或故意挑起事端;严禁虐待老人、妻子、儿女。 4、学科学、学文化,搞好计划生育,自觉遵守国家婚姻法,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禁出现计划外生育。 5、积极参加农技培训,学习科技知识,搞好优质种植等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增产致富。 6、不得乱占滥用耕地,土地属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拍卖,须用地者应先批后用,否则交土地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7、维护、管理好果园,禁止破坏或偷盗。违者,按实际价值赔偿外,另处以1—10倍的罚款。 8、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要求用水、农田灌溉、必须有专人放水。 9、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杜绝偷电和违章用电行为。 10、禁止未经批准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胡同堆放物料,占用道路。 11、禁止偷盗、赌博、打架斗殴和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健康民俗,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证村民的权利和利益。 12、严禁在地头焚烧秸秆、野外生火,以免引起火灾。一旦发现,严肃处理,重者送公安机关拘留。一旦发现火点,每个村民都应及时上报和扑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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