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余府办发[2009]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我县“无电地区通电工程、县级电网建设项目和第二期冰灾加固工程”实施计划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下达。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并如期完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1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电网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电网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一项惠民政策和德政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放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已成立县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有序推进。 二、认真落实电网建设的相关政策。 1、县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变或调整项目,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工程量。 2、县电力部门要认真实施好低压台区主线路的建设,实行相对集中安装户表,户表款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按190元/户进行收取。表后线由农户自行承担。进户线、电能表、表箱、刀闸及漏电保护器开关等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3、电网建设过程中的抬杆、打洞、立杆、放线等工作,原则上由各乡(镇)、村组织农户投工投劳,施工单位按折合工程量给予适当补偿。 4、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占用土地、青苗损坏和林木砍伐的,10千伏及以下工程不予补偿,由各乡(镇)、村组登记造册,当地国土、林业等部门备案;35千伏及以上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5、残疾人、孤寡老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县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免收户表款。 6、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农户集资投劳架设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须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清理并移交县电力部门后,方可进行改造和建设。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文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台、《今日余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网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工作情况等;各乡镇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召开群众动员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意义,使电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要性、紧迫性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电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肃纪律,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各施工单位不得接受农户宴请和要求农户承担生活费、二次转运费等其他不应由农户承担的费用。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电网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九年五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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