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 |
释义 | 针对当前全市已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以及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9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有效遏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科学有序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采取以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以减缓疫情传播、控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和社会影响。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定义 (一) 甲型H1N1流感暴发:指在县域内,机关、学校、工地、居民小区、村社、宾馆饭店14天内3个以上单位分别出现3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本地感染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二) 甲型H1N1流感流行:指在县域范围内,14天内出现5个以上疫点,疫点之间无流行病学关联,病例之间传播链不清楚而且散发病例不断增多,并有持续传播蔓延的趋势,病例总数超过100例。 (三)流感样症状:发热伴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等症状之一者。 (四)甲型H1N1流感病人:有流感样症状,实验室甲型H1N1流感核酸检测为阳性。 二、职能分工 (一)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委会是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主体,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动员辖区内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力量参与防控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及时公布防控措施、信息,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团体投入防控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形成群防群控的氛围;维持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2.负责本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协助县疾控中心对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健康教育工作,告知其应尽的义务。根据省、市政府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需限制活动的人员及家庭成员要指派专人进行监督。 3.甲型H1N1流感暴发或流行病例过多,超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征用场地用于救治病人(临时征用原林湖宾馆),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4.甲型H1N1流感社却暴发时,限制或减少不必要的公众集会和旅游等活动,必要时采取学校(托幼机构)停课、工场停工等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的措施;发生甲型H1N1流感社区流行时,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群众大型集会等措施。在养老院、建筑工地等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工作。 5.印制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采取开窗通风等措施,消除公众恐慌情绪;做好媒体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6.加强志愿者培训,组织和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 (二)部门 县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控工作预案,做好本部门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宣传部门 (1)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主动与卫生部门协调沟通,制作专栏、专题节目等。 (2)规范媒体宣传,禁止舆论炒作,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疫情通告、密切接触者追踪信息、播报等工作。 2.县卫生局 (1)制定防控工作技术方案,提供防控工作建议,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2)组织协调和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协调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3)发生甲型H1N1流感社区暴发或流行后,对病人实行分类诊治与管理。重症、较重病人由县人民医院的感染科定点集中收治,轻症病人鼓励居家或社区医疗机构收治,指定专人或医疗机构负责居家治疗的轻症病人的治疗工作。必要时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 (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分析和评估全县医疗卫生资源,调配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向上级提出需求支持。 3.县教育局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3)组织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校医(疫情报告人)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 4.县交通局 (1)加大对交通工具和车站、码头等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 (2)组织本系统人员的培训,要求车站等储备口罩、温度计、消毒剂等防控用品。 (3)在交通工具、车站等发现病人后,协助卫生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密切接触者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4)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 (5)要求下属各单位发现一线服务人员出现流感样症状后,应立即安排其离开工作岗位,及时就医。 5.县文广局 (1)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市场服务网点等的防控工作督查力度。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 (2)加大一线服务人员培训力度,要求服务单位储备口罩、温度计、消毒剂等防控用品。 (3)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文化市场服务网点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有流感样症状人员不要进入以上场所。 (6)要求下属各单位发现一线服务人员出现流感样症状后,应立即安排其离开工作岗位,及时就医。 6.县工商局 (1)加大对农贸、粮贸市场等的防控工作督查力度,要求其设立警示标志,阻止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进入市场。 (2)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培训,要求相关单位储备一定的口罩、温度计、消毒剂等防控用品。 (3)要求各市场等单位发现工作人员出现流感样症状后,应立即安排其离开工作岗位,及时就医。 7.其它相关部门 (1)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主动开展防控工作。 (2)加强对重点单位防控工作的督查。 (3)组织开展防控知识培训,协助各单位储备口罩、温度计、消毒剂等防控用品。 三、防控措施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县级各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 (1)加强和规范疫情报告制度,接诊发热或感冒症状病人时要询问流行病学史,重点询问患者所在单位(包括学校、幼儿园等)及周边人群类似病例情况。 在发生甲型H1N1流感社区暴发或流行后,按照发热门诊的相关要求,对每一例发热或感冒病人进行登记,每日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工作中随时收集和整理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重症和死亡病例数,每日报县疾控中心;记录药品、疫苗和其他防控物资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县卫生局业务股。 (2)发生甲型H1N1流感社区爆发或流行后,医疗机构启用红外体温监测,加强预检分诊,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按照发热门诊的相关要求做好发热门诊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发热感冒病人就诊及诊治检查流程图、个人防护及医院内感染控制制度、病人转送及消毒程序等。使各个环节的个人防护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3)开展并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病原学筛查工作。在发现流感样聚集性病例时要立即采样送县疾控中心,同时做好病人相关信息的记录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报告和采样送检工作。 2.县疾控中心 (1)疾控中心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及时处理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 (2)发生甲型H1N1流感社区暴发或流行时,根据疫情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3)及时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查明波及范围和主要传播方式等,分析流行趋势、提出切合当地实际的防控措施;尽快确定密切接触者,提出密切接触者管理建议,指导各医疗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参与集中医学观察点工作;指导或实施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 (4)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提出切合实际的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等的卫生和消毒工作方案;指导各部门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必要时指导集体单位开展消毒工作。 (5)根据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高感染风险的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实施预防性服药和疫苗应急接种。 高感染风险的密切接触者包括:在防控工作中,近7天内在无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密切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实验室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高危人群包括: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的婴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妇女;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除外)、血液、神经、神经肌肉系统或者肾、肝、代谢、内分泌疾病患者,免疫功能抑制者(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免疫功能低下者),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3.卫生执法监督所 (1)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学校(托幼机构)、宾馆饭店、公共场所等单位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二)学校(托幼机构)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工作。 1.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托幼机构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确定疫情报告人。 2.建立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班主任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结果登记日志上。 3.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学生缺课缺勤等信息的收集、追踪、汇总与报告工作。 4.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疫情报告人要接受专业培训。 5.加强晨检工作,增加午间健康检查,每日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生健康信息。 6.在本地区其他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每日向教育、卫生部门报告学生流感样症状发生情况。 7.在本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根据县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协助县疾控中心对本校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调查处理;疫情报告人每日向教育、卫生部门报告疫情动态和防控工作进展。 8.国庆长假复课后一周,学校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及时安排就医并向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9.职业中学发生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时,由学校负责就地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根据疫情情况,减少和停止聚会和集体活动;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建议,决定是否采取停课或放假等措施。 10.教师出现流感样症状后要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及时就医。 (三)旅游局 1.告之旅行人员甲型H1N1流感相关防控知识。 2.每日了解旅行人员的健康状况。 3.旅行车应备有体温计、口罩、宣传单。 4.每日对酒店等旅行人员集中场所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可疑患者,及时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卫生部门报告。 (四)公共场所 1.宾馆饭店 (1)做好本单位职工甲型H1N1流感防控培训工作,在前台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放置提示牌,提醒客人出现流感样症状后应及时就诊。 (2)加强客房的清洁卫生和通风换气工作;必要时向客人发放口罩、温度计。 (3)本宾馆饭店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按照县疾控中心的要求提供本宾馆饭店住宿情况和客人信息,做好消毒工作。 (4)发现本单位职工出现流感样症状后,应立即安排脱离工作岗位,并及时就诊。 2.县城出租车。 (1)保持清洁卫生和通风换气,必要时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工作。 (2)张贴甲型H1N1流感宣传材料,提醒有流感样症状的乘客就近下车就医。 4.其他公共场所(电影院、网吧、娱乐场所、餐饮、商场、图书馆等)。 (1)做好本单位职工甲型H1N1流感防控培训工作,在入口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放置提示牌,提醒有流感样症状的客人不要进入公共场所。 (2)加强清洁卫生和通风换气工作,对通风不畅、密闭性强的卡拉OK厅、网吧、大型超市、商场等在关门后仍应保持通风换气条件。 (3)服务人员发现客人可能有流感样症状后,要提醒客人并劝其离开,必要时向客人提供口罩及温度计。 (4)要求本单位职工每日报告健康状况,发现本单位职工出现流感样症状后应立即安排其脱离工作岗位,并及时就诊。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 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机构,制定防控工作预案,落实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2.掌握本单位从甲型H1N1流感疫区返回的人员情况,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在7天内减少外出活动,每日自测体温,并报告本单位防控工作负责人登记。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职工,应安排及时就医和居家休息。 3.负责本单位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学观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 4.本单位防控负责人要按照县疾控中心的要求,每日收集、登记和报告本单位流感样病例的情况。 5.本单位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的消毒、隔离、宣传等工作。 四、本实施方案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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