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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于仲华
释义

于仲华(1872年~1928年),民国年间邹县“汇泉水”商号掌柜,滕县人。

于仲华于1910年在邹县城里创办商号“汇泉永”,原始资本10万元,雇工30人.汇泉永主要经营土特产,即从当地收购土产发往上海等城市,返回时带棉纱、煤油等商品。于仲华在经营上信奉“货不停留利自生”,他以高于其他商号的价格收货,又以低于其他商号的价格卖货,以商品快进快销,薄利多销,尽力抢占市场先机。

于仲华的经营方法、经营模式灵活多样,不拘一格,紧随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他要求驻上海、广州、大津、青岛的购销员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每天都要发回一次商情信息。因此,他对南北铁路沿线各地的市场变化了如指掌。1927年,青岛因为外商竞争,造成煤油大降价,购销员当机立断,购进后获得比上海进货高5倍的利润.为进一步发展,汇泉永于1927年买下董家的20间房子,扩大了门市和仓储能

力,增加了商品v盖面。为取得更多的资金,汇泉永还发行“私票”,以票融资,从而扩大了资本,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因此,汇泉永的生意越来越红火,不断

发展壮大。

汇泉永的发展严重威胁到当时邹县城里另外两家商号—“恒盛公”和“志德堂”的生存。两家为对付欲在邹县商界独占鳌头的于仲华而寻求对策.他们分析认为,于仲华在经营管理上无懈可击,只有汇泉永超发“私票”才有隙可乘,但必须等待他有货无钱之时方可动作。

民国初年至民国二十五年(1912年~1936年),邹县先后有大小70余家商号发行“私票”。“私票”.类似于现行的有价代金券,可以替代“京钱”(即银元、铜板)流通于市场,持票人可以随时到发票的商号兑换全国流通的“京钱”。商家以“私票”替代现金在本地做生意,可以腾出或集中更多的现金在外地做生意,不失为商家融资的一种好办法。当时,汇泉永发行的“私票”有很好的信誉,可以纳钱粮、交税款、标银价,通行全县,深受群众信赖。于仲华自信前程似锦,想以更多的资金把生意做得更大,进而垄断邹县市场。于是,“私票”就成了他手中的一张王牌。按照常规,发行“私票”须经商会认可,数额不能超过自有资产,并需官府备案。可是,于仲华认为,即便发的“私票”一时超过了自己的承兑能力也无关紧要,一是持票人不知底细;二是持票人兑现有时间差和地区差,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都

来兑换。因此,他不顾自己的实际承兑能力,以超出自己实际资产的高数额大量发行“私票”。“私票”的大量发行,使汇泉永获取了更多的资金,买卖也随之成倍扩大。

1928年秋,上海出口商因发生沉船事故而延期进货,造成于仲华发往上海的200万斤花生米、红枣、山枯等货物全部积压,欲转他地销售,又逢“梅雨”天气受阻。这个消息使汇泉永的对手们高兴得拍案叫绝,他们进一步探知,汇泉永内部财务空虚、现金拮据,已经险象环生,陷入困境。此时,“恒盛公”和“志德堂”两大商号认为搞垮汇泉永的机会终于来了,便串连众商户,暗中派人在城乡大造舆论,说“汇泉永快倒闭啦,有汇泉永票子的快去兑换铜板、银元,晚了就白搭啦,越快越好”。汇泉永门前顿时人如潮水,车马拥挤不堪,人人捏着票子要兑现。

于仲华好像遇到了晴天霹雳。他要应付这个突如其来的复杂局面,但又筹措不到足够的现金,便动员全店人员将个人及亲友所存的钱统统借来承兑,并向滕县、济南的汇泉永分号求救。但是,邹县与济南来回至少10天,况且济南的现款也需要筹借,远水不解近渴。汇泉永现金枯竭,不得不宣布停兑。然而,越是宜布停兑,挤兑的人就越多。一时间,汇泉永门前人山人海,挤得水泄不通。

于仲华多次向挤兑的人许诺:稍等儿日,票子一定会毫厘不差地全部兑换。但事与愿违,众商户非要兑现不可,更有汇泉永的对手们推波助澜,承兑无门的持票人将于仲华告到了县府。当时的邹县县长减家稀闻讯后,对事情进行了调查,然后亲自带领警备队封了汇泉永的门,下令清产抵债,吊销营业执照,不准再行开业。

如此之下,汇泉永再也走投无路。刚饭自用、宁碎勿折的于仲华竟然掉进自设的陷阱,他对账房先生说:“我身败名裂,不想再活了。”他向账房先生交代了相关事务后,撇下老小,悬梁自尽。时年56岁。

汇泉永挤兑事件轰动全县,播及全省。1936年,山东省国民政府下令各县停止使用“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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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