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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鹰潭现象
释义

起因

从2006年6月17日三一重工打头,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序幕正式拉开,由此,中国股市诞生了一批批的百万、千万富翁。而围绕这些富翁减持所得该不该征税、该如何征税,征纳间的博弈,一直没有停止。一方面,财税部门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对限售股减持个税严加征管,堵塞漏洞。但另一方面,漏税时有“管涌”,双方持续“拉锯战”。随着我国这方面征管力度的加大,预计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博弈会进一步加剧,税收征管“拉锯战”也将会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4月17日公布的一纸通知———《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再次把加强高收入者收入调控问题引入人们的视野。种种迹象显示,面对社会舆论以及税制改革的压力,对高收入低纳税问题,政府的容忍度已是越来越小。有消息表明,目前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适当加强了对纳税自然人的税收征管。

鹰潭,江西省辖下距南昌100多公里、人口100来万的地级市,2010年8月份开始,至年底,当地两家不大的证券营业部,突然生意兴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的减持交易发生了175笔,涉及金额达47.18亿元。而去年上半年,在当地营业部,这样的交易累计仅几笔。

这一异常现象一冒头,立即引起业内关注,随后,“鹰潭现象”被揭开。

鹰潭变身减持“集中营”

原来,2009年底财、税、证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让鹰潭市嗅到了“商机”:按照三部门的通知,从2010年起个人所持限售股减持所得,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税。为了引资,2010年7月,鹰潭市政府推出《鼓励个人在鹰潭市辖区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奖励办法》,规定如果个人限售股东到当地营业部减持,当地政府可将限售股东减持个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的80%,作为奖励再返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如果愿意将奖励全部留在鹰潭投资置业的话,还可按个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再奖励。

此优惠政策的吸引力显而易见———以个人减持扣除各种成本费用后所得1000万元为例,应缴纳20%即200万元个人所得税(60%归中央,40%归地方),但如果转户到鹰潭减持,个人可以得到地方给予的64万元税收返还奖励,扣除掉个人对奖励部分缴纳的20%即12.8万元个税后,实际可以享受的税收减免达51.2万元。

升级“鹰潭模式”

鹰潭这一做法被揭开后,迅速在江西省内被效法。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江西省部分地区为招揽“大小非”交易,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大小非”交易所得税予以优惠,优惠幅度也相当高。这可能是“大小非”扎堆江西省部分地区抛售的主要原因。之后,江苏、福建、西藏等省市也纷纷复制,“鹰潭现象”升级为“鹰潭模式”。

随着鹰潭版“避税天堂”被四处复制,个税“巨漏”由此产生。

对“鹰潭模式”的影响,2011年4月在某地方税务部门举行的税收宣传月纳税人座谈会上,羊城晚报记者就听到,一位证券公司负责人就抱怨,公司客户因此大量流失,希望当地税务部门及时向税务总局反映这一情况。其实,“挖墙脚”是其次,问题的关键在于,“鹰潭模式”四处复制,是否造成个税征收漏洞。

记者了解到,对这条特殊的避税路径,有关部门并非不清楚,在今年初税务总局出版的机关报上,就有一篇《“鹰潭模式”或冲击限售股转让个税政策》的报道。不过,至今,有关部门仍没有特别的说法,征纳博弈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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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