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发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三)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承担省工商局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组织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开展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六)依法核定广告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八)依法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九)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十)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一)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二)承办省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市局党组书记、局 长:彭 鹏 局党组成员、副 局 长:余香娇 局党组成员、副 局 长:王芝云 局党组成员、副 局 长:周宜芳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安平 调 研 员:冷雪霜 调 研 员:罗建国 副调研员:陈标利 副调研员:徐文高 副调研员:苏 春 内设机构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信息宣传、政务督查和信访受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与党组纪检组合署。 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市工商局备案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项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本系统基层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本系统机构编制、外事、评先表彰;负责本系统基层队伍建设和督查;指导本系统学校、培训中心的工作。 计划财务科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计划财务科行政执法职权 1、预算管理工作 (1)负责编制、下达系统部门预算,监督全市工商系统预算的执行; (2)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经费调配,提出资金分配安排意见,规范经费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3)贯彻各项收费政策,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全市工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入库。 2、会计核算、决算工作 (1)负责系统本级会计业务的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2)负责系统本级支出管理,审核支出事项; (3)负责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年度财务收支决算,编制决算报表; (4)负责对全市工商系统会计核算、决算工作进行监督。 3、票据管理、出纳工作 (1)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专用票据的管理; (2)负责系统本级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4、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负责市以下工商系统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任期经济责任、专项资金、执行财经法纪和经济效益等事项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5、基建计划、装备管理工作 (1)按权限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 (2)监督市以下工商部门执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3)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装备购置计划的制定、审核,实施政府采购。 6、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1)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工商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全市工商系统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财务管理各项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基本准则》 9、《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10、《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1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2、《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计划财务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计划财务科科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计划财务科科长在局长和副局长领导下,主持计划财务科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1)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具体实施; (2)、做好本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科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组织编制和下达全市工商系统年度收支预算,实施系统年终决算; (4)组织系统收入、调配系统经费; (5)负责制定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制定系统内审的制度,编制内部审计计划,并依法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6)按权限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督实施基建计划,管理系统装备; (7)组织实施系统财经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8)指导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计划财务科系统会计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在科长的领导下: (1)编制全市工商系统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以及相应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2)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规费收缴核算,贯彻各项收费政策,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经费的收入核算和核拨,实施会计监督; (4)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内部审计,以及相应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5)配合有关科室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领导授权批准的其他审计事项; (6)配合票据管理员对全市的票据计划、核销、管理进行指导,并与票据管理员每月进行票款核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计划财务科机关会计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在科长的领导下: (1)编制市局机关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 (2)负责市局机关行政性收费、规费收入的核算,贯彻各项收费政策,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负责市局机关的收支核算; (4)负责市局机关人员各种报销凭证的核算; (5)负责市局机关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养老保障等工作; (6)按月向局领导报告收支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划财务科票据管理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在科长的领导下: (1)监督检查票据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相应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2)负责本地区票据的保管、领取和发放工作; (3)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票据的核销工作; (4)做好本地区票据核算工作,登记票据总帐、明细帐,编制票据报表; (5)组织本地区票据检查和票据管理工作指导; (6)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服装装备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计划财务科出纳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在科长的领导下: (1)负责现金管理、 支付并每月按时向会计交付原始单据凭证; (2)负责按月给银行兑帐; (3)负责按时上缴下拨经费; (4)负责做到帐目“日清月结”;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财经法规;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在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职权 1、负责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 2、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3、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 4、查处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5、负责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统计工作; 6、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办法》 9、《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1、《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1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1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5、《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16、《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7、《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1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三)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岗位执法职权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在局长和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的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1)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抓好本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负责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 (4)做好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拟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5)承担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岗位执法职权 (1)协助科长履行工作职责,科长离职期间,主持本科全面工作; (2)协助科长做好对个私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拟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方法; (3)协助科长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掌握全市个私经济发展与监管状况;负责统计报表的收集、上报及综合分析工作; (2)负责本科综合文秘,承担并起草领导讲话、总结、发文文字工作;处理有关部门来函、来信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本科的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和档案资料以及固定资产管理; (4)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执照及年检贴花统一印制、分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2)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错案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3)在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研法规科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政研法规科行政执法职权 1、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2)负责对本局各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及其他相关的执法监督工作; (3)组织实施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类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错案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错案责任的追究工作; (5)协调、监督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案件的办理工作; (6)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及相关的评议考核工作。 2、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本局的行政诉讼案的出庭应诉工作 3、行政赔偿工作 (1)负责审理有关本局的行政赔偿案件; (2)办理涉及本局的行政赔偿工作。 4、法制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1)负责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2)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政研法规科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6、《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7、《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 8、《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 9、《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10、《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11、《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2、《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政研法规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政研法规科科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政研法规科科长在局长和副局长领导下,主持政研法规科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1)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具体实施; (2)做好本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科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组织实施对本市系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做好相应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提出搞好执法监督工作的建议、计划和对策; (4)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6)指导系统的法制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研法规科主任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负责组织、实施对上级及有关部门发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回复工作; (2)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 (3)组织实施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4)具体负责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用解释的工作。 (5)具体实施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 (6)做好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研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具体实施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类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错案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错案责任的追究工作; (3)具体实施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 (4)具体实施听证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5)组织、协调有关本局的行政诉讼案的出庭应诉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普法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8)协调做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及相关的评议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研法规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2)在核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等工作中,出现错案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3)在有关立法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职权 1、行政审批(许可)工作 (1)办理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2)办理辖区内户外广告登记工作 2、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开展; (2)组织实施商标广告专项整治和检查监督工作; (3)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介重点类别广告的监测工作; (4)对重点地区商标广告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5)督促和检查本局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落实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6)组织、指导全市商标广告案件查处工作; (7)对重大、典型商标广告案件的查处进行督查和具体指导; (8)组织办案经验交流和案件质量检查,提高办案水平; (9)对市直新闻媒体发布的重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直接进行查处。 3、服务管理对象工作 (1)组织管理对象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树立法制意识,开展法制宣传; (2)指导、帮助企业、特色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注册; (3)组织推荐省著名商标,引导企业加强商标保护意识; (4)指导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拓展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 (5)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提升广告业整体形象和水平; (6)指导广告经营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完善广告经营单位结构,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4、商标广告监管业务的指导工作 (1)指导全市商标广告监管工作的开展; (2)解答商标广告监管工作中政策法律法规上的疑难问题; (3)指导广告商标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7、《广告管理条例》; 8、《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9、《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10、《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1、《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 12、《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13、《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办法》; 14、《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1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16、《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7《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8、《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19、《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20、《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1、《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2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3、《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24、《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25、《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26、《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27、《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28、《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2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3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在局长和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本科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1)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提出商标广告监管规划; (2)做好本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科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组织实施对商标广告监管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5)指导商标广告监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主任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协助科长履行职责; (2)协助科长负责制定广告监管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提交立法意见; (3)起草广告监管方面的重要工作文件、总结和会议材料; (4)协助全市本系统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商标、广告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企业商标管理人员、广告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协助指导全市系统广告办案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负责监督基层行政执法工作; (6)协助指导广告行业协会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工作; (2)指导商标申请注册、转让、许可、质押等的监督管理,对市局管理注册商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与商标有关的知识产权; (3)负责查处涉内、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处理投诉,直接参与市局管辖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协助跨地区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处。 (4)组织商标、广告信息收集、管理、建立起商标、广告信息、档案的资料库、整理并管理好商标案件档案; (5)负责起草本科商标监管工作计划、总结、文件、材料及案件处理意见; (6)负责本科内勤工作,做好商标、广告监管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7)协助组织推荐全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全国驰名商标、指导企业的商标使用和管理、建立企业商标联络点;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查处商标广告案件中出现错案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2)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3)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职权 1、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2、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3、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4、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 5、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经济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 6、组织查处利用合同欺诈、农资及其他市场经营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6、《经纪人管理办法》 7、《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8、《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9、《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10、《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 11、《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12、《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13、《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各工作行政执法职权 1、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科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长在局长和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的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1)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做好本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经济合同、动产抵押登记、拍卖、农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6)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拟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科员岗位执法责任(一) (1)负责市场经营秩序、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2)负责经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3)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工作; (5)负责经纪人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行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红盾护农工作; (7)开展对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模式改革与探索,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办法;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科员岗位执法责任(二) (1)办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的统计报表工作; (2)负责对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 (3)负责本科文件收发、归类、公章保管等内勤工作; (4)负责新闻报道、工商通讯投稿工作; (5)负责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6)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在实施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2)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错案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3)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 1、研究制定全市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核定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 3、依法组织查处内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内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4、对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实施企业年度检验; 5、报省局审批冠省名的内资企业名称。 (二)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9、《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 10、《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11、《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12、《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1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6、《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7、《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局长在市局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的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1)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做好本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组织实施对全市内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规范和有关措施、办法; (4)负责依法核定在市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工作; (5)负责本局的内资企业年度检验、证照管理和其他事务; (6)负责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协助注册局长履行工作职责,局长离职期间,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2)协助注册局长指导、检查全市内资企业注册监督工作,搞好调查研究; (3)负责审批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4)负责在本局登记内资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 (5)负责市工商局对违反内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并指导全市各类内资企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有关的工作文件,协调市政府其他部门涉及本局工作方面的关系;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员、企业注册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承办对在本局注册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实施对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年检工作; (3)具体实施查处内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工作; (4)办理在市局注册的内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 (5)做好内资企业登记的各时期报表,并做出统计分析;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内勤科员职权 (1)负责本单位内勤事务等工作; (2)负责指导全市内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负责全市内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对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年检、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及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2)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错案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3)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日常监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相关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核准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并颁发营业执照; 3、组织指导、查处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登记事项的违法违章案件; 4、指导、监管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转移等管理工作; 5、办理国家工商总局、市政府交办和市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违法违章案件; 6、组织、指导、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9、《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10、《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11、《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 1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5、《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6、《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18、《关于委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 19、《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 2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21、《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2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23、《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2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局长在市局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的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1)组织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做好本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负责依法核定在市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工作; (4)负责本局的企业年度检验、证照管理和其他事务; (5)研究拟定有关的工作文件,协调市政府其他部门涉及本局工作方面的关系; (6)负责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查处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事项的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7)负责在本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 (8)负责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9)具体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办理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 (2)办理在本局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 (3)参与起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的文件; (4)对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办法和措施; (5)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具体实施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工作; (7)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各时期报表,并做出统计分析; (8)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登记注册方面的咨询服务; (9)负责本局内勤事务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对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年检、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及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2)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错案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3)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日常监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平交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公平交易局行政执法职权 1、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 2、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违章案件; 3、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4、办理依法应由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和省工商局、市政府交办的违法违章案件。 (二)公平交易局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4、《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5、《禁止传销条例》; 6、《直销管理条例》; 7、《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8、《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若干规定》; 9、《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0、《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 11、《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若干规定》; 12、《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13、《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1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平交易局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公平交易局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公平交易局局长在市局局长和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公平交易局的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1)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做好本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负责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 (4)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5)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6)负责组织办理省工商局、市政府交办的需要工商局直接查处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平交易局副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协助公平交易局局长,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助公平交易局局长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工作; (3)协助公平交易局局长组织全市查处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案件; (4)负责办理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上述性质的重大案件; (5)协助公平交易局局长研究拟定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章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 (6)协助公平交易局局长组织全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7)负责办理市局直接查办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公平交易局科员(一)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协助公平交易局领导负责内勤、文书、文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拟、内外工作协调; (2)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组织实施中的监督、协调、指导和案件查处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公平交易局科员(二)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协助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全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组织实施中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2)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 (3)主办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协助办理其他案件; (4)协助分管领导负责全市传销或变相传销案件查处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5)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全市查办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6)主办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案件,协助办理其他案件; (7)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和全市粮食非法经营或收购案件的查处工作; (8)主办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上述性质的违法违章案件,协助办理其他案件; (9)协助分管领导研究拟定流通领域打击走私贩私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10)协助分管领导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组织实施中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11)主办需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案,协助办理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平交易局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公平交易执法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错案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2)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日常监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行政执法职权 1、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开展12315网络指挥中心工作; 2、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4、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5、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工作; 6、办理依法应由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重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和国家工商总局、市政府交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5、《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7、《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1、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在市局局长和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1)做好本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2)制定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3)负责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12315网络指挥中心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以及开展12315网络指挥中心工作; (5)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6)负责组织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 (7)负责组织办理市工商总局及市政府交办的和需要市局直接查处的重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权(一) (1)协助局长参与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2)协助分管局长负责全市工商系统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3)主办市局直接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协助办理其他案件;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二) (1)协助局长参与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2)协助局参与全市12315网络指挥中心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3)协助局长参与全市工商系统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科员岗位行政执法职权(三) (1)协助分管局长参与全市12315网络指挥中心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2)负责本局完全报道及内勤、综合性文字材料草拟及内外的工作协调; (3)负责统计工作及文书、文档的归档整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执法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错案的,依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2)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日常监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属局 直属局主要职责:负责在市局登记注册的特殊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规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特殊渠道进行经济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查处特殊交易中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信息网络上的经营欺诈、变相传销、虚假广告等)。 行政许可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四、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五、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六、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七、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八、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九、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 十、企业年度检验 十一、广告经营许可 十二、户外广告登记 十三、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十四、拍卖活动备案 十五、商品展销会事后备案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