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印花锐 |
释义 | 问:什么是印花税? 答: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商事凭证、权利证照、会计帐簿种类繁多,究竟对哪些凭证征税呢?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已明确地作了列举,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应纳税凭证的具体范围有五大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帐册;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由于目前同一性质的凭证名称各异,不够统一,因此,对不论以任何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的征税范围的,均应照章征税。有些业务部门将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财产保险等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亦应按照合同凭证纳税。 问: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对合同、书据等凡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各就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对政府部门发给的权利、许可证照,领受人为纳税义务人。 问:印花税税率是怎样规定的?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按比例税率征税的有各类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帐簿、产权转移书据等。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按件定额纳税,。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五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零点三。财产租赁、仓储保管合同的规定税率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税率分别为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零点三。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五元。 对于载有一个经济事项,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税目税率的凭证,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的税率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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