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释义 |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长期规划和政策; (二)组织宣传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四)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 (七)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情况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2庭1室(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院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后勤、财务、接待及人事、党务、工会工作。 (二)立案庭 负责接待仲裁申诉、承办立案、分案督办、结案审查、文书送达、案卷归档等工作。 (三)仲裁庭 负责承办因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解除、终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培训、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三、负责人 唐江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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